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公司”)于2006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普通股总数为5亿股,甲、乙分别持有大华公司31

题目
问答题
大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公司”)于2006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普通股总数为5亿股,甲、乙分别持有大华公司31%和25%的股份。截至2013年年底,大华公司净资产额为1o亿元,最近3年可分配利润分别为3000万元、2000万元和1000万元。2014年2月,大华公司董事会决定,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资5亿元,期限为5年,年利率为6%,财务顾问四维公司认为,大华公司的净资产和利润情况均不符合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建议考虑其他融资途径。2014年3月,大华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拟公开发行优先股,并制定方案如下: (1)发行优先股3亿股,拟募资5亿元; (2)第一年股息率为6%,此后每两年根据市场利率调整一次;(3)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股息率分配股息后,还可以与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2014年4月,在大华公司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上,优先股融资方案未获通过。 由于融资无望,大华公司股价持续走低。2014年5月8日,丙公司通知大华公司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时发布公告,称其已于4月27日与大华公司的股东丁达成股权转让协议,拟收购丁持有的大华公司7%的股权。与此同时,甲宣布将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大华公司不超过2%的股份。 某媒体经调查后披露,丙与乙共同设有一普通合伙企业,因此,丙与乙构成一致行动人,丙在收购丁持有的大华公司7%的股权时必须采取要约收购方式。该媒体还披露,2014年4月28日,股民A和B均在亏本卖出其证券账户中的全部股票后,分别买人大华公司股票10万股和15万股,此前两人均未买卖过大华公司股票,A是股东丁之妻,B与丙公司董事长C系好友。 中国证监会调查发现,B与C曾于4月27日晚间通话,两人对此次交易均未提供合理解释;有关媒体披露的情况属实。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A和B买卖大华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构成内幕交易?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①A买卖大华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内幕交易。根据规定,A系内幕交易信息知情人的配偶,且其交易行为明显异常;
②B买卖大华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内幕交易。根据规定,B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联络、接触,且其交易行为明显异常。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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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大华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为了筹集资金而发行新股。招股说明书载明的用途是进行研发,但是公司董事会决议将募集到的资金购买了办公楼,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大华公司的做法违法,因为变更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的用途必须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B.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责令大华公司改正

C.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对责任人员进行警告,并处以罚款

D.证券交易所应当暂停大华公司的股票上市


正确答案:ABC
【考点】变更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的用途的法律后果
【解析】根据《证券法》第15条: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A正确。第194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擅自改变公开发行证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款违法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B、C正确。第55条规定: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二)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三)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四)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五)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故D项做法不符合暂停上市的条件,本题应选ABC

第2题:

大华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为r筹集资金而发行新股。招股说明书载明的用途是进行研发,但是公司董事会决议将募集到的资金购买了办公楼,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 A.大华公司的做法违法,因为变更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的用途必须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B.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责令大华公司改正 C.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对责任人员进行警告,并处以罚款 D.证券交易所应当暂停大华公司的股票上市


正确答案:ABC
《证券法》第15条规定:“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 用途使用。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或者 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A项正确。第194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擅自改变公开 发行证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 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款违法行为的, 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 款的规定处罚。”B、C项正确。第55条规定:“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 票上市交易:(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二)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 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三)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四)公司最 近三年连续亏损;(五)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故D项做法不符合暂停上市的条件,本 题应选A、B、C项。

第3题:

B公司打算购买大华公司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已知大华公司采用稳定的股利政策,每年按每股普通股发放2.4元现金股利。B公司将长期持有大华公司股票,该股票的市价为22元。要求计算:①当B公司期望投资收益率分别为8%、10%和12%时,大华公司股票的内在价值各为多少,B公司能否购买?②B公司打算购买大华公司股票,至少应该满足多少的投资收益率?


参考答案:①B公司期望投资收益率为8%时,大华公司股票的内在价值为2.4÷8%=30元
B公司期望投资收益率为10%时,大华公司股票的内在价值为2.4÷10%=24元
B公司期望投资收益率为12%时,大华公司股票的内在价值为2.4÷12%=20元
因为市价22元高于20元,B公司在第三种情况下不能购买大华公司股票。
②最低投资收益率为2.4÷22=10.91%

第4题:

大华公司委托证券公司代理发行普通股股票12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按每股3元的价格发行,证券公司按发行收入1%收取手续费并从发行收入中扣除。假如大华公司股款已经收到,大华公司应记入“资本公积”科目的金额为()万元。

A.23640
B.12000
C.23880
D.35640

答案:A
解析:
大华公司应记入“资本公积”科目的金额=12000×(3-1)-(12000×3×1%)=23640(万元)。

第5题:

大华公司承租阳光船舶公司的桑夏号油轮,该定期租船合同约定12月1日为还船日期。承租人大华公司经过合理计算,完成最后一个航次的日期大约为12月1日,很可能会略微超出。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大华公司必须取得阳光公司的同意才能够完成该航次

B.大华公司有权完成该航次但必须与阳光公司重新订立租金的协议

C.大华公司有权完成该航次,且在市场的租金低于合同约定的租金时要求以市场租金支付

D.大华公司有权完成该航次,如果市场租金低于合同约定的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支付


正确答案:D

    【考点】定期租船合同
    【解析】《海商法》第143条规定:“经合理计算,完成最后航次的日期约为合同约定的还船日期,但可能超过合同约定的还船日期的,承租人有权超期用船以完成该航次。超期期间,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率支付租金;市场的租金率高于合同约定的租金率的,承租人应当按照市场租金率支付租金。”

第6题:

某市工商局以大华贸易公司倒卖化肥为由,决定对该公司罚款7万元,同时对该公司王经理罚款800元。大华公司和王经理对该处罚决定都不服而向法院起诉。大华公司和王经理的诉讼地位是( )。

A.共同原告

B.大华公司为第三人

C.王经理为第三人

D.由大华公司与王经理协商


正确答案:A

第7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20×8年有关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资料如下:

(1)3月9日以银行存款购人大华公司股票10 000股,并准备随时变现,每股买价16元,

同时支付相关税费1 000元。

(2)4月20日大华公司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每股0.4元。

(3)4月21日又购人大华公司股票50 000股,并准备随时变现,每股买价18.4元(其中包含已宣

告发放尚未支取的股利每股0.4元),同时支付相关税费6 000元。

(4)4月25日收到大华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24 000元。

(5)6月30日大华公司股票市价为每股16.4元。

(6)7月18日该公司以每股17.5元的价格转让大华公司股票30 000股,扣除相关税费10 000

元,实得金额为515 000元。

(7)12月31日大华公司股票市价为每股18元。

要求:

根据上述经济业务编制有关会计分录。


正确答案:
(1)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大华公司股票(成本) 160 000
    投资收益 1 000
  贷:银行存款 161 000
(2)
借:应收股利4 000
  贷:投资收益4 000
(3)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大华公司股票(成本) 900 000
    应收股利 20 000
    投资收益 6 000
  贷:银行存款 926 000
(4)
借:银行存款 24 000
  贷:应收股利 24 000
(5)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60 000+900 000)—16.4×60 000=76 000(元)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76 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大华公司股票
      (公允价值变动) 76 000
(6)
借:银行存款 515 000
    交易性金融资产—大华公司股票(公允价值变动) 38 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大华公司股票
      (成本) 530 000
      投资收益 23 000
借:投资收益 38 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8 000
(7)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8×30 000—[(160 000+900 000—530 000)—(76 000—38 000)]=48 000(元)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大华公司股票(公允价值变动) 48 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8 000

第8题:

海兴公司欠大华公司28万元货款,大华公司向法院申请了支付令,海兴公司收到支付令的第12天,通过电话向法院提出异议,称大华公司货物有严重质量问题,不同意给付欠大华公司的货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大华公司的异议不成立,因为未采取书面形式

B.大华公司的异议不成立,缺乏实质性的理由

C.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另行起诉

D.督促程序终结,因为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提出异议


正确答案:A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3条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另外,《民诉意见》第221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92条的规定,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无须审查异议是否有理由,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只是提出缺乏清偿能力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债务人的口头异议无效。因此,选项A正确。

第9题:

2004年8月2日,中国一进出口公司大华公司电告日本一商贸公司东山株式会社,欲以CIF条件向日方出口一批丝绸,总价款为l00万美元,东山株式会社于8月4日回电答应中方提出的要求。随后,大华公司将货物运至上海港,交由中国的远洋运输公司承运。由于船员的疏忽,8月10日船上发生火灾,大华公司托运的一个集装箱为火焚毁。在本案中,货物风险在哪一时刻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

A.大华公司将货物交付远洋公司时

B.在上海港自货物越过船舷时

C.在横滨港自货物越过船舷时

D.在大华公司将货物运至上海港码头时起


正确答案:B
【考点】CIF贸易术语下风险转移
【解析】CIF下货物灭失的风险以船舷为界,越过船舷。风险即转移给买方。所以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第10题:

大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公司”)于2008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普通股总数为5亿股,甲、乙分别持有大华公司31%和25%的股份。截至2016年年底,大华公司净资产额为10亿元,最近3年可分配利润分别为3000万元、2000万元和1000万元。2017年2月,大华公司董事会决定,拟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资5亿元,期限为5年,年利率为6%。财务顾问四维公司认为,大华公司的净资产和利润情况均不符合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建议考虑其他融资途径。
由于融资无望,大华公司股价持续走低。2017年5月8日,丙公司通知大华公司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时发布公告,称其已于4月27日与大华公司的股东丁达成股权转让协议,拟收购丁持有的大华公司7%的股权。
某媒体经调查后披露,丙公司与乙共同设有一普通合伙企业,且无相反证据。因此,丙公司与乙构成一致行动人,丙公司在收购丁持有的大华公司7%的股权时必须采取要约收购方式。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及证券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四维公司关于大华公司的净资产和利润情况均不符合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判断是否正确?分别简要说明理由。
(2)有关媒体关于丙公司与乙构成一致行动人的说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有关媒体关于丙公司在收购丁所持大华公司7%的股权时必须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说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①四维公司关于大华公司的净资产不符合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判断正确。根据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额的40%。在本题中,大华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额为10亿元,本次拟发行额为5亿元,超过40%。
②四维公司关于大华公司的利润情况不符合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判断正确。根据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在本题中,大华公司拟发行的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为3000万元,而其最近3年年均可分配利润只有2000万元。
(2)有关媒体关于丙公司与乙构成一致行动人的说法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当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关系时,如无相反证据,可以推定投资者为一致行动人。
(3)有关媒体关于丙公司在收购丁所持大华公司7%的股权时必须采取要约收购的说法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一致行动人应当合并计算所持有的股份;通过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收购的,应当采取要约收购方式。在本题中,乙已经持有大华公司25%的股份,丙公司协议购买将获得7%的股份,合计将超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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