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良心与义务的联系与区别

题目

师德良心与义务的联系与区别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法律与道德的联系与区别


参考答案:

法律与道德的一致性:
观念层面,法律观念和道德观念基本是同一的。
从秩序层次来看,法律秩序和道德秩序是很难区分的。
从阶级本质看,阶级本质相同的法律与道德的功能是一致的。
法律与道德的区别:产生的社会条件不同。
表现形式不同。
体系和结构不同。
作用范围不同。
作用机制不同。
保障实施力量和制裁方式不同。


第2题:

(2006年真题)简述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的区别和联系。


答案:
解析:
(1)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存在明显的区别:法律义务是指法律规定的法律关系主体应该这样行为或不这样行为的限制和约束;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约行为、违法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法律关系的主体一般都应履行法律义务,但并非所有法律主体都必然承担法律责任。法律义务并不必然同不利后果相关,只有违反法律义务者才承担不利后果,而法律责任必是与不利后果相关的;法律义务可以通过义务主体自觉履行而完成,而法律责任则需要由国家机关来追究。
(2)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两者又有密切联系:一方面违反法律义务是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另一方面,有时候追究法律责任是法律义务得以履行的手段和措施。另外,两者都是对法律主体的约束,在价值指向上具有间一性,均是为法律权利的实现而存在的。

第3题:

驾驶的职业“良心”比其他职业良心要求层次更高,教师出现师德失范影响也更坏。()


参考答案:正确

第4题:

师德良心与义务的联系与区别


正确答案: 义务来自道德主体之外,表现为个人对他人和社会应尽的道德责任;良心出自道德主体之内,表现为个人对自己行为的道德责任感。联系:良心是义务的的内化形式。

第5题:

师德良心


正确答案: 教师对社会和他人履行义务的道德责任感和自我评价能力,是教师个人意识中各种到的心理因素的有机结合。

第6题:

关于良心和义务之间关系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 良心和道德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道德范畴
B. 良心是义务的内化形式;
C. 义务和良心都来自于主体内部,表现为个人对自己行为的道德责任
D. 教师道德良心是教师在履行道德义务的过程中产生和形成的

答案:C
解析:

第7题:

论述权利和义务的区别与联系。


答案:
解析:
区别:(1)从含义上看,权利就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义务则是设定或隐含于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受动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2)从本质上看,权利是指法律保护的某种利益;从行为方工的角度看,它表现为要求权利相对人可以怎样行为,必须怎样行为或不得怎样行为。义务是指人们必须履行的某种责任,它表现为必须怎样行为和不得怎样行为两种方式。(3)在法律调整的状态下,权利是受法律保障的利益,其行为方式表现为意志和行为的自由。义务则是对法律所要求的意志和行为的限制,以及利益的付出。
联系: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相互关系。权利与义务作为法律关系的重要因素,体现了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反映着法律调整的文明程度。从宏观方面讲,可以把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概括为:历史进程中曾有的离合关系,逻辑结构上的对立统一关系,总体数量上的等值关系,功能上的互补关系,运行中的制约关系,价值意义上的主从关系。现简要分述如下:(1)从人类不同的发展阶段看.权利与义务有过离合关系。早在原始社会,权利与义务完全结合在一起,无所谓权利与义务的区分。但是,进入阶级对立社会以后,由于人们之间在经济上、政治上处于不同地位,权利和义务也就随之分立,尤其在私有制社会中,一部分人只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而另一部分人只尽义务而享受不到权利。(2)从逻辑结构上看,权利和义务是对立统一的关系。权利意味着获得,而义务则意味着付出;一个是主动的,另一个是被动的。它们在法律关系中是相互对立、相互排斥的,但同时又是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两个方面。这种相互依存关系表现在,权利和义务不可能孤立存在和发展,一方的存在和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前提。二者的相互贯通表现为权利与义务是相互渗透和相互转化的,有的行为既有权利属性又有义务的特点,如公民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所享有的职权和责任等。(3)从整体数量上看,权利与义务具有量上的等值关系。一个社会的权利总量和义务总量是相等的。就整个社会而言,只有权利与义务在总量上处于等额状态,利益的付出与获取才能达到平衡,社会生活才不至于出现混乱。超过权利分配的适当限额强加的权利,或者超出义务范围对义务人提出过分的要求,都是不公平的。特权从一定意义上讲,就是由于部分人享受非法权利而导致权利与义务的失衡。应该说,权利的限度就是义务的界限,而义务的范围也就是权利的界限。(4)从价值功能上看,权利与义务具有互补关系。法律总是以确认和维护某种利益为其价值目标,但是,单纯的权利并不足以使利益得到满足,必须通过设定义务去保障权利目标的实现。没有义务就无所谓权利,没有权利也就无所谓义务。(5)从法律运行的角度看,权利与义务之间具有制约关系。在社会互动过程中,权利与权利之间、权利与义务之间、权利与权力之间存在着互相制约、互相影响的关系。一方面,从个人与国家的关系上讲,个人的权利对国家的权力的制约导致国家的义务和责任的产生,国家的权力对个人权利的制约导致个人义务的形成。例如,立法导致守法义务的产生,生存权导致国家对社会成员中的弱者提供福利保障的义务。另一方面,从国家机关相互之间、个人之间的关系上看,权利与义务也具有制约关系。如国务院的行政管理权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所赋予它的职责和义务的制约。一切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的职权,都受到为人民服务这一基本义务的制约。(6)从法律调整的价值取向上看,权利与义务具有主从关系。在法律关系中,权利与义务不可能处于同等重要的地位,在有些法律关系中,义务处于主导地位,如公民与国家之间的税收法律关系;有的法律关系中,权利处于主要地位,如所有权关系。在社会主义国家,法律调整的根本目的在于解放生产力,在于保护和实现人们享有充分的权利和自由。就整个法律关系而言,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权利处于主导地位,权利是目的,义务是手段,义务的设定以保障和实现权利作为出发点和归宿。

第8题:

简述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的区别和联系。


正确答案:

第9题:

教师道德规范体系是由师德良心、师德义务、师德公正等内容构成的。


正确答案:错误

第10题:

护理伦理基本范畴包括()。

  • A、 权利与义务
  • B、 情感与良心
  • C、 荣誉与幸福
  • D、 审慎与保密
  • E、 道德与评价

正确答案:A,B,C,D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