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司法协助”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其含义是什么?

题目
多选题
刑事司法协助”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其含义是什么?
A

主体包括我国的公、检、法三机关与外国的司法机关

B

主体包括我国的检察院和法院、外国的司法机关

C

法律依据是我国参加或缔结的国际条约或接互惠原则互相请求

D

刑事司法协助的内容有代为送达文书、代为调查取证、引渡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C,A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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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根据司法协助的相互性特点和我国开展刑事司法协助的实际情况,刑事司法协助的主体有是( )。

A.我国检察院和外国检察院

B.我国公安机关和外国警察机关

C.我国法院和外国法院

D.我国的监狱部门和外国的监狱部门


参考答案:ABC

第2题:

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及实践,我国的刑事司法协助属于狭义的刑事司法协助范畴。据此,我国的司法协助包括哪些活动?( )。

A.询问证人和鉴定人

B.刑事诉讼的移转管辖

C.搜查和扣押及移交物品

D.刑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正确答案:AC
狭义的司法协助即指代为诉讼行为,包括调查收集证据、代为送达司法文书等。《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44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协助的范围主要包括刑事方面的调查取证、送达刑事诉讼文书、通报刑事诉讼结果、移交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扣押、移交赃款、赃物以及法律和国际条约规定的其他司法协助事宜。”根据我国同波兰签订的《中波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刑事司法协助的范围是代为送达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调查取证,包括听取当事人、犯罪嫌疑人的陈述,询问证人、被害人和鉴定人,进行鉴定、检查和司法勘验,以及收集其他证据。由此可见,本题正确答案为AC。

第3题: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条规定,根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或按照互惠原则或通过驻外使馆,我国司法机关与外国司法机关可以请求刑事司法协助。()


参考答案: 错

第4题:

我国公安机关同外国警察机关之间开展刑事司法协助的根据是( )

A.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

B.外国警察机关与我国公安部签订的双边合作协议

C.外国请求刑事司法协助

D.按照互惠原则


正确答案:ABCD
解析:我国公安机关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外国警察机关和我国公安部签订的双边合作协议,或者按照互惠原则,与外国警察机关可以相互请求刑事司法协助和警务合作。

第5题:

根据司法协助的相互性特点和我国开展刑事司法协助,的实际情况,刑事司法协助的主体有()

A、我国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

B、我国人民检察院和外国检察院

C、我国公安机关和外国警察机关

D、我国的监狱部门和外国的监狱部门


参考答案:A,B,C

第6题:

我国公安机关同外国警察机关之间开展刑事司法协助的根据是()。

A. 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

B. 外国警察机关与我国公安部签订的双边合作协议

C. 外国请求刑事司法协助的

D. 按照互惠原则


正确答案:ABD

我国公安机关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以及公安部签订的双边合作协议,或者按照互惠原则,与外国警察机关可以相互请求刑事司法协助和警务合作。故选ABD。


 

第7题:

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中关于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规则有哪些。


参考答案:

证据能力的规则有:
(1)排除部分传闻证据。《刑事诉讼法》第47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2)最佳证据规则和特证必须是原物的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第53条第一款、第2款规定:“收集、调取的书证应当是原件。只有在取得原件确有困难时,才可以是副本或者复制件。收集、调取的物证应当是原物。只有在原物的使搬运、中易保存或者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时,才可以拍摄足以反映原物外开或者内容的照片、录像。
证明力的规则有:
(1)仅凭口从供不能定案的规则。《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2)非原始证据证明力受限制的规则。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第53条第3款规定:“书证的副本复制件,物证的照片、录像,只有经与原件、原物核实无误或者经常鉴定证明真实的,才具有与原件、原物同等的证明力。”


第8题:

区际司法协助,包括区际的民事司法协助、刑事司法协助和行政司法协助。()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正确答案:√

第9题: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A.司法独立原则

B.无罪推定原则

C.刑事程序法定原则

D.辩护原则


参考答案:ABCD

第10题:

下列有关刑事司法协助的说法正确的是:

A:我国的刑事司法协助不包括刑事判决的承认和执行
B:人民法院通过外交途径向国外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必须经高级人民法院审查
C:外国法院请求我国法院代为送达诉讼文书,由该国驻华使馆将法律文书交我国外交部主管部门转最高人民法院审核
D:我国的刑事司法协助不适用惯例

答案:A,B,C
解析:
我国的刑事司法协助是狭义的刑事司法协助,包括调查取证、送达诉讼文书、移交物证书证等,但不包括承认和执行刑事判决,所以A当选。《刑诉解释》第413条规定:“人民法院通过外交途径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居住的受送达人送达法律文书,所送达的文书应当经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后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核。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发出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主管部门转递。外国法院通过外表途径请求人民法院送达刑事诉讼文书的,由该驻华使馆将法律文书交我国外交主管部门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核后认为属于人民法院职权范围,且可以代为送达的,应当转有关人民法院办理。”所以BC正确。《高检规则》第689条规定:“我国边境地区人民检察院与相邻国家的司法机关相互进行司法合作,在不违背有关条约、协议和我国法律的前提下,可以按惯例或者遵照有关规定进行,但应当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所以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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