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抢劫罪的张某在审查起诉期间准备委托辩护人,下列人员中,可以接

题目

涉嫌抢劫罪的张某在审查起诉期间准备委托辩护人,下列人员中,可以接受委托作他的辩护人的有()。

  • A、张某的叔叔(非张某监护人),美籍华人
  • B、张某的朋友王某,本市某商场服务员
  • C、张某的父亲,在本市检察院工作
  • D、张某的朋友徐某,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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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在下列四种情形中,人民法院应当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的是( )。

A.在一起团伙盗窃案件中,被告人陈某、萧某委托了辩护人,而李某没有委托辩护人

B.王某涉嫌故意杀人,审理时未满18周岁,没有委托辩护人

C.张某涉嫌故意伤害,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而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

D.外国人约翰涉嫌诈骗,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没有委托辩护人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形。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可见,在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未成年人或者是可能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时,才是“应当”指定辩护人,其他情况下都属于“可以”指定的情形。

第2题:

涉嫌抢劫罪的张某在审查起诉期间准备委托辩护人,下列人员中,谁可以接受委托作他的辩护人?( ) A.张某的朋友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正在缓刑考验期内 B.张某的父亲,在本市法院任审判员 C.张某的叔叔,已加入日本国籍 D.张某的朋友王某,本市出租汽车驾驶员


正确答案:BD
【考点】辩护人的范围
【详解】根据《高法刑诉解释》第33条和《刑事诉讼法》第106条第6项规定,A项与C项均不符合规定。

第3题:

犯罪嫌疑人张某因涉嫌抢劫罪被刑事拘留,下列哪个人可以作为张某的辩护人( )

A.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张某的父亲甲

B 张某的朋友律师乙

C 张某所在单位推荐的丙

D 张某的叔叔,具有外国国籍


参考答案:B

第4题:

郭某涉嫌招摇撞骗罪。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郭某希望委托辩护人。下列哪一人员可以被委托担任郭某的辩护人?

A:郭某的爷爷,美籍华人
B:郭某的儿子,16岁
C:郭某的朋友甲,曾为郭某招摇撞骗伪造国家机关证件
D:郭某的朋友乙,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

答案:D
解析:
【考点】辩护人的范围【详解】《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应当充分保障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利。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辩护人:(一)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五)人民陪审员;(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前款第四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郭某的爷爷是外国人,又不是郭某的近亲属或监护人,按照前述第7项之规定,不能担任郭某的辩护人,选项A不正确。郭某的儿子尚未成年,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按照前述第3项之规定,不能担任辩护人,选项B不正确。郭某的朋友甲与本案有牵连,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选项C不正确。乙是郭某的朋友,也不属于前述不能担任辩护人的人员,选项D正确。

第5题:

在审查起诉阶段,王某要求委托辩护人,下列关于辩护人的说法正确的有( )。

A.王某可以委托其近亲属担任辩护人

B.王某可以委托外国律师担任辩护人

C.王某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自己的辩护人

D.王某的辩护律师有权与王某会见或通信

E.王某委托的律师辩护人有权对承办的案件进行调查、查阅、摘抄、复制有关案件材料


正确答案:ADE
本题考核辩护人的相关规定。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委托下列人员担任辩护人:(1)律师;(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第6题:

关于辩护制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犯罪嫌疑人李某在案件侦查阶段委托朋友张某作为其辩护人

B.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张某采取逮捕的时候,可以告知张某有权委托辩护人

C.犯罪嫌疑人周某涉嫌抢劫罪,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但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后,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大学法学教授徐某作为周某的辩护人

D.犯罪嫌疑人赵某被拘留羁押,其姐姐代为委托刘律师作为赵某的辩护人


正确答案:AC
【答案】AC
【详解】2012 大纲新增考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刑事诉讼法》第280 条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故A 选项表述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81 条规定:收违法所得的申请,由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人民法院受理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后,应当发出公告。公告期间为六个月。人民法院在公告期满后对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进行审理。利害关系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B 选项中“基层”人民法院错误,应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第282 条规定:人民法院经审理,对经查证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裁定予以没收;对不属于应当追缴的财产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对于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裁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上诉、抗诉。故C 选项表述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83 条规定:在审理过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法院应当终止审理。没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财产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返还、赔偿。故 D 选项“中止审理”错误,应为终止审理。

第7题:

下列情形中,哪种不属于人民法院应当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的?( )。

A.美籍华人约翰涉嫌在上海、杭州等地多次诈骗,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没有委托辩护人

B.李某涉嫌盗窃,开庭审理时刚过完17周岁生日,没有委托辩护人

C.王某涉嫌故意杀人、抢劫、强奸,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本人经济极为困难,家属又不愿为其委托辩护人

D.被告人张某、黄某和李某均为聋哑人,涉嫌共同盗窃,都没有委托辩护人


正确答案:A

《高法解释》第36条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一)盲、聋、哑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二)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B项属于(二),C项属于(三),D项属于(一),只有选项A不属于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形。

第8题:

郭某涉嫌招摇撞骗罪。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郭某希望委托辩护人。下列哪一人员可以被委托担任郭某的辩护人?(2009年试卷二第23题)

A.郭某的爷爷,美籍华人

B.郭某的儿子,6岁

C.郭某的朋友甲,曾为郭某招摇撞骗伪造国家机关证件

D.郭某的朋友乙,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


正确答案:D

第9题:

王某、赵某于2007年1月7日共同抢劫个体户李某,在抢劫中,持匕首刺中李某的腹部,致李某失血过多而死亡。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将二人起诉到某市中级人民法院。

在本案中,如果王某未委托辩护人而赵某委托了辩护人,则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
查看材料

A.可以要求王某委托辩护人
B.可以为王某委托辩护人
C.应当为王某委托辩护人
D.应当为王某指定辩护人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法院指定辩护的情形。根据本案情节,王某有可能被判处死刑,根据《刑诉解释》第4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第10题:

在张某故意毁坏李某汽车案中,张某聘请赵律师为辩护人,李某聘请孙律师为诉讼代理人。关于该案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赵律师、孙律师均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方可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B:赵律师、孙律师均有权申请该案的审判人员和公诉人员回避
C:赵律师可在审判中向张某发问,孙律师无权向张某发问
D:赵律师应以张某的意见作为辩护意见,孙律师应以李某的意见为代理意见

答案:B
解析:
(原答案为A)【考点】辩护人的诉讼地位、权利;辩护人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诉讼代理人的权利、责任【详解】《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第44条第1款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本案是公诉案件,故选项A不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刑事诉讼法》第31条第2款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据此,申请回避权的主体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选项B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86条规定:“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据此,赵律师和孙律师分别作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均可经审判长许可,向被告人张某发问,选项C不正确。《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据此,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有权在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前提下独立发表辩护意见和代理意见,不受当事人意见的拘束,选项D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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