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5日,因A公司未能偿还对B公司的到期债务,B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对A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 A公司收到人民

题目
问答题
2014年5月5日,因A公司未能偿还对B公司的到期债务,B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对A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 A公司收到人民法院通知后,于5月9日提出异议,认为本公司未达破产界限,理由是:第一,B公司对A公司之债权由C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而C公司完全有能力代为清偿该笔债务;第二,尽管A公司暂时不能清偿所欠B公司债务,但其资产总额超过负债总额,不构成资不抵债。经审查相关证据,人民法院发现:虽然A公司的账面资产总额超过负债总额,但其流动资金不足,实物资产大多不能立即变现,无法立即清偿到期债务。据此,人民法院于5月16日裁定受理B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管理人。 在该破产案件中,有以下情况: (1)2014年4月14日,人民法院受理了D公司诉A公司股东甲的债务纠纷案件。D公司主张,因甲未缴纳出资,故应就A公司所欠D公司债务承担出资不实责任。 该案尚未审结。 (2)A公司于2013年4月8日向E信用社借款200万元,期限1年。A公司以其所属厂房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担保。 2014年5月18日,经管理人同意,A公司向E信用社偿还了其所欠200万元借款本金及其利息。经查,A公司用于抵押的厂房市场价值为500万元。有其他债权人提出,A公司向E信用社的清偿行为属于破产申请受理后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故应认定为无效。 (3)2014年6月2日,F公司向管理人提出,根据其与A公司之间的合同约定,由其提供原材料,委托A公司加工了一批产品,现合同到期,要求提货。据查,该批产品价值50万元,现存于A公司仓库,F公司已于2014年2月支付了全部加工费10万元。管理人认为该批产品属于债务人财产,故不允许F公司提走。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有关债权人关于A公司向E信用社清偿行为无效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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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情形的,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 )


正确答案:√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有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第2题:

(一)
A公司因经营困难严重亏损,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B公司作为A公司债权人, 向法院提出对A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法院受理,并同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对A公司财 产进行整理。据查,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A公司与C公司签订有一份购销合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
A公司资不抵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有权利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的主体不包括()。 A.该企业法人 B.法院经济庭
C.A公司高管 D.债权人B公司


答案:B
解析:
《破产法》第7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 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箅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 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法院不得自行启动破产程序。

第3题:

甲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某年2月20日被其债权人乙公司申请破产,人民法院于同年2月28日裁定受理该破产申请,在破产程序进行中,乙公司向管理人举报称:甲公司在上年度6月即发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形,并且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甲公司仍对其控股公司丙的20万元到期债务予以清偿。管理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行为。 (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个别清偿的撤销。首先,甲公司清偿的是到期债务,不属于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的可撤销行为;其次,甲公司的行为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之外,不属于可撤销的个别清偿行为。

第4题:

(2015年)A公司因拖欠B公司债务被诉至人民法院并败诉,判决生效后,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A公司仍无法完全清偿B公司债务。A公司的债权人C公司知悉该情况后,于2014年7月30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A公司的破产申请,A公司提出异议:第一,A公司账面资产仍大于负债;第二,C公司并未就其债权向A公司提出清偿要求,因此不能直接判断其债权能否获得清偿,人民法院驳回异议,于8月12日受理破产申请。
……
[问题]A公司就破产申请提出的两项异议是否成立?并分别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A公司的第一项异议不成立。根据规定,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2)A公司的第二项异议也不成立,因为“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是指只要债务人的任何一个债权人经法院强制执行未能得到清偿,其每一个债权人均有权提出破产申请,并不要求申请人自己已经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在本题中,B公司的债权经法院强制执行后未能得到清偿,A公司明显缺乏清偿能力,C公司有权提出对A公司的破产申请。

第5题:

金融租赁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银监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租赁公司进行( )的申请。


A.破产清算

B.重组

C.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D.重组或者破产清算

答案:C
解析:

第6题:

某公司长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 偿全部到期债务,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该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和解

B.该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C.该公司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

D.该公司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正确答案:ABCD
本题考核点是破产申请的提出。《企业破产法》赋予债务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权;赋予债权人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申请权。

第7题:

(一)
A公司因经营困难严重亏损,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B公司作为A公司债权人, 向法院提出对A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法院受理,并同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对A公司财 产进行整理。据查,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A公司与C公司签订有一份购销合同,双方均未履
行完毕。
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后,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A公司对个别债务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B.A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破产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C.A公司必须继续履行其与C公司的合同
D.A公司是否需履行与C公司的合同,由破产管理人决定


答案:C
解析:
《破产法》第16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 效。第17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 财产。第1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 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 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故选C项。

第8题:

甲是乙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甲公司欠丁公司200万元且已经到期,现甲公司无法偿还债务。请回答94_一96题。

94.对于甲公司欠丁公可的200万元到期债务,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丁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甲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B.丁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偿还债务

C.丁只能要求甲公司偿还债务

D.甲公司和乙公司对这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AC
94.【答案】AC 【考点】 公司的种类 f解析】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7条的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2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可见A项正确。根据《公司法》第14条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可见C项正确,B、D项错误。

第9题:

乙公司对甲公司享有10万元的债权,因甲公司未能偿还债务,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对甲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能够成为人民法院不受理破产申请的理由是( )。

A.甲公司的债务尚未到期
B.甲公司认为自己的账面资产大于负债,只是财产不能变现,无法清偿债务
C.甲公司认为自己的账面资产大于负债,只是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无人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
D.甲公司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

答案:A
解析:
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1)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选项B);(2)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选项C);(3)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选项D);(4)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5)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10题:

2019年5月1日,甲公司出现破产原因,甲公司债权人A公司对甲公司提出破产清算申请。随后甲公司提出重整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甲公司重整并予以公告。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甲公司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  )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A.15日
B.30日
C.45日
D.60日

答案:B
解析: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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