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实践中,保证不重犯一般包括哪几种方式?

题目

在国际实践中,保证不重犯一般包括哪几种方式?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在国际实践中,保证不重犯一般有以下两种方式:
(1)只作出不再犯的保证,而不加任何具体地说明。
(2)受害国要求责任国采取某项特定的措施或特定的行为加以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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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关于保证方式,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保证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B.连带责任保证是保证人只对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承担补充责任的保证
C.一般保证是保证人只对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承担补充责任的保证
D.在设立保证时,双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E.在设立保证时,双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查保证方式。保证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指保证人只对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承担补充责任的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在设立保证时,双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2题:

在保证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方式的,保证人( )。

A.不承担保证责任
B.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C.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D.保证合同无效

答案:C
解析:
2020版教材P29页
保证的方式有两种:(1)一般保证;(2)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C项正确。考点:考查保证方式

第3题:

保证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方式。(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第4题:

在国际组织的实践中,表决制度一般有哪几种?


正确答案: 在国际组织的实践中,表决制度一般有以下四种:
一、全体一致同意(即“全体一致通过”规则)
它是指国际组织的议案必须取得出席及投票的所有成员的一致同意才可通过。
二、多数同意制(即“多数通过制”)
它是指议案经出席及投票的成员多数同意即可通过。这种表决制根据“多数”的种类又可分为下列三种:
1、简单多数,指有超过半数成员的同意票即可获得通过。
这主要用于程序性事项或其他不很重要的决议。如联合国大会的一般议案,经成员国过半数同意即可通过。
2、特定多数,指要求达到一定比例的多数时议案才能通过。
所谓“特定多数”,通常情况下要求2/3多数。这种表决制多适用于重要问题或特定事项的决议。如联合国大会对于重要问题的表决须经出席大会及投票的成员国的2/3多数国同意才能通过。
3、多数加特定成员通过,指除了要求特定数目的多数之外,还要求包括特定成员的同意票方可通过。
这种表决制为个别国际组织或机构所采用。如联合国安理会对于非程序性事项的议案,须经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的同意票在内的9个理事国的同意才能通过。
三、加权表决制(又译“加重投票制”)
它是指依据一定标准和规则分别给予国际组织成员以不同票数或不等值的投票权的一种表决制度。
四、协商一致
这是国际组织通过决议(或议案)的一种新方法。它是指成员国之间进行广泛协商后,达成一种不经投票而一致合意的通过议案方式。协商一致通过的决议表明对决议的基本内容取得一致意见。

第5题:

默示保证一般是国际惯例所通行的准则,习惯上或社会公认的被保险人应在保险实践中遵守的规则,而不载明于保险合同中。()


正确答案:正确

第6题:

保证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方式。()


答案:对
解析:
答案为A。略

第7题:

在保证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方式的,保证人( )。

A、 不承担保证责任
B、 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C、 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D、 保证合同无效

答案:C
解析:
保证的方式有两种:(1)一般保证;(2)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C项正确。考点:考查保证方式

第8题:

默示保证一般是国际惯例所通行的准则,习惯上或社会公认的被保险人应在保险实践中遵守的规则,而不载明于保险合同中。 ( )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正确答案:√

第9题:

在《买卖定金协议书》中规定的乙方的房款支付方式一般包括哪几种?


正确答案:《买卖定金协议书》中规定的乙方的房款支付方式包括全款、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

第10题:

在国际实践中,国家给予外国人的待遇有哪些方式?


正确答案: ⑴国民待遇。是指国家在一定范围内给予外国人与本国公民相同的待遇,即在同样条件下,外国人所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与本国人相同。
第一,国家给予外国人的待遇不低于给予本国人的待遇;
第二,外国人不得要求任何高于本国人的待遇。根据国际实践,国民待遇通常限于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至于政治权利,外国人不能享有;国民待遇是国家在互惠原则基础上互相给予的。
⑵最惠国待遇。是指一国(施惠国)给予另一国(受惠国)的国民或法人的待遇,不低于现时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国民或法人在该国享受的待遇。最惠国待遇一般是通过条约中的最惠国条款给予;通常也是国家之间在互惠原则的基础上互相给予的。最惠国待遇不适用以下情形:
①给予邻国的待遇;
②关税同盟范围内的优惠;
③因参加自由贸易区或优惠贸易区而取得的优惠;
④经济共同体范围内的优惠。
⑶互惠待遇。是指国家之间根据平等互惠的原则,互相给予对方公民在税收优惠、互免入境签证、免收签证费等方面的待遇。
⑷差别待遇。是指国家给予外国人不同于本国公民的待遇,或给予不同国籍的外国人不同的待遇。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指国家给予外国公民或法人的民事权利,在某些方面少于本国公民或法人;二是指对不同国籍的外国公民和法人给予不同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