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20吨钢材,并约定由乙公司将所购钢材运送到甲公

题目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20吨钢材,并约定由乙公司将所购钢材运送到甲公司。后乙公司委托丙运输公司运送该货物。丙运输公司司机王某在运送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未能将所运送货物按时交付给甲公司,甲公司因此遭受损失。据此,甲公司应当向谁要求赔偿其损失?()

  • A、乙公司
  • B、丙公司
  • C、乙公司和丙公司
  • D、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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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钢材购买合同后,又与丙公司签订了钢材销售合同。后因钢材涨价,乙公司拒绝履行合同,造成甲公司无法履行与丙公司的合同。下列关于向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应当由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B.应当由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C.应当由甲、乙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D.可以由丙公司自行决定赔偿主体


参考答案:A

第2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了一个购买一批钢材的要约,乙公司在承诺中对甲公司的要约内容进行了变更,下列变更中没有实质性更改要约内容的是( )。

A.将交付钢材的时间推迟15日

B.将钢材的价款每吨增加500元

C.将本次交易的业务员由张某变为王某

D.将钢材的交货地由甲公司所在地变更为乙公司所在地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查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制度。《合同法》第30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据此可知,选项C是正确答案。

第3题:

2011年7月1日,甲钢铁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向乙建筑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发函,其中有甲公司生产的各种型号钢材的数量,价格表和一份订货单,订货单表明:各型号钢材符合行业质量标准,若乙公司在8月15日前按价格表购货,甲公司将满足供应,并负责运送至乙公司所在地,交货并付款。 7月10日,乙公司复函称:如果A型号钢材每吨价格下降200元,我公司愿购买3000吨A型号钢材,贵公司如同意,须在7月31日前函告。 7月25日,甲公司决定接受乙公司的购买价格,在甲公司作出决定后,同日收到乙公司的撤销函件,表示不再需要购买A型号钢材。 7月26日时,甲公司正式发出确认函告知乙公司,表示接受乙公司就A型号钢材的购买数量及价格,并要求乙公司按约定履行合同,乙公司于当日收到甲公司的该确认函。 乙公司认为其已给甲公司发出撤销函件,故买卖合同未成立,双方因此发生争议。 要求: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2011年7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的函件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简要说明理由。 (2)2011年7月10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回复的函件是否构成承诺?简要说明理由。 (3)乙公司主张买卖合同未成立的理由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的是要约。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应具备内容具体确定并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本题中,2007年7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的函件具备订立合同的数量、价格、标的物品种、质量、交货方式等主要条款,并表明了经乙公司同意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因此,属于要约。
  (2)乙公司向甲公司回复的函件不构成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本题q-,乙公司对要约内容中的价格条款进行了变更,属于实质性变更,因此不构成承诺,应为新要约。
  (3)乙公司主张买卖合同未成立的理由不成立。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下的要约不得撤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本题中,乙公司7月25日发出的要约中已经确定了承诺期限,因此该要约是不可撤销的。

第4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钢材,双方合同中约定由丙公司向乙公司付款。当丙公司不支付乙公司货款时,应当由()承担违约责任。

A、甲公司向乙公司
B、乙公司自己
C、丙公司向乙公司
D、甲公司和丙公司共同向乙公司

答案:A
解析:
本题的考点为合同履行的主体。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5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钢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向其供应钢材 IOOO吨。乙公司提出双方后来签订了补充合同,将钢材供应量改为600吨。而且自己巳经向 甲公司履行了供货的义务。下列关于举证责任分配正确的是:

A.甲公司应当就乙公司应当向其供应1000吨钢材负有举证责任
B.甲公司应当对乙公司未向其供应600吨钢材负有举证责任
C.乙公司应当就双方约定将供货数量改变为600吨负有举证责任
D.乙公司应当就自己已经向甲公司供应了 600吨钢材负有举证责任


答案:C,D
解析:
《证据规则》第5条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 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 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选项ACD正确。

第6题:

甲公司因仓库货物已满,于是与乙公司商定将一批钢材存在乙公司的仓库内,甲公司一直按期支付保管费用。后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机器设备一套,到期未支付贷款,乙公司将甲公司存放的钢材留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公司不可以留置甲公司的钢材,因为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与留置财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B.乙公司不可以留置甲公司的钢材,因为钢材与设备不是同一种标的物

C.乙公司不可以留置甲公司的钢材,因为甲公司没有拖欠保管费

D.乙公司可以留置甲公司的钢材,因为企业之间的留置可以不受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与留置财产属于同一法律关系的限制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留置的相关规定。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与留置财应该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的留置除外。

第7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购买某型号钢材的合同,那么基于该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客体是( )。

A.交付该钢材的行为

B.该批钢材 (⊙o⊙)

C.甲公司和乙公司

D.乙公司收到钢材后向甲公司付款的行为


正确答案:A
A【解析】债的要素是指构成债的要件或成分。作为要素,是债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否则就不能成为债。债的要素主要包括主体、内容、客体三个部分。债的客体是指债权债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没有客体,债权债务就会落空,也就不能构成债。在债的客体与债的标的有无区别的问题上,理论界存在不同的观点,有的学者认为债的客体与标的不同。我国理论界通说认为,债的标的与债的客体并无区别,实质上是一回事。债权人设立债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某种利益需要,但对于这种利益需要的载体(如货物、劳务等),债权人自己并不能直接支配,须通过债务人为特定行为才能达到满足自己利益需要的目的,因此,债权债务共同指向的是债务人应为的特定行为。因此,我国理论界通说认为债的客体为债务人应为的特定行为。

第8题:

神湾镇甲公司和板芙镇乙公司签订钢材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将钢材卖给乙公司,甲公司必须将钢材运至乙公司指定的仓库。但该批钢材在铁路运输部门运输途中因泥石流毁损,则该毁损、灭失的风险由()

A.甲公司和乙公司分担

B.铁路运输部门承担

C.甲公司承担

D.乙公司承担


参考答案:C

第9题:

2007年7月1日,甲钢铁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向乙建筑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发函,其中有甲公司生产的各种型号钢材的数量、价格表和一份订货单,订货单表明:各型号钢材符合行业质量标准,若乙公司在8月15日前按价格表购货,甲公司将满足供应,并负责运送至乙公司所在地,交货后付款。7月10日,乙公司复函称:如果A型号钢材每吨价格下降200元,我公司愿购买3000吨A型号钢材,贵公司如同意,须在7月31日前函告。7月25日,甲公司决定接受乙公司的购买价格,在甲公司作出决定后同日收到乙公司的撤销函件,表示不再需要购买A型号钢材。7月26日,甲公司正式发出确认函告知乙公司,表示接受乙公司就A型号钢材的购买数量及价格,并要求乙公司按约定履行合同,乙公司于当日收到甲公司的该确认函。乙公司认为其已给甲公司发出撤销函件,故买卖合同未成立,双方因此发生争议。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2007年7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的函件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简要说明理由。
(2)2007年7月10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回复的函件是否构成承诺?简要说明理由。
(3)乙公司主张买卖合同未成立的理由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的函件是要约。根据规定,要约应当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内容具体确定(要约的内容必须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包括主要条款,如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二是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在本题中,该信函内容具体明确,且甲公司明确表示如果乙公司在8月15日前按价格表购货,甲公司将满足供应,该函件符合要约的条件。
(2)乙公司向甲公司回复的函件不构成承诺。根据规定,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在本题中,乙公司对价格进行了实质性变更,其回复函件属于新要约。
(3)乙公司主张买卖合同未成立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不得撤销。在本题中,乙公司在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乙公司不得撤销要约。甲公司在承诺期限内作出承诺,该买卖合同成立。

第10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钢材,双方合同中约定由丙公司向乙公司付款。当丙公司不支付乙公司货款时,应当由( )承担违约责任。

A.甲公司向乙公司
B.乙公司自己
C.丙公司向乙公司
D.甲公司和丙公司共同向乙公司

答案:A
解析:
【考点】本题考查因第三人原因违约的情形【解析】《合同法》第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因此只有A选项符合题干要求,是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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