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人赵某控告被告人薛某犯诽谤罪,在诉讼过程中,薛某提出证据,控

题目

自诉人赵某控告被告人薛某犯诽谤罪,在诉讼过程中,薛某提出证据,控告赵某把他打成重伤。人民法院对薛某的控告()。

  • A、应作为反诉并案处理
  • B、转交公安机关立案
  • C、应另案处理
  • D、转交检察机关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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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周某为泄私愤,报复同事张某,捏造并散布张某贪污腐败的事实,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张某为此提出刑事自诉。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已构成诽谤罪。在审理过程中,自诉人张某提出了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这一诉讼请求?( )。

A.不予受理

B.作出判决

C.进行调解

D.告知张某另行起诉


正确答案:A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1条和第2条的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据此。本题中人民法院对张某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应当不予受理。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第2题:

假如法院对薛某作出有罪判决并生效, 薛某和潘某之间的纠纷所涉及的诉讼应当如何处理?( )

A.刑事判决交付执行

B.行政诉讼终结

C.民事诉讼终结

D.民事诉讼恢复


正确答案:ABD
《行政处罚法》第7条第2款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由此,;该行政诉讼的标的已不存在。

第3题:

:自诉人赵某控告被告人薛某犯诽谤罪,在诉论过程中,薛某提出证据,控告赵某把他打成重伤。人民法院对薛某的控告应如何处理?( )

A.应作为反诉并案处理 B.转交公安机关立案

C.应另案处理 D.转交检察机关立案


正确答案:B
《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了自诉案件的范围,一般的诽谤罪告诉才处理,属自诉案件的范围。依第173条之规定,自诉案件被告人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本案被告人对自诉人提出的是反控告,“重伤”超出了第170条自诉案件的范围,依《刑事诉讼法》第18条之规定,重伤案应属公安机关管辖;依第84条第3款的规定,接受控告的机关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据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第4题:

某县公安局按到有人在薛某住所嫖娼的电话举报,遂派员前往检查。警察到达举报现场,献门未开破门入室,只见薛某一人。薛某拒绝在检查笔录上签字,警察在笔录上注明这一情况。薛某认为检查行为违法,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某县公安局应当对电话举报进行登记

B.警察对薛某住所进行检查时不得少于二人

C.警察对薛某住所进行检查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D.因薛某未在警察制作的检查笔录上签字,该笔录在行政诉讼中不具有证据效力


正确答案:ABC
[考点]行政诉讼证据效力、治安管理处罚
[解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7条规定:“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本案中,县公安局应依法对举报电话进行登记,A项正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7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选项BC正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8条规定:“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检查笔录.由检查人、被检查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被检查人拒绝签名的,人民警察应当在笔录上注明。”《证据规定》第15条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现场笔录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可知,当事人如拒绝在笔录中签字,笔录并不因此而失去证明效力。选项D错误。

第5题:

自诉人赵某控告被告人薛某犯诽谤罪,在诉讼过程中,薛某提出证据,控告赵某把他打成重伤。人民法院对薛某的控告应如何处理?( )

A.应作为反诉并案处理

B.转交公安机关立案

C.应另案处理

D.转交检察机关立案


正确答案:B
《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了自诉案件的范围,一般的诽谤罪告诉才处理,属自诉案件的范围。依第173条之规定,自诉案件被告人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本案被告人对自诉人提出的是反控告,“重伤”超出了第170条自诉案件的范围,依《刑事诉讼法》第18条之规定,重伤案应属公安机关管辖;依第84条第3款的规定,接受控告的机关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据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第6题:

薛某拖欠潘某借款5万元,潘某多次催要借款而薛某一直不给。在一次催要过程中,二人发生争执并大打出手,薛某将潘某殴打致伤。公安分局遂以薛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为由,将薛某行政拘留10天。薛某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薛某仍不服,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潘某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薛某偿还借款。在法院受理此案的过程中,潘某经医院诊断为肾挫伤,遂又以重伤害向法院提起控告,并请求法院裁判薛某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8000元。法院受理后,将案件移送公安局,公安局经检察院批准对薛某采取了逮捕措施。根据上述情形,回答 91~94 题:

第 91 题 如果薛某不服区公安分局的拘留行为,则下列有关薛某寻求法律救济的途径的说法正确的有?( )

A.以区公安分局为被告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B.以区政府为复议机关直接提起行政复议

C.以市公安局为复议机关直接提起行政复议

D.既可以直接向有关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ABCD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l02条规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法》第l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此AD项正确。另《行政复议法》第12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因此,BC项正确。

第7题:

被告人:韩某,男,43岁,农民。薛某,女,34岁,农民。

某日,被告人韩某伙同其姘妇薛某在某市旅馆住宿时,韩唆使薛到外面找男人到旅馆来,以见机行事敲诈钱财,薛同意后,便于当天晚上将贾某骗到旅馆,两人刚坐在床上,韩便将门叫开,进屋盘问两人,并向贾检查身份证,当贾拿身份证时,韩发现贾提包内有现金,便说:我是公安局的”。说着,就将贾的2820元钱装到自己衣兜内,并令贾写检查。在贾写检查时,韩借故下楼逃跑。

【问题】被告人韩某、薛某构成什么罪?


参考答案:

被告人韩某、薛某构成敲诈勒索罪。因为在本案中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抓住被害人的隐私和不法行为,进行恐吓、要挟,强行索取贾某的财物,其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特征。


第8题:

被告人赵某意图杀死妻子王某和与王某勾搭成奸的李某。某日夜间,赵某先在家中将王某扼死,而后窜至李某家用尖刀刺杀李某致其重伤,赵某误认为李某已死,李某遇救幸存,被告人赵某的行为属于( )。

A:想象竞合犯

B:结合犯

C:连续犯

D:吸收犯


参考答案:C

第9题:

夏某寻衅滋事,殴打张某,县公安局对夏某作出拘留15天的处罚决定,夏某向县法院提起诉讼,某县公安分局向法院提交了作出处罚的相应证据,在诉讼证据的问题上,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张某舅舅的证言的证明效力优于没有利害关系的路人马某的证言

B.路人马某和薛某都目睹了夏某殴打张某的过程,薛某出庭,马某因正当理由没有出庭,薛某的证人证言的证明效力优于马某证人证言

C.14岁的中学生小明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定案的依据

D.夏某确有证据证明被告持有的某物证对其有利,但县公安分局无正当事由拒不提供,

则可以推定夏某的主张成立


正确答案:AC
86.【答案】AC 【考点】 行政诉讼证据【解析】 根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63条的规定:“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其证明效力一般可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认定……(七)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八)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优于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A选项没有说明张某舅舅的证言是否对冀有利,故而遗漏了必要条件;错误。B选项有一定的迷惑性,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只要是未出庭,其证言证据效力就弱于出庭的证人证言的效力,不管是否有正当理由。根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71条的规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适应的证言…”C选项没有区分小明的证言是否与其智力状况相适应,犯了绝对化的毛病。根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69条的规定:“原告确有证据证明被告持有的证据对原告有利,被告无正当事由拒不提供的,可以推定原告的主张成立。”很明显,D选项是正确的。

第10题:

高某以诽谤罪将范某起诉至某县法院。县法院经审查认为,该案应属本院管辖,该案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应予受理。但被告人范某目前下落不明。对此,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裁定中止审理 B.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C.宣告范某犯有诽谤罪并处以刑罚 D.将案件交公安机关查找范某下落


正确答案:B
【考点】自诉案件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处理
【详解】根据《高法刑诉解释》第188条规定,本题的答案是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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