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按照不同的比例共有一套房屋,约定轮流使用。在甲居住期间,房屋廊檐脱落砸伤游客王某。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题目
甲、乙、丙按照不同的比例共有一套房屋,约定轮流使用。在甲居住期间,房屋廊檐脱落砸伤游客王某。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甲、乙、丙如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应对王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甲对王某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C.如甲承担了侵权责任,则乙、丙应按照各自份额分担损失
D.王某有权请求甲承担侵权责任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B
解析: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购买一处房屋,,共有份额为5:3:2。三人约定房屋轮流居住。在乙居住期间,窗户玻璃掉下将行人丁砸伤。下列关于该案责任承担的表述正确的有( )。

A.丁有权请求甲、乙、丙按共有份额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B.丁有权请求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C.丁有权请求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丁有权请求甲、乙、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BCD
BCD。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特殊侵权,《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甲乙丙三人共有该所房屋,故三人应承担连带责任。答案为BCD。

第2题:

甲、乙二人共有一幢房屋,由两人轮流居住,甲在居住期间,房屋因地基不牢倒塌,造成丙损害。( )。

A.应由甲乙二人对第三人负连带赔偿责任

B.由甲对第三人负赔偿责任

C.由乙对第三人负赔偿责任

D.甲、乙、丙分担责任


正确答案:A

第3题:

甲、乙各有一套住房,某日两人口头约定互相换房居住。甲搬到房,乙搬到房。其后不久,甲以自己的名义将房租给丙居住并收取租金,租期2年。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乙交换了房屋的产权

B、甲乙交换了房屋的使用权

C、甲将房屋租给丙居住属于无权处分

D、2年后,乙若要求收回

E、房,承租人丙可以继续租赁,无须乙同意。


参考答案:B,C

第4题:

甲、乙共有一幢房屋,轮流居住,乙居住期间,该房倒塌,砸伤了丙。对于丙的损 害,( )。
A.由甲赔偿
B.由乙赔偿
C.甲、乙平均负担,丙应向每人主张一半责任
D.丙可向甲或乙任何一人要求全部赔偿责任


答案:D
解析:

第5题:

甲、乙两人各出资5万元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轮流居住,在甲居住期间因连降大雨,房屋倒塌,砸伤行人丙。下列关于责任承担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乙按出资比例对丙负责赔偿

B.甲对丙负责赔偿

C.甲、乙对丙负连带赔偿责任

D.甲、乙分别对丙负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C
解析:题中该套住房属于按份共有,但在按份共有中,如果共有财产对外造成损害时,应当由共有人承担连带责任。当然在内部为按份责任。

第6题:

甲、乙、丙按不同的比例共有一套房屋,约定轮流使用。在甲居住期间,房屋廊檐脱落砸伤行人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乙、丙如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对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丁有权请求甲承担侵权责任

C.如甲承担了侵权责任,则乙、丙应按各自份额分担损失

D.本案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正确答案:ABCD
[考点]建筑物致人损害、共有物上的债权债务
[解析]本题中,房屋廊檐脱落砸伤行人,属于建筑物致人损害的特殊侵权案件,适用过错推定责任,作为建筑物所有人的甲、乙、丙应当证明自己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否则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据此,选项AD正确。
根据《物权法》第102条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可知,甲、乙、丙因共有的房屋产生的债务,对外关系上,属于连带债务,债权人丁有权向任何连带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个债务人请求赔偿,据此。选项8正确。在对内关系上,按份共有人甲、乙、丙有权按照各自的份额承担债务,甲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的份额时,还有权向其他共有人乙、丙进行追偿。据此,选项C正确。

第7题:

甲、乙二人共同共有一幢房屋,由二人轮流居住,甲在居住期间,房屋倒塌造成对第三人的损害,该损害应由( )。

A.甲赔偿

B.乙赔偿

C.甲、乙二人连带赔偿

D.甲、乙二人按比例赔偿


正确答案:C

第8题:

甲、乙二人各出资5万元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轮流居住,在甲居住期间因连降大雨,房屋倒塌,砸伤行人丙。丙应当向谁主张权利?( )

A.甲、乙按出资比例对丙负责赔偿

B.甲对丙负责赔偿

C.甲、乙对丙负连带赔偿责任

D.甲、乙分别对丙负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C
「考点」共有人对于第三人的义务
「解析」这套住房属于按份共有。共有财产对外造成损害时,应当由共有人承担连带责任。当然在内部为按份责任。

第9题:

甲、乙是夫妻,二人共有一套房屋,房产证上登记的是甲的名字。对此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A.在甲、乙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乙可以清求法院划分两人对房屋共有权的份额

B.在甲、乙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若甲想把房屋出售给丙,必须征得乙的同意

C.在甲、乙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若甲想把房屋出售给丙,乙享有优先购买权

D.在甲、乙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若屋顶上的瓦片脱落致丙损害的,甲、乙应对丙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E.甲、乙离婚后,甲、乙仍对该房屋享有共同共有权


正确答案:ACE
本题考核共有。在共同关系存续期间,任何共有人都不得请求划分其共有权的份额,不得请求分割共有物。所以选项A说法错误。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人原则上无分割请求权,也无优先购买权。所以选项C说法错误。共同共有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共同关系,是指以基于共同目的而形成的关系,如家庭关系、夫妻关系。共同关系不存在,共同共有也就不存在。所以选项E说法错误。

第10题:

甲、乙、丙以1∶1∶1的比例共有一套房屋,共三间,面积同样大小,一人居住其中的一间。对于甲、乙、丙三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下列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

A.如果甲提出将共有的房屋卖掉,乙表示同意,丙认为甲、乙的决定不及于自己居住的一间房屋是有法律依据的
B.甲、乙决定对房屋铺设木地板,则无论丙是否同意均可以对三间房屋铺木地板
C.如果甲、乙决定对房屋进行装修,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进行
D.如果对于房屋进行分割后,丙发现房屋漏雨,进行维修花费600元,则甲、乙应各自承担300元

答案:A,C,D
解析:
本题中,甲、乙、丙对于所有权是按份共有。《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要处分共有物的整体,没有特别约定时,需要经过2/3以上共有人同意,民法中数字后面的“以上”“以下”只要没有特别说明,都是包括本数的。A项中,甲、乙份额已达2/3,可以对于三间房屋整体处分,丙认为不及于自己的一间没有依据,故错误,当选。BC项中的铺地板和装修都是对于房屋进行整体上的事实处分,没有特别约定,经过2/3以上共有人的同意即可整体处分,故B项正确,不当选,C项错误,当选。《物权法》第100条第2款规定:“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据此,分割之后有瑕疵产生的损失,由共有人按照原来的份额来分担,D项中丙因为分得的房屋漏雨进行维修花费的600元,甲、乙、丙按照份额每人应分担1/3的份额,即每人200元,故D错误,当选。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