赵某、钱某合伙诈骗李某人民币2万元,某县公安局甲、乙、丙、丁四名侦查人员共同办理本案。其中应当回避的是()。A、甲,是赵某的父亲B、乙,是李某的哥哥C、丙,在参与本案侦查工作前,曾担任过本案的证人D、丁,在办理本案过程中接受钱某父亲的宴请和2条香烟

题目

赵某、钱某合伙诈骗李某人民币2万元,某县公安局甲、乙、丙、丁四名侦查人员共同办理本案。其中应当回避的是()。

  • A、甲,是赵某的父亲
  • B、乙,是李某的哥哥
  • C、丙,在参与本案侦查工作前,曾担任过本案的证人
  • D、丁,在办理本案过程中接受钱某父亲的宴请和2条香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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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诉乙侵权一案,由某人民法院受理并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本案合议庭审判员赵某是甲的舅舅,合议庭陪审员钱某是乙诉讼代理人的姐姐,证人孙某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案件翻译人员李某曾私下接受过乙诉讼代理人的请客。本案中应当回避的人员是谁?( )

A.赵某
B.钱某
C.孙某
D.李某

答案:A,B,D
解析:
考查回避的适用对象和情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4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13条,A、B项属于当事人的近亲属;C项是证人,不属于回避范围;D项属于《民事诉讼法》第44条第2款明确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

第2题:

甲香港投资公司、乙科研单位、丙营销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了丁新材料公司。丁公司董事长 由常驻香港的甲公司赵某担任,总经理由乙科研单位钱某担任,全面负责生产经营活动;财务总监由丙营销公司孙某担任,负责公司财务工作;总经理助理兼安全总监由乙科研单位李某担 任,负责丁公司安全管理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负责保证丁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责任主 体是( )。

A.赵某和钱某
B.丁公司董事会
C.孙某和李某
D.丁公司安委会

答案:B
解析:
依据《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 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 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
一般说来,股份制企业等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由董事会予以保证;一般国有企业由厂长或者 经理予以保证;个体工商户等由投资人予以保证。上述保证人承担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 投入不足而导致事故后果的法律责任。
故本题选择 B 选项;

第3题:

某诈骗案,被告人甲17岁。开庭审理过程中,甲的父亲乙提出申请,要求担任本案庭审记录工作的书记员丙回避,理由是听人说被害人的父亲丁在开庭前曾请丙出去吃过饭。关于本案的回避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乙提出回避申请,应当经过甲同意

B、乙提出回避申请时,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C、是否批准本案中的回避申请,由审判长决定

D、是否批准本案中的回避申请,由法院院长决定


参考答案:BD

第4题:

某诈骗案,被告人甲17岁。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甲的父亲乙提出申请,要求担任本案庭审记录工作的书记员丙回避,理由是被害人的父亲丁是丙的大学老师。关于本案中的回避,下列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A:乙提出回避申请,应当经过甲同意
B:乙提出回避申请时,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C:是否批准本案中的回避申请,由审判长决定
D:是否批准本案中的回避申请,由法院院长决定

答案:D
解析:
乙作为甲的法定代理人有权直接提出回避申请,不需要当事人甲的同意。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该项的证明责任由当事人承担,当事人必须提供证明材料。其他理由申请回避没有提供证明材料的规定。

第5题:

某诈骗案,被告人甲17岁。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甲的父亲乙提出申请,要求担任本案庭审记录工作的书记员丙回避,理由是听人说被害人的父亲丁在开庭前曾请丙出去吃过饭。关于本案中的回避,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乙提出回避申请,应当经过甲同意
B.乙提出回避申请时,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C.是否批准本案中的回避申请,由审判长决定
D.是否批准本案中的回避申请,由法院院长决定


答案:B,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9条,《刑诉解释》第27条。

第6题:

李某因与王某在履行房屋买卖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而诉至法院,受理该案的甲法院决定由乙、丙、丁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本案审理结束后,乙、丙、丁对本案的处理产生不同意见,乙认为应当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丙和丁认为应当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则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应当判决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
B.若李某为审判长,则应当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C.应当直接报请审判委员会处理
D.若丙、丁均为陪审员,则应当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答案:A
解析:
考查合议庭评议案件。《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故A正确。

第7题:

(2015年)甲香港投资公司、乙科研单位、丙营销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了丁新材料公司。丁公司董事长由常驻香港的甲公司赵某担任,总经理由乙科研单位钱某担任,全面负责生产经营活动;财务总监由丙营销公司孙某担任,负责公司财务工作;总经理助理兼安全总监由乙科研单位李某担任,负责丁公司安全管理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负责保证丁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责任主体是()。

A.赵某和钱某
B.丁公司董事会
C.孙某和李某
D.丁公司安委会

答案:B
解析:
安全生产投入的保障:
应根据企业的性质而定。一般说来,股份制企业、合资企业等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由董事会予以保证;一般国有企业由厂长或者经理予以保证;个体工商户等个体经济组织由投资人予以保证。

第8题:

张甲、王乙、李丙、赵丁四人开办了一合伙企业。在合伙协议中,四人未约定合伙期限,关于入伙、退伙等约定按《合伙企业法》办理。后来,赵丁想把自己的一部分财产份额转让给钱某,张甲、王乙同意,但李丙不同意。李丙提出,如果赵丁愿转让部分财产份额,他愿受让。结果钱某因多数合伙人同意成为新的合伙人。李丙于是提出退伙,张甲、王乙、赵丁同意,但言明李丙只能将自己入伙时的投资带走,合伙企业的盈利不予分配;钱某以合伙企业的名义所做的一笔生意亏本,李丙要承担亏损责任。李丙不同意上述要求,遂向法院起诉。

问题:

(1)赵丁转让财产份额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2)钱某可否当合伙人?为什么?

(3)李丙是否可以退伙?如果李丙可以退伙,合伙企业的盈利是否应分配给李丙?

(4)李丙是否应对钱某以合伙企业名义做生意造成的亏损承担责任?为什么?


正确答案:
(1)赵丁转让财产份额的行为无效。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本案中转让行为无效。李丙提出优先受让赵丁财产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2)钱某不能当合伙人。理由有两点:一是根据前文所述,钱某受让赵丁转让的部分财产份额的行为是无效的,所以合伙企业中没有钱某的出资,钱某没有履行合伙人的义务;二是《合伙企业法》规定:“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人伙协议。”本案中,只有多数合伙人同意钱某入伙,而不是全体合伙人同意钱某入伙,所以钱某入伙不符合法定条件,钱某并没有取得合法的合伙人的资格。 
(3)李丙可以退伙。本案中,当事人并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所以李丙退伙,应依照规定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如果李丙退伙的话,合伙企业应当进行结算,如有盈利应当分配给李丙。《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4)李丙不应对钱某给合伙企业造成的亏损承担责任。因为如前所述,钱某根本没有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这种情况下,钱某生意的亏损完全是个人的行为,与合伙企业无关,应由其个人承担责任。李丙也不应对此承担责任。

第9题:

共用题干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时,正确的做法是:()
A:侦查人员甲,询问前向证人介绍了基本案情,告知证人应当如实地提供证言
B:侦查人员乙,对拒绝作证的证人进行了拘留,保证了及时收集证据
C:侦查人员丙,询问17岁的证人许某时,通知其父到场
D:侦查人员丁,同时询问了共同目击证人李某、杨某

答案:C
解析:
根据《刑法》第49条和《关于对怀孕的妇女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审判时是否适用死刑问题的批复》的规定,ABCD均不适用死刑。


根据《刑法》第247条规定,丙不属于本案涉嫌组织卖淫的犯罪嫌疑人,甲的行为不属于刑讯逼供。由此可知,本题的答案是BC。


根据《刑法》第191条和第387条规定,本题的答案是B。


甲利用胁迫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符合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犯罪构成,因此,本题的答案是D。


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指纹、脚印。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以及其他高科技设备储存的信息证明案件情况的资料。视听资料是以其储存的信息来证明案件事实的,如果一个物品虽然表现为录音带、录像带、计算机磁盘等媒体,但不是以其储存的信息来证明案件事实,它就不属于视听资料,而是其他证据。如本题中的电视剧录像带赃物,是物证而不是视听资料。勘验笔录,是指司法人员对于同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进行勘验、检查所作的书面记录。本题中的监视系统拍摄的图像资料不属于勘验记录。因此,本题的答案是AB。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70条规定,选项C正确,选项D不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0条的规定,拘留适用于现行犯和重大嫌疑分子,对证人不能适用拘留。选项B不正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206条规定,选项A中向证人介绍了基本案情,不正确。


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分担。证明责任,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应当承担收集证据、提供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法律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在公诉案件中,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在自诉案件中,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由自诉人承担。被告人既不承担证明自己有罪的责任,也不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如实回答问题。只有被告人口供,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辩护人在其进行无罪辩护时提出相应的材料和意见,是行使辩护权的体现而非证明责任。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有关机关可以责令其说明来源,若本人不能说明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但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这一事实存在的证明责任是由检察机关来承担的。因此,本题的答案是BD。


A项的乙公司对书面答复提起的诉讼即属于对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重复处理行为的诉讼,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故A项不选。某区审计局审计后向丙、丁公司发出了丁公司应返还丙公司利润30万元的通知,是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行为,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故B应选。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1款第7项和《行诉法解释》第15条规定,C正确。某市某区工商局的做法使在该市场内经营的50户工商户的经营自主权受到了侵害,故可诉。D也应选。


甲市某区工商局没收张某销售款,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权,但并没有直接侵犯张某的财产权,对张某的财产权并没有产生实际的影响,所以张某无权对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故A项说法不正确。《行诉法解释》第18条规定:“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等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可以企业名义提起诉讼。”B项中不符合以上情形,因此是错误的,应当选。本案中,甲市工商局以张某的行为构成“偷税”为由维持原处罚决定,改变了某区工商局对张某的行为构成“倒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自由买卖的物资、物品行为”的认定,适用的规范依据也不同,所以本案不属于维持原行政行为,不应适用《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的规定,被告应为甲市工商局,而非甲市某区工商局。故C项是错误的,应选。根据不告不理原则,本案中张某只是对甲市某区工商局决定没收其销售款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冻结账款行为不在原告的诉讼请求范围之列,所以不属于本案的审理对象。故D项正确,不当选。


题干中的案件没有涉外因素,A不应选。补征税款的决定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第56条所列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的情形,不应停止执行,故B错误,不应选。

第10题:

张某诉李某债务纠纷一案由某县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其中审判员甲是张某的近亲属,书记员乙是李某所聘律师的近亲属,证人丙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对此,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甲应当回避
  • B、乙应当回避
  • C、丙应当回避
  • D、丙不应当回避

正确答案: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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