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教师资格考试的对象是哪些人?
所有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 2011年(含)及以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2011年以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教师资格也同样需要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第2题:
“普九”有什么意义?
第3题:
第4题:
专项贷款对象是哪些人?
第5题:
政府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发放基础养老金的对象是哪些人?
第6题:
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如何界定?偿债资金来源渠道有哪些?如何保障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的化解?
《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普九”债务,是指各地以县为单位推进“普九”工作,至通过省级“普九”验收合格期间发生的债务,主要包括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生活用房、校园维修建设、教学仪器设备购置等与学校建设直接相关的债务。至今仍未通过“普九”验收的县,债务计算时间截止到2005年12月31日。
偿债资金可从以下渠道筹集:一是统筹安排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中央财政给予的化解“普九”债务补助资金;二是从地方征收且作为地方收入的城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及其他基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偿债;三是进一步整合地方现有教育专项资金;四是通过盘活闲置校产筹集偿债资金;五是通过统筹有关非税收入途径筹集偿债资金;六是社会和民间自愿捐资赞助的偿债资金。鼓励有条件的乡镇积极筹资用于偿债。省级财政要加大对财政困难县化债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
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的保障措施有:坚决制止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建立健全债务监控体系;实行债务控管领导责任制;建立化债激励机制;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第7题:
慈善捐赠的对象是哪些人?
第8题:
我国刑法总则规定,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是哪些人?
第9题:
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补贴的对象是哪些人?
第10题: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补贴对象是哪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