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规划

题目

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规划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是立法者对一定时期内环境立法的项目、议程等事项所作的安排和部署,以避免环境立法工作的盲目性和无序性。(目的是要在一定时期内明确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方向、目标、任务、具体立法项目以及完成立法规划的措施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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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指导原则仅适用于立法的过程中,是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方法论基础。


正确答案:正确

第2题:

下列对编制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规划表述正确的是()

  • A、应根据各种社会关系的发展变化对立法提出的要求来制定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规划
  • B、制定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规划应当具有一定的预见性
  • C、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规划的编制应当由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来进行
  • D、各地方不需要编制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规划
  • E、制定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规划应尽量减少和避免各法律之间、部门之间的重叠、矛盾或冲突

正确答案:A,B,C,E

第3题:

()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础,是各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的立法依据。

A、宪法

B、环保法规

C、环保法律

D、环保标准


参考答案:A

第4题:

生态平衡规律对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有何启示?


正确答案:(1)在一个正常的生态系统中,它的结构和功能包括生物种类的组成和各种种群的比例以及不断进行着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都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生态学上把这种相对稳定状态称为生态平衡.生态平衡是整个生物圈保持正常的生命维持系统的重要条件,它为人类提供适宜环境条件和稳定的物质资源。
(2)生态系统能够保持相对平衡是因为其内部具有自动调节能力的极限时,调节能力就会降低甚至消失。破坏生态平衡的因素包括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
(3)生态平衡的这些规律使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中产生了大量的防止自然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物种,防治污染的相关立法。

第5题:

广义的环境资源规划不仅包括狭义的环境资源规划,还包括环境立法、环境司法以及国家对环境行政管理、环境立法与环境司法贪污进行法律监督的活动。


正确答案:正确

第6题: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成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的根本性原因是()

  • A、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具有特殊性和明确性
  • B、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调整方法具有特殊性
  • C、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发展很快,环境与资源保护体系已经形成
  • D、环境问题的严重性

正确答案:A

第7题:

西方国家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完备阶段的环境立法有哪些特点?


正确答案:西方国家环境法完备时期的环境立法有如下特点:
(1)很多国家在宪法里增加了环境保护的内容,有的国家把环境保护规定为国家的一项基本职能。
(2)不少国家制定了综合性的环境保护基本法。
(3)各国环境政策和环境立法采取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指导思想。
(4)把环境保护从污染防治扩大到对整个自然环境的保护,加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立法。
(5)法律生态化的观点在国家立法中受到重视并向其他部门法渗透。
(6)环境立法的完备化和对环境保护这一社会关系的全面调整,使环境法从传统法律部门分离出来,形成了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第8题:

环境与资源保护的立法规划,应当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制定。 ( )


正确答案:×
环境与资源保护的立法规划,应当由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制定。

第9题:

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指导原则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的关系如何?


正确答案: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指导原则,是指为实现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的目标,在法律上充分体现环境与自然资源的生态环境与经济价值,在起草,制定或修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草案的过程中,对立法者具有指导意义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则是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之中必须规定或体现,并贯穿于全部法律规范的具有普遍意义的原则。前者仅适用于立法的过程中,是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方法论基础。而后者环境保护的基本方针,政策在法律上的体现,是贯穿于整个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具有普遍意义和指导性的规范。

第10题:

制定和实施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规划,应当注意哪几个方面的关系和问题?


正确答案:制定立法规划的目的,是要在一定时期内明确立法的方向,目标,任务,具体的立法项目以及完成立法规划的措施和保障。因此,应当慎重,科学,严肃地编制和实施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规划,并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和问题。
(1)应当根据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等各种社会关系的发展变化以及这些社会关系发展变化对立法提出的要求来制定立法规划。现行的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大多颁布于20世纪八十年代末或九十年代初。当时的立法目的,法律的基本原则,所规定的基本法律措施,都是以计划经济体制为背景确立的。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这些法律,法规已经日益显示出不适应性。因此,在制定立法规划时,就必须首先考虑各种社会关系发展变化对立法提出的需求,使制定或者修改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取得最佳的社会效果。
(2)国家的法制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制定立法规划时,必须从整体上,从立法的全过程中不断建立和完善国家的法律体系。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具有很强的综合性,涉及行政,民事,刑事等多种部门法和多种不同的社会关系领域。在制定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规划时,即要从整体上建立和完善国家在该领域的法律体系,又要考虑该部门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协调和配合,避免立法中的重叠,矛盾和冲突。
C.在立法规划的编制方面应当由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来进行。环境与资源保护的立法规划,应当由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制定。国务院行政法规、法律实施细则的立法规划应当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编制。而国务院所属各部,委的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规章的立法规划应当由各部,委自行编制。在地方立法方面,一般参照国家立法的形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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