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张某、王某二人于1999年10月1日从汽车交易中心购得一辆“东风”牌二手卡车,共同从事长途货物的运输业务。二人各出

题目
问答题
个体户张某、王某二人于1999年10月1日从汽车交易中心购得一辆“东风”牌二手卡车,共同从事长途货物的运输业务。二人各出资人民币3万元。同年12月,张某驾驶这辆汽车外出联系业务时,遇到李某,李某表示愿意出资人民币8万元购买此车,张某随即将车卖给了李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事后,张某把卖车一事告知王某、王某要求分得一半款项。 李某买到此车后,于同年年底又将这辆卡车以人民币9万元卖给赵某。二人约定,买卖合同签订时,卡车即归赵某所有,赵某租车给李某使用,租期为1年,租金人民币1万元,二人签定协议后,到有关部门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   赵某把车租赁给李某使用期间,由于运输缺乏货源,于是李某准备自己备货,因缺乏资金遂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李某把那辆卡车作为抵押物,设定了抵押,双方签订了抵押协议,但没有进行抵押登记。 次年11月赵某把该车以人民币1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钱某。12月赵某以租期届满为由,要求李某归还卡车,李某得知赵某把车卖给钱某,遂不愿归还卡车,主张以人民币9万元买回此车,赵某不允,遂生纠纷。 张某、王某对卡车是什么财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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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张某、周某二人合伙经营一辆长途汽车,由二人轮流驾驶经营。在周某驾驶经营期间,因疏忽大意,将一行人王某撞伤,则:( )

A.应由周某对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B.应由张某、周某二人各自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C.应由张某、周某二人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D.应由周某负主要责任,张某负次要责任


正确答案:C
「考点」个人合伙的债务承担
「解析」《民通意见》第47条规定,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因此,本题中应当由张某、周某二人共同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在承担了连带责任后,再按照协议约定的比例确定内部的承担比例。而且本题中的周莱有过错,因此,应当按照过错程度,确定由其多承担一些责任。

第2题:

王某欠张某和李某二人总共20万元,某日,王某获得汇票一张,面额20万元,遂向张某和李某提出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二人抵债。二人表示同意,王某遂背书将汇票金额转让给了二人。则王某能否消灭其债务?( )。

A.能。因为已经偿还了债务

B.能。因为双方同意且金额相等

C.不能。因为汇票转让无效

D.不能。因为汇票权利不能折抵现金


正确答案:C
【考点】汇票的背书
    【解析】《票据法》第33条第2款规定,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所以C项当选

第3题:

个体户张某、王某二人从汽车交易中心购得一辆“东风”牌二手卡车,共同从事长途货物的运输业务,二人各出资人民币3万元。一年以后,两人觉得该车有些旧,想要买辆新车,遂约定,如果价格不低于7万元,可以将该车转卖,但所得钱款需均分。不久后,张某驾驶这辆汽车外出联系业务时,遇到李某,李某表示愿意出资人民币8万元购买此车,张某随即将车卖给了李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事后,张某把卖车一事告知王某,王某要求分得一半款项。李某买到此车后,于同年年底又将这辆卡车以人民币9万元卖给赵某。二人约定,买卖合同签订时,卡车即归赵某所有,李某继续使用汽车1年,支付费用人民币1万元,二人签订协议后,到有关部门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其后,由于运输缺乏货源,于是李某准备自己备货,因缺乏资金遂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李某把那辆卡车作为抵押物,设定了抵押,双方签订了抵押协议,但没有进行抵押登记。次年11月,赵某把该车以人民币1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钱某。12月赵某以约定期届满为由,要求李某归还卡车,李某得知赵某把车卖给钱某,遂不愿归还卡车,主张以人民币9万元买回此车,赵某不允,遂生纠纷。

问题:

1.张某、王某对该卡车是什么财产关系?

2.张某、李某的汽车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3.李某、赵某约定买卖合同签订时,卡车即归赵某所有,李某继续使用一年,该约定是否有效?为什么?

4.银行的抵押权是否设立?为什么?

5.截止纠纷发生时,该卡车所有权归谁享有?为什么?


正确答案:
1.张某、王某对该卡车是按份共有关系。张某、王某按份投资购买卡车,共同从事运输业务,依法成立按份共有关系。
2.有效。根据《物权法》第97条的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3.有效。根据《物权法》第27条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4.已经设立。根据《物权法》第l88条的规定,以交通运输工具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5.归赵某所有。因为赵某尚未将卡车交付给钱某,卡车所有权并未转移。参见《物权法》第23条。

第4题:

个体户张某于2017年10月1日从汽车交易中心以6万元的价格购得一辆二手东风牌卡车,用于从事长途货物的运输业务。同年12月,张某驾驶这辆汽车外出联系业务时,遇到李某,李某表示愿意出资人民币8万元购买此车,张某随即将车卖给了李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李某买到此车后,于同年年底又将这辆卡车以人民币9万元卖给赵某。二人约定,买卖合同签订时,卡车即归赵某所有,赵某租车给李某使用,租期为1年,租金人民币1万元,二人签订协议后,到有关部门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赵某把车租赁给李某使用期间,由于运输缺乏货源,于是李某准备自己备货,因缺乏资金遂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李某把那辆卡车作为抵押物,设定了抵押,双方签订了抵押协议,但没有进行抵押登记。次年11月赵某与钱某订立合同,将该车以人民币1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钱某。12月赵某以租期届满为由,要求李某归还卡车,李某得知赵某把车卖给钱某,遂不愿归还卡车,主张以人民币9万元买回此车,赵某不允,遂生纠纷。赵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本案中抵押行为和租赁行为的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李某无权在卡车上设定抵押
B.汽车的所有权在租赁合同生效时发生转移
C.租赁期内赵某无权处分汽车的所有权
D.李某在本案中享有优先购买权,赵某应当将卡车卖给李某
E.若钱某取得该车的所有权,但李某的租赁合同未到期,则钱某有权要求李某归还该车

答案:A,B
解析:
本题考核抵押合同的效力和所有权的转移。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所以选项B正确。在租赁期间所有权人有权处分租赁物的所有权。所以选项C错误。只有房屋租赁规定了优先购买权,其他标的物租赁并不适用优先购买权。所以选项D错误。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所以选项E错误。

第5题:

村民王某与刘某二人在河边卖鸭蛋,忽然听到河对岸有人喊抓贼,同时看到黄某从河对岸涉水过来。王某随手拿起木棍向黄某打去,黄某内心害怕,就掏出1200元,表示只要不打自己就把偷来的钱给王刘二人。王某拿走1200元,并强行对黄某进行搜身,又搜出400元。黄某说这400元是自己的钱,但王刘二人置之不理。黄某躲起来后,河对岸追赶小偷的人问王刘二人是否看到有小偷,刘某谎称小偷已经朝某方向逃离。追赶的人走后,王刘二人放走了黄某,平分了1600元。
对于王、刘二人拿走黄某400元的行为的定性,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王、刘二人的行为成立抢劫罪
B、王、刘二人的行为成立敲诈勒索罪
C、王、刘二人的行为成立非法搜查罪
D、王、刘二人的行为成立招摇撞骗罪

答案:A
解析:
王、刘二人通过胁迫的方式强行取走黄某400元的行为成立抢劫罪,因此A项是正确的。王、刘二人的行为已然达到压制黄某反抗的程度,不成立敲诈勒索罪,因此,B项是错误的。王、刘二人的行为不仅侵害了黄某的人身自由,而且侵害了黄某的财产,评价为非法搜查罪显然是不充分的,因此,C项是错误的。王、刘二人既未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又未实施欺骗行为,不成立招摇撞骗罪,因此,D项是错误的。

第6题:

王某与张某于1993年结婚,1994年王某以个人名义向其姐姐借钱8万元购买了120M2的住房一套,夫妻二人共同居住。2004年3月,王某与张某离婚,但对所借的8万元钱由谁归还争执不休,法院应如何处理?()

A.由王某归还

B.由王某与张某共同归还

C.由张某归还

D.由王某归还大部分,张某归还少部分


参考答案:B

第7题:

村民王某与刘某二人在河边卖鸭蛋,忽然听到河对岸有人喊抓贼,同时看到黄某从河对岸涉水过来。王某随手拿起木棍向黄某打去,黄某内心害怕,就掏出1200元,表示只要不打自己就把偷来的钱给王刘二人。王某拿走1200元,并强行对黄某进行搜身,又搜出400元。黄某说这400元是自己的钱,但王刘二人置之不理。黄某躲起来后,河对岸追赶小偷的人问王刘二人是否看到有小偷,刘某谎称小偷已经朝某方向逃离。追赶的人走后,王刘二人放走了黄某,平分了1600元。
对于王、刘二人对追赶黄某的人指错方向的行为的定性,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王、刘二人的行为成立包庇罪
B、王、刘二人的行为成立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C、由于黄某的盗窃行为已结束,故王、刘二人的行为不成立盗窃罪的帮助犯
D、王、刘二人的行为不成立犯罪

答案:A,B
解析:
王、刘二人向他人错指方向的行为不成立包庇罪。理由在于,包庇罪应限于向司法机关作虚假证明的行为,而不能泛化,因此,D项是正确的,A项则是错误的。王、刘二人并非国家工作人员,也不成立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因此,B项是错误的。另外,由于黄某的盗窃行为已结束,王、刘二人已无法加入进来,因此也不成立盗窃罪的帮助犯,因此,C项是正确的。

第8题:

个体运输户王某将其自有的“东风”牌卡车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辆保险。在保险期间内王某驾驶卡车运货途中与甲运输公司的“黄河”牌卡车相撞,两车受损.该事故由“黄河”牌卡车司机违章造成,“黄河”牌卡车司机应对“东风”牌卡车的损失负全责。为使事故得到迅速解决,甲运输公司与王某达成协议:由甲运输公司一次性付给王某5000元,由王某自行修理受损的“东风”牌卡车。后王某修理“东风”牌卡车实际支付修理费6800元。王某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修理费l800元。保险公司认定“东风”牌卡车的保险金额是出险时重值的90%,保险公司应赔付6120元。但鉴于王某与甲运输公司已有赔偿协议,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王某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修理费1800元。

问:本案中保险公司是否有权拒赔?请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本案中保险公司拒赔正确,王某只能自行承担额外的修理费用。理由如下:(1)在本案中,“东风”牌卡车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黄河”牌卡车司机负全责,王某既可以要求甲运输公司赔偿,也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2)我国《保险法》第46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的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在本案中,王某与甲运输公司的协议合法有效。但王某与甲运输公司的协议,实际上已经剥夺了保险公司的代位求偿权。在此情况下,如果王某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多出的1800元修理费由王某自行承担。

第9题:

个体户张某于2017年10月1日从汽车交易中心以6万元的价格购得一辆二手东风牌卡车,用于从事长途货物的运输业务。同年12月,张某驾驶这辆汽车外出联系业务时,遇到李某,李某表示愿意出资人民币8万元购买此车,张某随即将车卖给了李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李某买到此车后,于同年年底又将这辆卡车以人民币9万元卖给赵某。二人约定,买卖合同签订时,卡车即归赵某所有,赵某租车给李某使用,租期为1年,租金人民币1万元,二人签订协议后,到有关部门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赵某把车租赁给李某使用期间,由于运输缺乏货源,于是李某准备自己备货,因缺乏资金遂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李某把那辆卡车作为抵押物,设定了抵押,双方签订了抵押协议,但没有进行抵押登记。次年11月赵某与钱某订立合同,将该车以人民币1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钱某。12月赵某以租期届满为由,要求李某归还卡车,李某得知赵某把车卖给钱某,遂不愿归还卡车,主张以人民币9万元买回此车,赵某不允,遂生纠纷。赵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截止纠纷时,关于本案中卡车的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归张某所有
B.归李某所有
C.归赵某所有
D.归钱某所有
E.归银行所有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一般情况下,动产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尽管卡车的所有权人赵某与钱某订立了买卖合同,但标的物尚在承租人李某手中,赵某并未将卡车交付给钱某,故钱某并未取得所有权,此时卡车的所有权仍归赵某所有。

第10题:

个体户张某于2017年10月1日从汽车交易中心以6万元的价格购得一辆二手东风牌卡车,用于从事长途货物的运输业务。同年12月,张某驾驶这辆汽车外出联系业务时,遇到李某,李某表示愿意出资人民币8万元购买此车,张某随即将车卖给了李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李某买到此车后,于同年年底又将这辆卡车以人民币9万元卖给赵某。二人约定,买卖合同签订时,卡车即归赵某所有,赵某租车给李某使用,租期为1年,租金人民币1万元,二人签订协议后,到有关部门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赵某把车租赁给李某使用期间,由于运输缺乏货源,于是李某准备自己备货,因缺乏资金遂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李某把那辆卡车作为抵押物,设定了抵押,双方签订了抵押协议,但没有进行抵押登记。次年11月赵某与钱某订立合同,将该车以人民币1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钱某。12月赵某以租期届满为由,要求李某归还卡车,李某得知赵某把车卖给钱某,遂不愿归还卡车,主张以人民币9万元买回此车,赵某不允,遂生纠纷。赵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下列关于民事诉讼举证责任、举证期限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举证期限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B.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法院应当不予采纳该证据
C.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D.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
E.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答案:C,D,E
解析:
本题考核民事诉讼举证责任、举证期限。举证期限的确定有当事人协商和法院指定两种情况。所以选项A错误。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所以选项B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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