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单位与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由此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题目
工程监理单位与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由此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由建筑施工企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B.由监理単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C.监理単位与建筑施工企业按各自比例分别承担赔偿责任
D.监理单位与建筑施工企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D
解析:
2019新版教材P284页
《建筑法》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监理单位与()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按照《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需要责令改正。

A、建设单位

B、施工单位

C、设计单位

D、勘察单位


参考答案:AB

第2题:

工程监理单位与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应给予()等处分。

A:警告
B:责令改正
C:处以罚款
D:停业整顿
E:降低资质等级

答案:B,C,E
解析:
《建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工程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3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与建设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B、与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C、与材料设备供应商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D、欺骗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参考答案:AB

第4题:

关于工程监理企业的法律责任,不正确的表述为(  )。

A.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B.工程监理单位可以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C.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D.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降低工程质量,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B
解析:
此题考查工程监理单位的法律责任。《建筑法》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5题: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监理单位有( )行为的,将被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A、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监理业务
B、与建设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C、与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D、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监理业务
E、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签字

答案:B,C,E
解析:
[考点]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和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2)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参见教材P5。

第6题: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监理工程师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有()

A: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
B:与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从而导致安全事故的
C: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按照合格签字,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由此引发安全事故的
D:未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实施监理的
E: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监理业务的

答案:B,C
解析:
解题过程见下表:

第7题:

工程监理企业不得有下列(  )行为。


A.与建设单位串通投标或者与其他工程监理企业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

B.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C.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

D.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E.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答案:A,B,C,D
解析:
考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资质申请和审批”。根据CE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工程监理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①与建设单位串通投标或者与其他工程监理企业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②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并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③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④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名义承揽监理业务;⑤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⑥将承揽的监理业务转包;⑦在监理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⑧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根据第⑤点可知,选项E不符合题意。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D。

第8题:

根据《建筑法》,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

A.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B.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C.造成损失的,承担按份赔偿责任

D.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答案:ABDE

第9题: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监理工程师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有( )。


A.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
B.与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从而导致安全事故的
C.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按照合格签字,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由此引发安全事故的
D.未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实施监理的
E.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监理业务的

答案:B,C
解析: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①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②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第10题:

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并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应当由( )承担。

A. 监理单位
B. 施工单位
C. 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连带
D. 建设单位


答案:C
解析: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因此,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并造成损失的,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C。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