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或者按照(),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可以互相请求,代为送达诉讼文书、()以及进行其它诉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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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空题
根据(),或者按照(),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可以互相请求,代为送达诉讼文书、()以及进行其它诉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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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根据《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按照两岸认可的途径代为送达台湾地区法院的民事诉讼文书,处理办法不当的是:( )

A.人民法院代为送达台湾地区法院的民事诉讼文书应当有后者的委托函霞在收到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委托函后,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在收到委托函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送达

C.民事诉讼文书中确定的出庭日期或者其他期限逾期的.,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可不予送达

D.人民法院按照委托函中的受送达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不能送达的,应当附函写明

情况,将未完成送达的委托材料依原途径退回


正确答案:C
36.答案: C 考点:涉台文书的送达讲解:本题中,A、B、D三项说法符合《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民事诉讼文书中确定的出庭日期或者其他期限逾期的.受委托的人民法院“亦应予送达”,而不是“可不予送达”,故C项错误。

第2题:

在我国,人民法院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方式有下列哪些()

A.派人直接送达

B.委托其它法院代为送达

C.通过邮寄送达或公告送达

D.转交送达


参考答案:A, B, C, D

第3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法院与外国法院可以进行司法协助,互相委托,代为一定的诉讼行为。在下列哪项情况下,我国法院应当驳回或说明理由退回外国法院?( )。

A.外国法院委托我国法院代为送达法律文书,未附中文译本的

B.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准则或者中国国家、社会利益的

C.依据我国法律将作出不同处理的

D.委托的事项同我国的主权安全不相容的


正确答案:ABD
《民事诉讼法》第260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可以相互请求,代为送迭文书、调查取证以及进行其他诉讼行为。外国法院请求协助的事项有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执行。”第262条规定:“外国法院请求人民法院提供司法协助的请求书及其所附文件,应当附有中文译本或者国际条约规定的其他文字文本。人民法院请求外国法院提供司法协助的请求书及其所附文件,应当附有该国文字译本或者国际条约规定的其他文字文本。”据此,ABD三项的情况下,我国法院都应当予以驳回或者说明理由退回外国法院,而对于依我国法律将作出不同处理的事项,我国法院应当提供司法协助,而不能因此拒绝。

第4题:

某市法院受理了中国人郭某与外国人珍妮的离婚诉讼,郭某委托黄律师作为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中仅写明代理范围为“全权代理”。关于委托代理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郭某已经委托了代理人,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
B:法院可以向黄律师送达诉讼文书,其签收行为有效
C:黄律师可以代为放弃诉讼请求
D:如果珍妮要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必须委托中国公民

答案:B
解析:
【考点】离婚诉讼的律师代理【详解】《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故A选项说法错误。《民诉意见》第83条规定,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其诉讼代理人送达。因此,B选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59条第2款规定,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民诉意见》第69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故C选项说法错误。《民事诉讼法》第263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据此,若外国人在我国人民法院参加诉讼需要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必须委托我国的律师;但若该外国人委托律师之外的其他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则也可委托该外国人本国的公民。因此,D选项说法错误,不应选。本题正确答案应为B。

第5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按照两岸认可的途径代为送达台湾地区法院的民事诉讼文书,处理办法不当的是:( )

A.人民法院代为送达台湾地区法院的民事诉讼文书应当有后者的委托函

B.在收到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委托函后,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在收到委托函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送迭

C.民事诉讼文书中确定的出庭日期或者其他期限逾期的,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可不予送达

D.人民法院按照委托函中的受送迭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不能送达的.应当附函写明情况,将未完成送达的委托材料依原途径退回


正确答案:C
【答案】C
【详解】本题中,A、B、D 三项说法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民事诉讼文书中确定的出庭日期或者其他期限逾期的,受委托的人民法院“亦应予送达”,而不是“可不予送达”,故C 项错误。

第6题:

送达具有下列特点()。

A.他是人民法院的诉讼行为

B.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

C.送达的对象是当事人及其他的诉讼参与人

D.送达是各种诉讼文书


参考答案:A, B, C, D

第7题:

下列属于特殊司法协助内容的是()

A.代为送达诉讼文书

B.代为调查取证

C.根据对方请求提供本国民事法律文本

D.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


参考答案:D

第8题:

陈红委托赵律师向区人民法院起诉与其在法国留学多年不回的中国籍丈夫江枫离婚,江枫委托李律师代为诉讼与接受诉讼文书。在诉讼过程中,区人民法院可以适用下列哪些方式,向江枫送达诉讼文书?( )。

A.由中国驻法国使、领馆代为送达

B.向江枫的代理人李律师送达

C.向陈红的代理人赵律师送达,并转交江枫

D.向陈红送达并转交江枫


正确答案:AB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5条第2款第(三)项规定,即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以及《民事诉讼法》第245条第2款第(四)项规定,即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因此,选项A、B是正确的。

第9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法院与外国法院可以进行司法协助,互相委托,代为一定的诉讼行为。但是在下列哪些情况下,我国法院应予以驳回或说明理由退回外国法院()。

A、委托事项同我国主权、安全不相容的

B、不属于我国法院职权范围的

C、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准则或者我国国家利益、社会利益的

D、外国法院委托我国法院代为送达法律文书,未附中文译本的


标准答案:ABCD

第10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法院与外国法院可以进行司法协助,互相委托,代为一定的诉讼行为。但在下列哪些情况下,我国法院应予以驳回或说明理由退回外国法院?

A:委托的事项同我国的主权安全不相容的
B:不属于我国法院职权范围的
C: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准则或者中国国家、社会利益的
D:外国法院委托我国法院代为送达法律文书未附中文译本的

答案:A,B,C,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76条规定,外国法院请求协助的事项有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78条规定,外国法院请求人民法院提供司法协助的请求书及其所附文件,应当附有中文译本或者国际条约规定的其他文字文本。人民法院请求外国法院提供司法协助的请求书及其所附文件,应当附有该国文字译本或者国际条约规定的其他文字文本。据此,在选项ACD三种情况下,我国法院都应予以驳回或说明理由退回外国法院,而对于不属于我国法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我国法院自无权管辖,也就无法提供司法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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