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某想做生意,无奈手中缺钱,某日趁自己做生意的朋友律某之子小东放学之机,骗其到自己事先租用的一所房子内,打电话要挟律某用20万元换孩子。律某报警,蔡某发现后将小东杀死。对蔡某的行为应当(  )。

题目
蔡某想做生意,无奈手中缺钱,某日趁自己做生意的朋友律某之子小东放学之机,骗其到自己事先租用的一所房子内,打电话要挟律某用20万元换孩子。律某报警,蔡某发现后将小东杀死。对蔡某的行为应当(  )。
A.以敲诈勒索罪和故意杀人罪并罚
B.以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并罚
C.以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的牵连犯,择一重罪处断
D.以绑架罪处罚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D
解析:
【精解】绑架之后又实施了杀害人质的行为,符合两个独立的构成要件,属于实质的数罪,但是我国《刑法》第239条明确规定,杀害被绑架人或者致使被绑架人死亡的,直接按照绑架罪定罪,并判处绝对确定的法定刑——死刑。故选D项。与此相似的是,拐卖妇女的过程中强奸被拐卖的妇女的,也仅仅按照拐卖妇女罪定罪处罚,而不另外成立强奸罪。在组织卖淫的过程中强奸被组织卖淫者,也按照组织卖淫罪定罪处罚,而不另外成立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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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在清代,吴县有一商人蔡某,蔡某的朋友去世了。他差人把朋友的儿子叫来,要给他一千两金子。对方甚感惊讶和不解。蔡某解释说:“钱是你父亲生前寄存在我这里的。”朋友的儿子问蔡某:“我父亲留下字据了吗?他直到临终也没对我说过这件事。钱,我不能要。”蔡某说“没留字据,但字据在我心中,而不在纸上。”看了上述案例,你认可下列说法中的( )

A.蔡某的友人好怕儿子拿了钱后胡作非为,故没有告诉他

B.蔡某的友人忘记了曾在蔡某那里寄存金子的事情

C.蔡某的友人在蔡某那里存钱没留字据,说明蔡某值得信任

D.蔡某的友人在蔡某那里存钱没留字据,不合常规


正确答案:C

第2题:

郭某与蔡某是多年的商业伙伴。一次生意合作中,双方发生纠纷,郭某把蔡某诉至法院,要求蔡某返还5万元,蔡某收到开庭通知后不见了,法院最终以缺席判决的方式作出裁判,判决蔡某返还5万元给郭某。审理该案的书记员两次到蔡某家送达判决书,蔡妻均拒绝接受。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书记员将判决书交给蔡的邻居转交
B、书记员将判决书留置在蔡的住所,并拍照记录送达过程
C、书记员将判决书交给蔡的所在地居委会转交
D、书记员将判决书交给蔡的所在地派出所转交

答案:B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可见,留置送达的前提是受送达人拒收诉讼文书,B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89条规定“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民事诉讼法》第90条规定“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可见,转交送达针对的是军人和被监禁的人,所以ACD项错误。

第3题:

被告人:高某,男,28岁,工人。蔡某,男,19岁,无业。靳某,女,18岁,无业。

被告人高某得知信用社主任张某贪恋女色,遂即与被告人蔡某预谋,指使靳某以色相勾引张某,以此为把柄,敲诈张某为其提供资金。靳某在高某的授意下,先后两次在树林内与张某幽会。某日下午,靳某按照预谋将张骗至高某的二哥家。高某藏于室内,蔡某先后对张进行殴打、威逼,迫使张为他们提供15万元的贷款。张借故推脱,蔡继续殴打,此时,高某从室内出来,与蔡某一起对张某软硬兼施进行威逼。张某无奈,以自己的名义,亲笔写了一张市内急需2万元现金”的便条,要信用社值班人员支付。蔡某持此便条到信用社取走现金2万元。直到晚上,高蔡才将张某放回。

【问题】对本案,一审法院定为绑架勒索罪,二审法院定为抢劫罪。你认为哪一个正确?


参考答案:

应构成抢劫罪。绑架勒索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麻醉等方法,劫持他人的行为。在本案中,被害人张某到达被害地点,不是被告人将他绑去的,而是他受骗主动去的。被告人不是将他作为人质向其家属或单位要钱,而是以暴力手段强迫他当场写字取财,并且非把钱拿到手不放人,这种行为应当视为以暴力当场索取财物,符合抢劫罪的特征。


第4题:

2018年9月5日10时许,派出所接到110指令称,自称蔡某的一名男子,说自己偷了一辆摩托车,要投案自首。接到指令后,民警老李、小王立即赶到报案地点。发现报警人蔡某因琐事与父亲在家中发生争吵,随后蔡某便骑父亲的摩托车外出,在途中被姑父拦住。蔡某赌气不想回家,便谎报警情。在处理该警情时,民警恰当的处理方式是

A.口头传唤蔡某到派出所接受询问
B.对蔡某批评教育并化解蔡某的家庭矛盾
C.对蔡某所骑的摩托车进行扣押
D.要求蔡某父亲提供摩托车证明

答案:A
解析:
110报警服务台接到报警后,根据警情调派警力进行处置:对谎报警情或者拨打骚扰电话的,应当根据法律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而本案中,蔡某谎报警情,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人民警察证,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本题中,蔡某属于谎报警情的行为故A项正确。选项B,对于蔡某谎报警情的行为没有达到有效的惩处目的,故排除;选项C,摩托车属于属于蔡某父亲合法财产,是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选项D,本案的违法行为人是蔡某,属于谎报警情的违法行为,民警无权要求蔡某父亲提供摩托车证明,摩托车与谎报警情也无关,故排除。因此选择A选项。

第5题:

幼儿园教师蔡某和李某领着26位幼儿园的小朋友出去踏青,行进途中,一位小朋友不小心掉进了路旁的一个粪池里,粪便的深度淹没了小朋友的胸部,蔡某和李某都嫌太脏不愿下去施救,但李某用自己的手机拨打了 110求救电话。大学生魏某从此经过,本想下去施救,但看到蔡某和李某都嫌脏不愿下去救援,也就站在旁边观看。20多分钟后,民警赶到,捞上掉入粪池的小朋友,但小朋友已经窒息死亡。下列选项中法律判断正确的是( )
A.只有蔡某构成不作为犯罪
B.蔡某和李某都构成不作为犯罪
C.蔡某、李某和魏某都构成了不作为犯罪
D.蔡某、李某和魏某都不构成犯罪


答案:B
解析:

第6题:

第 24 题 蔡某晚上拦路抢劫,从后边拍在前边走的张某的肩膀,让其交出财物,张某回头,蔡某发现是自己的同学张某,便连忙向张某谎称“开玩笑”。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蔡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B.蔡某构成了抢劫罪中止

C.蔡某构成了抢劫罪未遂

D.蔡某构成了抢劫罪预备


正确答案:B

第7题:

蔡某,男,32岁,原系国有企业的采购员。杜某,女,28岁,某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
蔡某于2000年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2002年10月,蔡某又起意强奸厂里的同龄女青年平某,并同自己的姘妇杜某商量,由杜某以请平某帮助修理缝纫机为名,将平某诱至杜某家中。晚饭时,蔡、杜二人设法用酒将平某灌醉,杜某故意离家去别处睡觉。蔡某正欲行奸时,平某惊醒,大喊救命。蔡某唯恐被邻居发觉,用手扣住平某的嘴,被平某狠咬一口。蔡某又生恶念,用手猛扼平某的颈部,致平某窒息死亡。杜某次日回家,发现平某已死,当晚,蔡、杜二人将平某的尸体装入麻袋运送到郊外,投进江里。
问: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
解析:
(1)根据刑法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蔡某与杜某合谋后,通过灌酒的方法来实现奸淫的目的,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是强奸罪的共同犯罪。
(2)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具体犯罪构成的实行行为,由于其意志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本案中被告人蔡某已经着手实施奸淫行为,但是由于被害人反抗而没有得逞,是强奸罪的犯罪未遂。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犯罪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在强奸罪的共同犯罪中,蔡某是主犯,杜某是从犯,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构成故意杀人罪。本案中,被告人蔡某临时起意故意杀人,将被害人平某掐死,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成立故意杀人罪。但是其杀人的故意超出与杜某形成的强奸的共同故意,所以杜某不承担故意杀人的责任。
(5)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与新罪实行数罪并罚。本案中,被告人蔡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强奸罪与故意杀人罪,所以,对于蔡某应当撤销缓刑,将受贿罪、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

第8题:

蔡某刑满释放后决定改邪归正,某日,以前的同伙张某找到蔡某,要蔡某与他去盗窃某商店,蔡某不愿意,但张某威胁蔡某说要告诉蔡某女友有关蔡某以前的劣迹,蔡某怕失去女友,就同意与张某盗窃商店.共同犯罪中蔡某属于()。

A.主犯

B.从犯

C.胁从犯

D.帮助犯


参考答案:C

第9题:

案情:
李某(女,26岁)是某县机关干部。某日,李某因有事骑自行车外出。晚上8点多钟还在赶回县城的路上。当她走到两个村庄之间的荒野时,一个强壮的农民(男,25岁)拿着一把铁锨站在路旁。强壮的农民借着月光看上了李某骑的自行车,这个农民拦下了李某,要求她把自行车留下。李某看到自己孤立无援,对方身体强壮,手中还拿着铁锨,就答应将自行车给农民,同时提出:自行车上绑着的气筒是自己借别人的,想把气筒解下来还给别人。农民答应了李某的要求。李某开始解气筒,放松警惕的农民高兴地打量着将要到手的自行车,刚解下气筒的李某趁农民不备,用气筒猛力向农民头上砸去,农民被砸晕,李某骑上自行车赶紧跑。当来到前边一个村庄时,李某不敢再继续赶回县城,看到村口一家农户亮着灯就拐了进去。农户家中有母女两人,李某诉说了刚才遇见的情况,母女很同情她的遭遇,母亲就劝李某住下来,明天天亮再走,李某答应。母亲拉亮屋子里间的电灯,铺好床,安排李某和自己的女儿在一个床上睡下。女孩子因为是在自己家,很快就睡着了,李某因为刚才的惊吓,一直睡不着。过了一段时问,李某听见院子里这家的母亲和一个男子正在讲话。李某听见男子问母亲院子中的自行车是谁的,母亲叙说了刚才李某来家中投奔的经过。男子说刚才拦路抢劫的就是自己。男子叫蔡某,正是这家的儿子。蔡某和母亲商量要把李某杀了,否则,李某回到县城报案,自己就要坐牢,母亲最后答应了蔡某的要求。母亲告诉蔡某李某躺的位置,要求蔡某不要开灯,进去直接把李某杀了算了。李某听到蔡某和他母亲的对话后很着急,但又不敢出去,怕出去就被蔡某母子杀掉。就在蔡某找杀人工具时,李某自己和这家已经睡着的女儿调换了睡觉的位置。蔡某不敢开灯,进到屋子里间,拿刀向床上母亲所说的李某所躺的位置砍去,结果把自己的妹妹当作李某给砍死了。然后,蔡某摸黑将尸体装进麻袋,和母亲一起出去掩埋。趁蔡某母子出去掩埋尸体的时间,李某赶紧骑上自行车逃跑,连夜赶回了县城。
问题:
1.本案中蔡某构成哪些犯罪?并分析犯罪形态。
2.蔡某的母亲构成哪些犯罪?
3.请分析李某在荒野用气筒击打蔡某头部行为的性质和李某与蔡某的妹妹调换睡觉位置行为的性质。李某在这两次行为中构成犯罪吗?如果李某构成犯罪,构成何罪?


答案:
解析:
1,本案中蔡某构成了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其中抢劫罪是未遂,故意杀人罪是既遂。蔡某在田野抢劫李某自行车的行为,构成了抢劫罪,因为最后没有抢到自行车,所以是抢劫罪未遂。蔡某在自己家中打算杀害李某,却误将自己妹妹杀害的行为,因为是同一构成要件内的错误,所以不妨碍犯罪既遂的认定,仍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既遂。
2,在蔡某准备杀害李某的过程中,蔡某的母亲表示了同意,并向蔡某指使了李某睡觉的位置,蔡某的母亲和蔡某构成了故意杀人罪的共犯,因此,蔡某的母亲也构成了故意杀人罪。蔡某的母亲因为并没有参与蔡某在田野的抢劫行为,因此蔡某的母亲不构成抢劫罪。
3,李某在荒野用气筒击打蔡某头部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因为李某正在遭受蔡某的抢劫行为,李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击打蔡某的头部,没有超过必要限度,不构成任何犯罪。
对于李某和蔡某的妹妹调换睡觉位置的行为如何定性,存在争议。如果认为避险行为所保护的利益必须大于所损害的利益,则该属于紧急避险过当的行为;李某在保护自己的生命时,放任了蔡某妹妹的死亡,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如果认为一命换一命虽然是违法的,但在行为当时不能期待李某不这么做(缺乏期待可能性),则李某的行为可以成为阻却责任的紧急避险,因而对蔡某妹妹的死亡不负刑事责任,对此应由蔡某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即可。

第10题:

刘某想做生意,无奈手中缺钱,某日趁吴某放学之机,将其骗到一旅社内,电话要挟吴某的父亲用5万元换孩子,否则就撕票。吴父按照刘某要求将钱交到指定地点后,刘某将吴某身上500元钱抢下后放其回家。对刘某的行为应当()。

  • A、以敲诈勒索罪和抢劫罪处罚
  • B、以绑架罪和抢劫罪并罚
  • C、以绑架罪和抢劫罪择一重罪处断
  • D、以绑架罪定罪处罚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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