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属于特殊司法协助内容的是()A、代为送达诉讼文书B、代为调查取证C、根据对方请求提供本国民事法律文本D、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

题目

下列属于特殊司法协助内容的是()

  • A、代为送达诉讼文书
  • B、代为调查取证
  • C、根据对方请求提供本国民事法律文本
  • D、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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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我国法律规定司法协议的内容包括()

A.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的送达

B.调查取证

C.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

D.协助当事人之间进行和解


参考答案:A, B, C

第2题:

下列属于特殊司法协助内容的是()

A.代为送达诉讼文书

B.代为调查取证

C.根据对方请求提供本国民事法律文本

D.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


参考答案:D

第3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一般司法协助的内容包括:( )

A.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生效裁判

B.代为送达文书

C.代为调查取证

D.承认和执行国外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


正确答案:BC
87.答案:B、C 考点:一般司法协助讲解:《民事诉讼法》第260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可以相互请求,代为送达文书、调查取证以及进行其他诉讼行为。外国法院请求协助的事项有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执行。据此,正确选项只有B、C。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生效裁判、承认和执行国外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是特殊司法协助的内容。

第4题:

下列有关刑事司法协助的说法正确的是:

A:我国的刑事司法协助不包括刑事判决的承认和执行
B:人民法院通过外交途径向国外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必须经高级人民法院审查
C:外国法院请求我国法院代为送达诉讼文书,由该国驻华使馆将法律文书交我国外交部主管部门转最高人民法院审核
D:我国的刑事司法协助不适用惯例

答案:A,B,C
解析:
我国的刑事司法协助是狭义的刑事司法协助,包括调查取证、送达诉讼文书、移交物证书证等,但不包括承认和执行刑事判决,所以A当选。《刑诉解释》第413条规定:“人民法院通过外交途径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居住的受送达人送达法律文书,所送达的文书应当经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后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核。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发出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主管部门转递。外国法院通过外表途径请求人民法院送达刑事诉讼文书的,由该驻华使馆将法律文书交我国外交主管部门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核后认为属于人民法院职权范围,且可以代为送达的,应当转有关人民法院办理。”所以BC正确。《高检规则》第689条规定:“我国边境地区人民检察院与相邻国家的司法机关相互进行司法合作,在不违背有关条约、协议和我国法律的前提下,可以按惯例或者遵照有关规定进行,但应当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所以选项D错误。

第5题:

民事司法协助是指一国法院或其他主管机关,根据另一国法院或其他主管机关或有关当事人的请求,代为实施或协助实施一定的民事司法行为。请问依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些行为属于民事司法协助( )

A.送达民事诉讼文书

B.调查取证

C.相互提供民事诉讼的立法或判例

D.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民事判决或仲裁裁决


正确答案:ABCD

本题考查民事司法协助的定义和内容。
司法协助涉及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等各个领域,其中民事司法协助是一项重要内容。对民事司法协助的内容,各国立法及国际条约有不同规定,在理论界也有不同理解,形成了狭义和广义两种观点。狭义的观点认为:民事司法协助只包括两项内容,即送达和取证。广义的观点则认为:民事司法协助除送达和取证外,还包括外国法院判决、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
我国法学界对民事司法协助的内容也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但根据我国和有关国家缔结的民事司法协助协定和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9章的规定,我国民事司法协助的内容包括:送达司法文书、调查取证、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相互提供民事诉讼所需的有关立法或判例情报等其他诉讼程序方面的合作。可见,我国立法与司法实践对国际民事司法协助的内容是采广义观点的。因此,本题应A、B、C、D全选

第6题:

下列属于一般司法协助的是()

A.送达法律文书

B.代为调查取证

C.提供有关法律资料

D.承认和执行外国法律判决


参考答案:A, B, C

第7题:

下列不属于一般司法协助范围的是()。

A、代为送达诉讼文书

B、代为调查取证

C、代为提供有关法律资料

D、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


参考答案:D

第8题:

广义上的司法协助,主要内容有().

A.罪犯引渡

B.司法文书送达

C.调查取证

D.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


参考答案:B, C, D

第9题: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我国检察院进行刑事司法协助的范围?( )
A.代为送达刑事诉讼文书
B.通报刑事诉讼结果
C.刑事方面的调查取证
D.判决、裁定的相互承认与执行


答案:D
解析: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高检规则》第440、441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协助的范围主要包括刑事方面的调查取证、送达刑事诉讼文书、通报刑事诉讼结果、移交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扣押、移交赃款、赃物以及法律和国际条约规定的其他司法协助事宜。办理引渡案件,按照国家关于引渡的法律和规定执行。我国刑事司法协助中没有判决裁定的相互承认与执行,这一点与民事诉讼不同。

第10题:

下列属于一般司法协助的是()

  • A、送达法律文书
  • B、代为调查取证
  • C、提供有关法律资料
  • D、承认和执行外国法律判决

正确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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