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想做生意,无奈手中缺钱,某日趁吴某放学之机,将其骗到一旅社内

题目

刘某想做生意,无奈手中缺钱,某日趁吴某放学之机,将其骗到一旅社内,电话要挟吴某的父亲用5万元换孩子,否则就撕票。吴父按照刘某要求将钱交到指定地点后,刘某将吴某身上500元钱抢下后放其回家。对刘某的行为应当()。

  • A、以敲诈勒索罪和抢劫罪处罚
  • B、以绑架罪和抢劫罪并罚
  • C、以绑架罪和抢劫罪择一重罪处断
  • D、以绑架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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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海振厂系国营企业,刘某系该厂下岗职工。1993年刘某独自开办天远公司。一日刘某欲与大有公司谈成生意,却因对方嫌其信誉不够,未果。刘某找到在海振厂财务科任科长的表兄吴某,让其提供海振厂盖章的空白合同书一份,后刘某凭此合同书与大有公司谈成了生意,收到对方预付款却迟迟无货可发。大有公司合上法庭。请问本案谁是被告()

A.海振厂

B.刘某

C.刘某与海振厂

D.吴某与刘某


参考答案:C

第2题:

美术家吴某把自己画的一幅美术作品——山水画拍卖给商人刘某。关于吴某和刘某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吴某举办个人画展时,有权从刘某处取回该画

B.吴某不能从刘某处取回该画进行展览

C.刘某不能转让该画

D.刘某有权许可网站张贴该画


正确答案:B
解析:考查要点是美术作品展览权随物权的转移。根据著作权和物权分离的原理,著作权中作品物权的转移,不视为著作权的转移。如美术作品经过买卖合同发生作品所有权转移的法律后果,但是著作权并不转移。比如,改编权,汇编权、表演权、署名权都不能发生转移,如果所有人想要取得某些著作权,必须依照合同的约定才能取得。著作权法规定,对于美术作品,其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著作权的转移,但是美术作品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换句话说,原件的展览权随着物权转移而发生转移的法律后果。本题中,吴某将画卖给刘某,该画所有权已经从吴某处转移到刘某处,刘某已经拥有该画的所有权,同时该画的展览权也随物权转移,因此,吴某举办个人画展时,无权从刘某处取回该画。可见,A项表述错误,B项是正确答案。刘某拥有该画所有权,自然享有对该画的处分权,因此,刘某有权转让该画。可见,C项表述错误。画的所有权转移不意味着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转移,因此,D项表述错误。

第3题:

2007年10月1日上午8时,吴某给好朋友刘某打电话,要把自己的一套高级录像机以6000元的价格卖给他。刘某说:“我考虑考虑。”吴某说:“行,但你必须给我一个书面答复。”2007年10月2日晚8时,刘某打电话给吴某,吴某家中无人,刘某在电话中录音留言,表示购买。2007年1O月3日上午,刘某写了书面答复,准备下午寄给吴某,此时接到吴某电话,说音响已经卖给另一位朋友曹某。刘某下午通过邮局,将书面答复寄给吴某,吴某于第二天收到。刘某于2007年10月10日起诉至法院,要求按《合同法》第110条的规定强制吴某实际履行合同。

根据上述材料,你作为吴某的律师分析此案。


正确答案:
「考点」要约;承诺;合同的成立
「答案及解析」(1)吴某给刘某打电话,是以口头方式发出的出售要约。
(2)该要约要求刘某以书面的方式承诺,要约人有权决定承诺的方式。
(3)要约中没有规定承诺期限,因此,该要约属于可以撤销的要约。
(4)《合同法》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吴某将标的物转卖他人并通知刘某,是撤销要约的行为,该撤销通知于李某发出承诺通知前送达,撤销有效,故吴、刘之间的买卖合同不成立。
(5)合同不成立,自然没有履行效力,因此不存在强制执行的问题。
误区之一:认为刘某在电话录音中留言,承诺生效,以此承诺认定双方合同成立。这是不正确的,因为电话录音不符合吴某规定的承诺方式。
误区之二:认为标的物转卖他人,为第三人善意取得,因此,强制实际履行属于法律不能。合同尚未成立,并没有履行的问题。

第4题:

(一)  刘某2005年购得一商铺,以每月2000元租金租给吴某,租期5年。半年后由于经营资金周转困难,刘某将商铺抵押给银行贷款20万元,贷款期限1年,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到期后,刘某未能偿还债务。银行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拍卖该商铺。
下列关于刘某房屋租赁的表述中,正确的为(  )。

A、刘某出租商铺的租金,由刘某与吴某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协商议定
B、经刘某同意,吴某可以将该商铺转租,并可以从转租中获得收益
C、在租赁期限内,无须刘某同意,吴某可以根据其经营需要改变房屋用途
D、在租赁期限内,无须刘某同意,吴某可以根据其经营需要拆改房屋结构

答案:A,B
解析: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赁条款。”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否则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也不得改变房屋用途。

第5题:

某储蓄所出纳员刘某在工作期间从他人手中获得百元面额假币11 000元。后刘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趁储户取款之机,先后在给储户支付存款时夹带假币1500元。案发当日,从被告人刘某的办公桌内查获假币30 500元。刘某的罪行为( )。

A.持有、使用假币罪

B.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C.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D.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正确答案:C
C[解析】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行为。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购买假币;二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假币换取货币,即利用职务上管理金库、出纳现金、吸收付出存款等便利条件,将假币调换成真币。由此可见,刘某所犯的罪行是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第6题:

王某和吴某经登记结婚后,吴某欲撤销该婚姻,其理由成立的是( )。

A.王某在婚前声称自己有存款十余万、若干套住房,婚后吴某发现均为谎言

B.王某趁吴某母亲病危急需用钱之际,以许诺给其母看病为条件,诱使吴某与其结婚

C.王某掌握吴某父亲贪污的事实,并以此暗示吴某他随时可能将这些张扬出去,除非与其结婚成为一家人,吴某迫于无奈与王某结婚


参考答案:C

第7题:

下列情形中,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的有( )。

A.甲为劫取财物,打死仓库的值班员孙某后,取走价值10万元财物

B.乙在赵某的茶水中偷偷放入大量的安眠药,趁赵某饮后熟睡,拿走赵某3万元现金

C.丙看见刘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趁其昏迷之机,将其携带的现金2万元取走

D.丁趁张某不备,夺取其随身携带的笔记本电脑


正确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查抢劫罪的认定。抢劫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看护人或者持有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其立即交出财物或者立即将财物抢走的行为。A正确。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例如,用药物麻醉、用酒灌醉、使用催眠术或用毒药毒昏等,致使被害人处于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状态。故B正确。如果行为人利用被害人熟睡、酣醉、昏迷等状态而秘密窃取其财物的,因行为人并未实施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手段行为,不属于以其他方法实施的抢劫罪。如果是采取秘密窃取的方法,窃取数额较大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则构成盗窃罪。故C项成立盗窃罪而非抢劫罪。D项成立抢夺罪。

第8题:

李某对张某的钱财垂涎已久。一日趁张某一人在家之机将其杀死,后拿走其家中现金5万元。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参考答案:错

第9题:

被告人:黄某,男,22岁;刘某,男,20岁;靳某,女,17岁。
2001年夏天,被告人黄某从某信用社购买摩托车一辆,因手续不全,黄某让被告人靳某到某信用社找该社主任张某补办摩托车过户证明。张某提出与靳某约会,靳某将此事告诉了黄某。黄某想到自己想做生意贷不来款,张某贪恋女色,遂即与被告人刘某预谋,指使靳某以色相勾引张某,以此为把柄,敲诈、要挟张某为其提供资金。在黄某的授意下,2001年10月30日下午,靳某按照预谋将张某诱骗到黄某的二哥家。黄某藏于室内,刘某先对张某进行殴打、威逼,迫使张某为他们提供15万元贷款。张某借故推脱,刘某继续殴打,此时,黄某从室内出来,与刘某一起对张某软硬兼施进行威逼。张某无奈,便以自己的名义,亲笔写了一张“市行急需二万元现金”的便条,要某信用社值班人员支付。刘某持此便条到某信用社取走现金2万元。直到晚上,黄某、刘某才将张某放回。
问:本案如何处理?


答案:
解析:
(1)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在本案中,被告人为了获取资金,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后对被害人进行殴打、威逼,即使用了暴力和胁迫的手段;尽管被害人是以写便条的方式由被告人刘某领取了现金,但是被害人为信用社主任,其便条即能够对信用社值班人员产生相应的约束力,值班人员也正因对便条的执行而向被告人刘某提供现金。因此,虽然本案中从被告人向被害人威逼写便条到被告人实际取得现金之间的持续时间较长,而且并非被害人直接交出现金,但是由于被害人的特殊身份,应认为是被告人直接向被害人劫取了财物。所以,黄某等三人的行为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成立抢劫罪。
(2)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黄某与刘某、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谋划、实施抢劫被害人钱财的行为,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和共同犯罪行为,成立共同犯罪。
(3)在共同犯罪中,黄某和刘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靳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根据刑法的规定,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根据刑法的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的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被告人靳某是未成年人,所以对于靳某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10题:

被告人张某、赵某二人均发现出差人员刘某的手提包内有大量货款,遂蓄谋行抢,张某趁刘某不备从背后双手拦腰将刘某抱住,赵某乘机将刘某手中的提包抢走。张某、赵某构成(  )。
A.抢夺罪
B.抢劫罪
C.敲诈勒索罪
D.绑架罪


答案:B
解析:
张某使用暴力方式直接作用于刘某,使得刘某失去反抗的能力,然后赵某把包抢走,这符合抢劫罪的规定,应该认定为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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