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何某的一处房屋在某区政府的旧城改造项目红线范围内。在征收商谈过程中,何某向征收部门表示选择产权调换,但双方就产权调换的地点、面积未能达成协议。2012年6月14日,区政府依征收部门申请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告知何某征收补偿决定“被征收人货币补偿总额607027.15元”,并要求何某在接到决定之日起7日内搬迁完毕。何某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区政府对其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本案中,何某选择的补偿方式为产权调换,但被诉补偿决定确定的是货币补偿方式,侵害了何某的补偿选择权()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第2题:
因某市某区花园小区进行旧城改造,区政府作出《关于做好花园小区旧城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王某等205户被拆迁户对该通知不服,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该通知。区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告知书》,告知王某等被拆迁户向市政府申请复议。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通知》是抽象行政行为,裁定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王某等205户被拆迁户不服市政府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的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认为,在非复议前置前提下,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决定不服而起诉,要求法院立案受理缺乏法律依据,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问:
行政诉讼中以复议机关为被告的情形主要包括哪些?
第3题:
(一)某市旧城改造需对某沿街房屋进行拆迁.拆迁人依法取得了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地产管理部门公示了有资质的拆迁估价机构名单。某被拆迁人见到公示名单后,前往其中一家估价机构咨询,假如你作为该估价机构的一名房地产估价师在接待该被拆迁人过程中了解到其房屋原为私有住房并于5年前被改造为自 营副食店。
请问:
1.你所在的估价机构通过什途径获取委托后才能出具房屋拆迁估价报告?
2.你应如何确定作为拆迁估价依据的该被拆迁人房屋的用途?
第4题:
某城市旧城改造区的一个街区需要进行拆迁改造,甲开发公司在申请了拆迁许可证后,委托乙估价机构进行拆迁评估。乙公司对某临街三层门市进行评估时,收集了类似出租房屋的经营费用、收益等资料,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对该区域内一座小学进行评估时,采用了市场法评估,请问,乙估价公司在评估中有什么错误?
第5题:
根据下列材料,回答{TSE}题:
某市旧城改造需对某沿街房屋进行拆迁,拆迁人依法取得了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地产管理部门公示了有资质的拆迁估价机构名单。某被拆迁人见到公示名单后,前往其中一家估价机构咨询,假如你作为该估价机构的一名房地产估价师,在接待该被拆迁人过程中了解到其房屋原为私有住房并于5年前被改造为自营副食店。(2006年试题)
你所在的估价机构通过什么途径获取委托后才能出具房屋拆迁估价报告?
第6题:
新建住宅小区、旧城改造、新农村建设应当规划预留公用配套供电设施用地和通道。()
第7题:
七、(本题25分)
案情:北苑小区进行旧城改造,该区有108户居民。某县人民政府作出《关于认真做好北苑小区旧城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该文件详细规定了北苑小区范围内住户的房屋拆迁事宜,董某等108户被拆迁户认为该文件所规定的补偿安置标准过低,向某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复议机认为县政府发布文件的行为是一种抽象行政行为,裁定不予受理。申请人对复议机关不予受理不服,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起诉人上诉至二审法院。
请回答下述各问题:
1.认为“该拆迁通知是一种抽象行政行为,不可诉”的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
2.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正确的被告是什么?
3.本案原告是否要推选诉讼代表人?如何确定?
4.如果该108户拆迁户中只有50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5.本案申请人对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不服,除了起诉还有什么救济途径?
6.如果被告在诉讼过程中补充了有关补偿标准的证据,该部分证据能否作为定案的根据?
7.如果在一审审查起诉过程中,不能确定被诉行为的性质,需要通过开庭审理才能确定,法院应该处理?
8.本案二审的审理对象与正确的判决是什么?
9.如果被上诉人拒不执行二审生效判决,经原告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由哪些执行手段?
第8题:
28某旧城改造项目范围内有部分建筑需要拆除,建设单位向市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则其应提交的资料中不包括( )
A.旧城改造项目批准文件 B。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C.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D。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第9题:
某评估机构受理了一项旧城改造评估业务后,在其估价报告书中这样写道:受某开发公司委托,对某街区进行拆迁评估,该公司在委托时正在申请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估价目的是为被拆迁房屋估算赔偿价值,估价时点是接受委托之目。应开发公司要求,在其评估价值中包含了搬迁补助费、安置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费,以及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试问,该评估公司的做法有哪些错误?
第10题:
案情:因某市某区花园小区进行旧城改造,区政府作出《关于做好花园小区旧城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王某等205户被拆迁户对该通知不服,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该通知。区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告知书》,告知王某等被拆迁户向市政府申请复议。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通知》是抽象行政行为,裁定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王某等205户被拆迁户不服市政府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的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认为,在非复议前置前提下,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决定不服而起诉,要求法院立案受理缺乏法律依据,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1.本案需要确定诉讼代表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同案原告为五人以上,应当推选一至五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
2.行政诉讼中以复议机关为被告的情形主要包括:
①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原告不服复议决定的;
②复议机关在复议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原告不服的;
③复议机关拒绝受理复议申请或者不予答复,原告不服的。
3.若本案原告不服一审裁定,提起上诉的主要理由是:复议机关皇芾砀匆樯昵氲男形切姓氐囊幌罹咛逍形蘼凼欠袷粲谛姓匆榍爸玫那樾危灰娌环酶匆榫龆ǎ梢云鹚撸ㄔ河τ枋芾怼?BR>4.如果二审法院认为复议机关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应当作出撤销"不予受理决定书",判令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
5.本案一、二审法院审理的对象是市政府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的决定。因为原告起诉要求撤销的就是该决定,故法院应当以该决定作为合法性审查的对象。
6.若本案原告上诉后市政府会同区政府调整了补偿标准,上诉人可以申请撤回上诉,法院经审查,若认为该市、区政府调整补偿标准的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超越或放弃职权,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申请撤回上诉是上诉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第三人无异议的,法院应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