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法》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并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应当由( )承担。

题目
单选题
根据《建筑法》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并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应当由( )承担。
A

监理单位

B

施工企业

C

监理单位和施工企业连带

D

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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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根据《建筑法》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法律后果是( )。

A.由工程监理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B.由承包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C.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损失
D.由工程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D
解析:
监理单位与承包商之间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二者必须是独立的,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第2题:

关于工程监理企业的法律责任,不正确的表述为(  )。

A.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B.工程监理单位可以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C.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D.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降低工程质量,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B
解析:
此题考查工程监理单位的法律责任。《建筑法》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3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与建设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B、与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C、与材料设备供应商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D、欺骗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参考答案:AB

第4题:

根据《建筑法》,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 A、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 B、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 C、造成损失的,承担按份赔偿责任
  • D、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E、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A,B,D,E

第5题:

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并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应当由( )承担。

A. 监理单位
B. 施工单位
C. 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连带
D. 建设单位


答案:C
解析: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因此,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并造成损失的,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C。

第6题: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监理工程师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有()

A: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
B:与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从而导致安全事故的
C: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按照合格签字,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由此引发安全事故的
D:未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实施监理的
E: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监理业务的

答案:B,C
解析:
解题过程见下表:

第7题:

工程监理单位与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由此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由建筑施工企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B.由监理単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C.监理単位与建筑施工企业按各自比例分别承担赔偿责任
D.监理单位与建筑施工企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D
解析:
2019新版教材P284页
《建筑法》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8题:

根据《建筑法》,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

A.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B.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C.造成损失的,承担按份赔偿责任

D.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答案:ABDE

第9题:

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可以对其进行()的处罚。

  • A、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 B、解除委托监理合同
  • C、没收违法所得
  • D、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A,C,D

第10题:

关于工程监理单位,说法正确的是()。

  • A、工程监理单位不能在超出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 B、工程监理单位可以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 C、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
  • D、工程监理单位未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E、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A,C,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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