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简述专利权终止和无效的原因及后果。
专利权的终止就是专利权的消灭,有两种情况:
(1)自然终止,即因专利权的期限届满而终止。
(2)因一定法定事由而终止,包括专利权人没按规定缴纳年费,专利权人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专利权无效是指依法定程序,由专利局宣告某一专利权无效。无效的原因包括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不应该获得专利的人得到专利等。宣告无效的专利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第2题:
第3题:
关于专利效力的问题,正确的说法是()。
A.专利权终止导致专利权自始无效
B.专利权一经终止就不能恢复
C.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自宣告无效之日起无效
D.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无效
第4题:
宣告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第5题:
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第6题:
简述撤销失踪宣告的条件和法律后果。
条件:(1)须被宣告失踪(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确知其下落(未死亡)(2)须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3)须由法院撤销失踪(死亡)宣告。
法律后果:(1)失踪宣告撤销后,原为失踪人设立的财产代管人即当然消灭其资格,其管理权复归于本人。(2)死亡宣告撤销后,发生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两方面的效力。关于财产关系的效力;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但依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占有人返还原物时为管理财产所支付的费用,可以请求补偿。第三人合法取得原物的,可以不予返还。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返还原物及孳息外,还应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关于人身关系的效力:配偶尚未再婚的,其婚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配偶已经再婚,其再婚效力不因撤销宣告而受影响,即使其再婚后又离婚或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也相同。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第7题:
第8题:
简述专利权无效宣告的法律后果。
专利权被确认无效后,一般情况下无效宣告具有溯及力,即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但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己执行的专利侵权判决、裁定,己经试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试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转让合同,不具有溯及力。例外信况下,无法平衡权利义务关系的,应当给予特殊救济。
第9题:
合同被宣告无效后,合同自始无效,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
第10题:
被宣告无效的发明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