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准备开办一个合伙律师事务所,则三人应当符合(),才

题目

甲、乙、丙三人准备开办一个合伙律师事务所,则三人应当符合(),才能成为发起人。

  • A、取得律师资格三年以上
  • B、有三年以上的执业经历
  • C、在申请设立之日前三年未受过停止执业以上的处罚
  • D、能够专职从事律师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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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市司法局在作出是否准予甲、乙、丙三名律师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决定之前,是否应当听取甲、乙、丙三人的意见?为什么?


参考答案:

应当听取甲、乙、丙三人的意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第2题:

甲、乙、丙三人决定成立普通合伙企业,协商约定甲提供资金,但不从事管理,企业事务由乙、丙负责;甲不承担企业的债务,但是按出资比例分配收益,则该约定的效力:( )

A.无效,合伙企业不得成立,因其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B.部分无效,乙、丙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但甲不得成为合伙人

C.部分无效,甲、乙、丙三人都是合伙人,应当由三人共同承担企业的亏损

D.有效,因合伙企业协议出自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正确答案:C
根据《民通意见》第46条的规定,《合伙企业法》第26条、第33条第2款的规定,可知,本题中约定甲提供资金,但不从事管理,企业事务由乙、丙负责的部分有效,但是约定甲不承担企业债务的部分无效。故C符合题意。

第3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投资设立了一家合伙企业,设立一年之后,丙欲把其在普通合伙企业中的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以下判断正确的有( )。

A.丙的转让需经过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B.如甲不同意丙将其份额转让,则甲必须购买该份额

C.如丙经甲、乙同意,将其份额转让给了第三人,则丙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就免除了责任

D.第三人购得该份额后,其对入伙以前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E.第三人购得该份额后,其对人伙以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AE
解析: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份额的转让以及入伙与退伙的规定。在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外转让财产份额,必须经过全体合伙人的同意,但是没有不同意的合伙人必须购买该份额的规定。所以选项B错误。退伙人对其退伙之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选项C错误。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之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选项D错误。

第4题:

上佳合伙企业(字号:上佳)有合伙人甲、乙、丙三人,其中甲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现上佳合伙企业对地税局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以()为原告。

A.甲
B.甲.乙.丙
C.上佳合伙企业
D.甲.乙.丙推选的人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原告。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原告;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第5题:

甲、乙、丙三人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后甲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转让给乙,仅仅通知了丙,但是没有征得丙的同意,那么甲、乙之间的财产份额转让不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


正确答案:×
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企业财产的转让。合伙企业合伙人之间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无须征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但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6题:

甲、乙、丙三人合伙开办一个送奶站,并登记字号为“洁白奶站”。后奶站与用户因牛奶质量发生争议,被60户牛奶订户集体告上法庭,请问本案中谁是当事人()

A.甲、乙、丙三人为共同被告;60户牛奶订户为原告

B.“洁白奶站”为被告;60产牛奶订户为原告

C.甲、乙、丙三人与“洁白奶站”为共同被告;60产牛奶订户为原告

D.甲、乙、丙三人为共同被告;60户牛奶订户为原告;“洁白奶站”为第三人


参考答案:A

第7题:

甲、乙、丙三人合伙投资开办一餐厅,现甲急需钱用,甲有权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愿意购买的丁。()


参考答案:错误

第8题:

甲、乙、丙三人合伙经营一电器商场,效益不佳,已欠债2万元。三人经协商一致邀请有

经营能力的丁加入到合伙之中,丁在被告知合伙经营状况后出资加入其中,并以合伙人的身份参与经营。两年后,该电器商场因故停业。对丁入伙前电器商场对外所欠的2万元债务,依法应当()

A.由甲、乙、丙、丁四人承担按份责任

B.由甲、乙、丙、丁四人承担连带责任

C.由甲、乙、丙三人承担按份责任

D.由甲、乙、丙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B

第9题:

甲、乙、丙开办一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由于合伙人之间意见不合,甲私自运走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当合伙企业现有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善意第三人丁的债务时。丁只能向甲追讨。( )


正确答案:×
本题考核点是合伙企业财产。合伙企业的内部“问题”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10题:

共用题干
甲、乙、丙三人合伙经营一小饮食店(普通合伙企业),因丙有手艺,甲、乙同意其只出技术不出钱,也不承担债务,如有盈利,由甲、乙、丙按4:4:2的比例分配(甲、乙各出5000元)。开始小店经营不错,过了几个月,生意变差了,小店开始负债,一年后负债已达1万元,乙认为丙应该分摊债务,丙以有约在先予以拒绝。乙认为自己吃亏了,就通知甲和丙要求退出合伙。甲不同意,丙未表态,乙就自行退出了。这时,丁表示愿意加入合伙,经甲、丙同意,三人开始共同经营,又过了一年,小店不见起色,债务增至2万元。三人决定解散合伙,为合伙的债务承担问题,甲、乙、丙、丁四人发生争执。请回答下列问题:

对后1万元债务应如何处理?()
A:由甲、乙、丙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B:由甲、乙、丁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C:由甲、乙、丙、丁四人承担连带责任
D:上述说法都不对

答案:D
解析:
【考点】合伙企业成立的条件。详解:根据《合伙企业法》第14条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所以,选项A、B、C、D均正确。


【考点】协议退伙。详解:A项无疑问。《合伙企业法》第46条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所以选项B、C正确。《合伙企业法》第43条第1款规定,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所以选项D正确。


【考点】入伙前原合伙债务的承担。详解: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条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该法第33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前1万元是甲、乙、丙三人合伙的负债,不应由丁承担,只提供技术性劳务,不提供资金、实物的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承担连带责任,故丙不承担债务的约定无效。故应选B项。由于甲、乙、丙三人对亏损约定不明,又无法确定三人出资比例,所以对这1万元债务内部应由三人平均分担。故选A项。


【考点】入伙后合伙债务的承担。详解:后1万元债务是在甲、丙、丁三人合伙期间形成的,而乙这时已退出合伙,故应由甲、丙、丁三人承担连带责任,故选D项。


【考点】合伙的解散。详解:《合伙企业法》第85条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所以选项A、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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