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

题目

简述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有:
(1)行政相对方可不受该行为拘束,不履行该行为为之确定的任何义务,并且对此种不履行不承担法律责任。
(2)可在任何时候请求有权国家机关宣布该行为无效。
(3)有权国家机关可在任何时候宣布该行为无效。
(4)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行政主体通过该行为从行政相对方处所获得的一切均应返还相对方,所加予相对方的一切义务均应取消,对相对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应赔偿。给予相对方的一切权益,均应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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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有:( )

A.司法机关可以不受时效限制审查该行为
B.行政机关应将行政行为实施取得利益返还
C.行政行为自宣布无效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
D.行政相对人对该行为有抵抗权

答案:A,B,D
解析:
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1)被确认无效的行政行为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C项中自宣布无效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的说法错误。(2)行政相对人可以不受无效行政行为的拘束,可以去抵抗,可以不服从,因为它没有公定力,并有权提出异议;D项正确。(3)有权的国家机关可以在任何时候审查并宣布相应行政行为的无效,而不受时效的限制:A项正确。(4)行政主体因该无效行政行为取得的利益均应返还相对人,并对由此给相对人带来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B项正确。故本题答案为ABD。

第2题:

简述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


正确答案: (1)确认婚姻无效理由成立的,应一律依法判决宣告当事人所缔结的婚姻无效。
(2)无效婚姻当事人双方所生子女与其父母的关系,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子女抚养,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子女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3)财产处理。同居生活期间,当事人所得财产,属于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对同居期间的所得财产,由无效婚姻当事人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但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当事人财产的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同居生活期间所生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4)无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一方死亡的,另一方无继承权。根据相互扶养的具体情况,生存方按照我国继承法第14条规定可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得对方遗产。

第3题:

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有( )

A.司法机关可以不受时效限制审查该行为

B.行政机关应将行政行为实施取得的利益返还

C.行政行为自宣布无效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

D.行政相对人对该行为有抵抗权


正确答案:ABD
【答案】ABD
【考点】行政行为无效
【解析】行政相对人对无效行政行为的抵抗权指的是行政相对人可以不受该行为的拘束,不履行该行为为之确定的任何义务,并且对此种不履行不承担法律责任。无效行政行为自作出之日就无法律效力。

第4题:

简述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正确答案: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有:
①行政相对方可在任何时候请求有权国家机关,如行政机关、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人民法院宣布行为无效。
②有权国家机关可在任何时候宣布相应行政行为无效。
③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行政主体通过该行为从行政相对方处获取的一切均应返还相对方;所给予相对方的一切义务均应取消,对相对方所造成的一切实际损失,均应赔偿。行政主体通过相应无效的行政行为所给予相对方的一切权益,均应收回。总之,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被行政行为改变的状态应尽可能恢复到行为以前的状态

第5题:

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有()

  • A、司法机关可以有受时效限制审查该行为
  • B、行政机关应将行政行为实施取得的利益返还
  • C、行政行为自宣布无效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
  • D、行政相对人对该行为有抵抗权

正确答案:A,B,D

第6题:

简述公司合并无效的法律后果。


正确答案: (1)公司的存续;
(2)公司变更或设立无效;
(3)分别承受各自的权利义务。

第7题:

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有()

  • A、司法机关可以不受时效限制审查该行为
  • B、行政机关应将行政行为实施取得利益返还
  • C、行政行为自宣布无效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
  • D、行政相对人对该行为有抵抗权

正确答案:A,B,D

第8题:

简述专利权无效宣告的法律后果。


参考答案:

专利权被确认无效后,一般情况下无效宣告具有溯及力,即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但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己执行的专利侵权判决、裁定,己经试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试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转让合同,不具有溯及力。例外信况下,无法平衡权利义务关系的,应当给予特殊救济。


第9题:

简述行政行为被废止的情形及法律后果?


正确答案:行政行为废止的情形有:
①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经有权机关依法修改、废止或撤销,相应行为如继续实施,则与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相抵触。
②国际国内或行政主体所在地区的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原行政行为的继续存在将有碍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甚至给国家和社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③行政行为已完成原定目标、任务,实现了国家的行政管理目的,从而没有继续存在的必要。
行政行为废止的法律后果有:
①行政行为废止后,其效力自行为废止之日起失效。行政行为在废止前的时间仍然有效,即废止的效力不溯及既往。
②行政主体在行为废止前通过相应行为已给予行政相对方的利益不再收回;行政相对方依原行政行为已履行的义务也不能要求行政主体予以补偿。
③行政行为的废止给相对方造成的损失,行政主体不负赔偿责任。

第10题:

试述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


正确答案: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有:
1、政相对方可不受该行为的拘束,不履行该行为只确定的任务义务,并且对此种不履行不承担法律责任;
2、行政相对方可在任何时候请求有权国家机关,如行为机关、行为机关的上级机关、人民法院宣布该行为无效;
3、有权国家机关可早任何时候宣布相应行政行为无效;
4、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行政主体通过该行为从行政相对方处所获取的一切均应反还相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