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20万元。公司成立6个月

题目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20万元。公司成立6个月后,吸收丁入股。1年后,该公司因拖欠巨额债务被诉至法院。法院查明,甲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出资时仅值10万元,甲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8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是( )。

A.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行补足

B.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

C.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

D.甲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交差额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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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16万元。公司成立3个月后,吸收丁入股。半年后,该公司因拖欠巨额债务被诉至法院。法院查明,甲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出资时仅值12万元,甲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3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A.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行补足

B.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

C.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

D.甲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交差额的责任


参考答案:B

第2题:

甲、乙、丙三方共同投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记载注册资本60万元,甲以20万元货币出资,乙以20万元物料出资,丙以20万元房产出资。公司登记成立后,发现乙出资之物料质量低劣,价值只有几万元,根本不到20万元。对乙出资不足部分()。

A.不予追究,因为公司已成立

B.应当由乙补足,甲、丙不承担责任

C.应当由乙补足,公司登记机构承担连带责任

D.应当由乙补足,甲、丙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D

第3题:

甲、乙、丙、丁四人拟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对四人的下列出资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甲以工业产权作价出资

B.乙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C.丙以劳务作价出资

D.丁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


正确答案:C

第4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乙的出资各占20%,丙的出资占60%。现丙与丁达成协议,将其在该公司拥有的出资全部转让给丁。对此,如果甲和乙都不同意转让且不愿购买,丙无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


答案:错
解析: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其他股东的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5题:

甲、乙、丙三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甲以货币200万元出资,乙以商标权评估作价50万元出资,丙以专利权作价50万元和货币200万元出资,该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是符合规定的。( )


正确答案:√
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根据《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由于该公司的货币资金的出资额超过了注册资本的30%,因此是符合规定的。

第6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30万元。公司成立半年后,吸收丁人股。1年后,该公司因拖欠巨额债务被诉至法院。法院查明,甲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出资时仅值20万元,甲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8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哪项?( ) A.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行补足 B.甲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交差额的责任 C.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 D.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乙、丙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D
根据《公司法》第31条规定,本题中股东甲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作价30万元,但其实际价 额仅为20万元,显著低于作价金额,因此应当由股东甲以其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8万元补交差额,公司 成立时的其他股东,即股东乙、丙承担连带责任。丁由于不是设立公司的股东而是后来入股的,所以不承 担连带责任。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第7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了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20万元。公司成立6个月后,吸收丁入股。1年后,该公司因拖欠巨额债务被诉至法院。法院查明,甲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出资时仅值10万元,甲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为8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是()。

A.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行补足

B.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

C.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

D.甲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交差额的责任


正确答案:B

第8题:

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计划共同出资成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从事某种建筑材料的生产经营。三方的出资计划如下:公司注册资本为400万元人民币,其中,甲公司以土地所有权作价出资100万元;乙公司以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90万元、出资人民币30万元;丙公司以人民币出资180万元。 根据上述有关情况,请回答下列问题: (1)该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2)甲公司以土地所有权出资是否符合《公司法》规定?为什么? (3)简述该公司股东的出资过程。


正确答案:(1)不符合;《公司法》规定,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甲公司不能以土地的所有权出资。(2)不符合;因为甲公司不能以土地的所有权出资,而是以土地的使用权用货币估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为出资。(3)首先甲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出资100万,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乙公司以非专利技术作出评估出资90万;乙公司将货币出资足额30万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丙公司将货币出资足额180万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第9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20万元。公司成立6个月后,吸收丁入股。1年后,该公司因拖欠巨额债务被诉至法院。法院查明,甲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出资时仅值10万元,甲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8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是( )。

A.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行补足

B.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

C.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

D.甲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交差额的责任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实物出资不实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规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成立时,丁尚未被吸收入股,故丁是不承担连带责任的。

第10题:

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计划共同出资成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从事某种建筑材料的生产经营。三方的出资计划如下:公司注册资本为400万元人民币,其中,甲公司以土地所有权作价出资100万元;乙公司以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90万元、出资人民币30万元;丙公司以人民币出资180万元。甲公司以土地所有权出资是否符合《公司法》规定?为什么?


正确答案:不符合;因为甲公司不能以土地的所有权出资,而是以土地的使用权用货币估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为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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