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广西选调生申论真题及评分标准

患者女,28岁。幼年时曾亲眼看见其他小孩被狗咬伤并流了血,因此对狗非常恐惧。最近发现自己楼上的邻居家养了一条大狗,而且所居住的小区里养狗的人逐渐多了起来,非常害怕。每天早上和傍晚均不敢出门,因为这两个时间段小区里养狗的人常常出来遛狗。平时在家里听见邻居家的狗叫即感心跳加速、紧张;如果出门时在小区里远远看到狗即感紧张、害怕,要赶快回家才会安心;如果没有思想准备在距离自己只有几步远的地方看到狗,则极度恐惧,心悸、出汗、颤抖。一次在上楼时邻居家的狗从楼上迎面跑下来,吓得几乎瘫倒在地。如果看到狗的主人和狗在一起,害怕程度稍减;如果看到狗的主人用链子牵着狗,害怕程度会更小些。自感对狗的恐惧日益增加,而且这种恐惧对生活影响很大而求助。对这一类型的来访者最有效的治疗方法是

A、精神分析

B、认知疗法

C、系统脱敏

D、冲击疗法

E、以来访者为中心的谈话疗法


参考答案:C


高某欲出卖自己多年饲养的一条狗,高某告知买受人秦某狗易咬伤人的事实,但秦某仍表示愿意购买,于是高某要求秦某将狗送回家后三个月内付款。二人约定,在秦某没有付款之前。高某将保留狗的所有权。秦某将狗运回家后不久,该狗挣断铁链逃脱,被孙某拾得。在孙某一个多月的饲养过程中,有人间及该狗是谁家的时候,孙某都回答说是暂时替他人保管的。某日,孙某将狗放到外面,将行人周某咬伤。孙某觉得此狗不易驯服,便将狗出卖给陈某,但没有指出狗经常咬人的事实,不料狗又咬伤了不少人,为此,陈某要求孙某退还价款,返还狗给孙某。

问:(1)本案涉及哪些民事法律关系?

(2)周某被咬伤的责任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

(3)如何认定孙某将狗出卖给陈某行为的性质?陈某能否取得狗的所有权?为什么?

(4)陈某要求返还价款的主张能否成立?为什么?


正确答案:
[答案] (1)本案涉及如下民事法律关系:1)高某与秦某之间存在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其中,高某是出卖人,秦某是买受人。2)秦某与孙某之间存在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律关系。其中,孙某是管理人,秦某是受益人。3)孙某与陈某之间存在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其中,孙某是出卖人,陈某是买受人。4)周某与高某、孙某之间存在损害赔偿之债的法律关系,其中,周某是受害人,高某、孙某是侵权人。
(2)周某被咬伤的责任应当由高某和孙某承担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因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由动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民事责任。首先,高某与秦某签订买卖合同,约定了所有权保留条款,由于秦某没有付款,这意味着高某仍然是狗的所有人(主人)。高某作为动物的主人,应当承担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其次,由于秦某与孙某之间形成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律关系,孙某是狗的实际管理人,因此,如果管理人有过错,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本案中,孙某明知狗不易驯服,却擅自带狗外出,对狗看管不严,有主观过错,因此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最后,秦某不承担周某被咬伤的民事责任。因为狗脱离秦某的管理,不是现实的管理人,因此不承担民事责任。
(3)孙某将狗出卖给陈某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该行为效力待定。由于孙某只是管理人,对狗没有所有权,但孙某却擅自实施处分行为。如果狗的所有人追认该行为,则该买卖合同的效力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化为有效,如果拒绝追认,则该合同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化为无效。这里的所有人是高某,而不是秦某。陈某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狗的所有权。
(4)由于孙某在签订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标的物的瑕疵(狗易咬伤人的事实),因此构成欺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因欺诈所订立的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陈某据此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主张撤销该合同。可见,陈某要求返还价款的主张成立,但必须在法定的期间内行使撤销权。
[评析] 考查要点是民事法律关系、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无因管理、无权处分、可撤销合同。本案涉及物权、债权和侵权等知识,综合性极强,难度很大。本案涉及的知识点包括:买卖合同的效力,所有权保留条款、拾得遗失物、无因管理、无权处分、效力待定、动物致人损害民事贵任的承担、善意取得、可撤销合同。考生在回答该案例分析题时,应当注意:第一,在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律关系中,如果所管理的动物致人损害,到底应由所有人还是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争议颇多。通说观点认为,此时应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无因管理人不承担责任,但管理人有过错的,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二,在所有权保留条款的情况下,所有权人仍然是出卖人,这一点要格外注意。第三,无处分权人实施无权处分行为,不影响买受人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结合本案,对无权处分行为实施追认的主体尚不能明确。如果秦某已经支付价款给高某,则实施追认的主体应当是秦某,如果秦某没有付款给高某,则实施追认的主体是高某,这里有一个问题需要探讨,即在无因管理的过程中,如果秦某已经付款给高某,则秦某取得了狗的所有权,此时对周某承担人身伤害损害赔偿责任的应当是秦某和孙某,而高某是不承担侵权责任的,因为高某已经不是狗的所有权人。从本案的实际情况看,秦某将狗运回家后不久,狗便被孙某拾得,这足以表明狗的所有权仍然掌握在高某的手中,因此,承担人身伤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仍然是孙某和高某二人。


如果一个人的狗咬伤邻居,那么无论是否已经证明狗的主人有过失的存在,狗的主人( )。


参考答案:D


公园里,李女士和张女士分别带着自家的狗散步,突然,两只狗厮打起来,李女士的狗体力不支,最终被张女士的狗咬伤。李女士要求张女士赔偿,两人争吵起来,对于张女士的说法,你能够认可的是( )。

A.“你的狗咬不过我的狗,只能怨它没有本事”

B.“我的狗咬了你的狗,你可以让你的狗去咬我的狗呀,这样就扯平了”

C.“我没让我家的狗咬你家的狗”

D.“两只狗打架,你跟我吵架,有什么劲呀”


正确答案:


甲养的宠物狗将乙咬伤,乙起诉甲请求损害赔偿。诉讼过程中,甲认为乙被咬伤是因为乙故意逗狗造成的。关于本案中举证责任的分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应当就乙受损害与自己的宠物狗没有因果关系进行举证

B.甲应当对乙故意逗狗而遭狗咬伤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C.乙应当就自己没有逗狗的故意负举证责任

D.乙应当就自己受到甲的宠物狗伤害以及自己没有逗狗的故意负举证责任


正确答案:B


2002年广西选调生申论真题及评分标准 (2002 年7 月12 日上午10: 0012: 00)一、注意事项(1)申论考试,是对分析驾驭材料的能力、解决问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的测试。(2)作答参考时限:阅读资料20 分钟,作答100 分钟。(3)仔细阅读给定的资料,按照后面提出的“申论要求”依次作答,答案书写在指定位置。二、给定资料(1)某市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居民生活水平得到较大幅度的提高,城市居民饲养宠物的多了起来,但相应的也带来一系列问题,其中养狗所带来的问题较为突出,成为该市进一步发展中令人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2)据该市媒体报道,仅今年头三个月的不完全统计,该市已有28 人被狗咬伤。在这些狗咬伤人的事件中,事主为此与狗的主人发生纠纷经派出所或街道居委会调解的有21 起,邻里之间为此发生激烈冲突的占其中的三分之一。(3)4 月6 日有几位市民联名给报社写信,反映他们居民楼附近的平房户有的人家养狗,常常在夜深人静的时候吠叫不止,吵得人们无法睡眠。此事虽多次向街道居委会反映,但至今没能得到解决,希望能够有人出面管一管,制止这种扰民现象。(4)4 月26 日,该市电视台就市民养狗问题进行了一次专项采访活动,采访对象包括街头行人、小区居民、学校师生、机关干部等。陈一强(市某中学教师,市政协委员):目前本市居民养狗成患,引起广大群众的不满,而且对养狗数量不加节制,势必影响本市形象以及城市的进一步发展,不利于本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建议将本市居民养狗纳入法制轨道。张鸣(市某机关公务员):该市北湖路一带的城乡结合部已经自发形成一个非法宠物交易市场,无人管理,秩序混乱,个别狗贩子欺行霸市,群众怨声载道,希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面管起来。(5)该市日报5 月6 日发表了一组署名文章就养狗问题开展讨论,意见不一,归纳起来大致如下:有人主张从本市的实际出发禁止居民养狗,郊区也应限养。因为狗的数量无限度增长,将成为城市发展的一个沉重包袱,而且狗也要吃喝拉撒睡,进而增加物资供应、服务设施等方面的压力。对城市的环境保护、市容卫生、人身安全,甚至交通等方面都会带来不利影响。有人认为对动物的热爱说明人与大自然关系的和谐以及人们生活情趣发生的可喜变化,饲养宠物不仅反映了本市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且反映了本市居民文明程度的提高。鉴于本市人口规模不大,养狗数量即使增多也是有限的,不会泛滥成灾。而伴随着养狗户的逐渐增加,有关的需求会日益增长,相关的生产、供应、交易、服务等行业就会获得长足发展,从而增加就业渠道,刺激城市建设的发展。三、申论要求1.用200 字的篇幅,概括出给定资料的主要内容。要求:准确,简明,有条理。(20 分)2.从政府制定政策的角度,提出解决给定资料所反映问题的对策建议,并加以分析论证。要求:所提对策建议有针对性,有条理,切实可行。论证观点明确,论据充分,条理清晰,语言流畅。总字数1000 字左右。(此题80 分。其中对策建议占30 分,分析论证占50分) 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2002 年7 月12 日上午10:0012:00)1.要点:某市是一座正在发展中的新兴城市,人口相对较少;居民养狗在人们的居住环境、出行安全、市容卫生、人际关系等方面都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引起不满;新闻媒体反映了各界人士对该市养狗问题的各种不同意见。(20 见)2.要求:对策建议:要有针对性,即应从该市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方案;要有可行性,即应符合该市人民的根本利益,合乎情理,能行得通,可操作。(30 分)分析论证(写作)的角度自选,论题也可大可小,这些都不应影响成绩评定,主要看观点是否明确,论述能否作到有理有据,条理是否清晰,语言是否顺畅。字数不得少于8000(50 分)附写作评办法:写作共50 分1基础等级45 分一等(3545 分)观点鲜明,内容充实,结构严谨,语言流畅,字体美观二等(2535 分)观点明确,内容比较充实,结构完整,语言通顺,字体端正三等(1025 分)观点基本明确,内容单薄,结构基本完整,语言基本通顺,字体清楚四等(10 分以下)中心不明,内容贫乏,结构混乱,语言不通顺,字迹难辨认2发展等级5 分深刻透彻、生动形象、有创新、有文采说明:(1)先按基础等级给分,然后在此之上加或减分。(2)发展等级的4 项,只要其中一项突出即可酌情加分。(3)每3 个错别字减1 分,重复的不计;不足字数的,统观全文给基础等级分。

蔡某饲养的一条宠物狗挣脱后,将一名在小区内玩耍的小孩咬伤,有人指认该狗为蔡某所养,该小孩家长找到蔡某要求赔偿。关于小孩被狗咬伤的责任承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蔡某承担责任,因蔡某是狗的饲养人
B 小区物管公司承担责任,因物管人员疏于管理
C 小孩家长承担责任,因小孩被咬纯属意外
D 蔡某与小区物管公司共同承担责任,因蔡某和物管公司均存在过错


答案:A
解析: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是无过错责任,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甲养的宠物狗将乙咬伤,乙起诉甲请求损害赔偿。诉讼过程中,甲认为乙被咬伤是因为乙故意逗狗造成的。关于本案中举证责任的分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

A.甲应当就乙受损害与自己的宠物狗没有因果关系进行举证
B.甲应当对乙故意逗狗而遭狗咬伤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C.乙应当就自己没有逗狗的故意负举证责任
D.乙应当就自己受到甲的宠物狗伤害以及自己没有逗狗的故意负举证责任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动物致人损害案件的举证责任。A选项中因果关系应当由原告乙证明,表述错误:B选项中乙故意逗狗属于免责事由,应当由被告甲证明,表述正确;C选项乙故意逗狗属于免责事由,应当由被告甲证明,表述错误;D选项中乙受到伤害属于侵权行为,应当由原告乙证明,表述正确.同时故意逗狗属于免责事由,应当由被告甲证明,表述错误,故D选项表述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


一日,小刘养的狗将邻居小王咬伤,小王起诉小刘请求损害赔偿。在诉讼过程中,小刘认为小王被咬伤是因为小王故意逗狗在先。关于本案中举证责任的分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小刘应当就小王受损害与自己的宠物狗没有因果关系进行举证
B.小王应当就自己没有逗狗的故意负举证责任
C.小刘应当对小王故意逗狗而遭狗咬伤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D.小王应当就自己受到小刘的宠物狗伤害以及自己没有逗狗的故意负举证责任

答案:C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规定:“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由此,本案中,小刘作为动物的饲养人,应该就受害人小王有过错在先承担举证责任。


高某欲出卖自己多年饲养的一条狗,高某告知买受人秦某狗易咬伤人的事实,但秦某仍表示愿意购买,于是高某要求将狗送回家后3个月内付款。二人约定,在秦某没有付款之前,高某将保留狗的所有权。秦某将狗运回家后不久,该狗挣断铁链逃脱,被孙某拾得。在孙某1个多月的饲养过程中,有人问及该狗是谁家的时候,孙某都回答说是暂时替他人保管的。在饲养狗的l个多月期间,狗曾咬伤了几位到孙某家做客的朋友,这使得孙某感到此狗不易驯服。某日,孙某将狗放到外面,狗又将行人周某咬伤。孙某便将狗出卖给陈某,但没有指出狗经常咬人的事实,不料狗又咬伤了不少人,为此,陈某要求孙某退还价款,将狗返还给孙某。问:
(1)本案涉及哪些民事法律关系?
(2)周某被咬伤的责任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
(3)如何认定孙某将狗出卖给陈某行为的性质?陈某能否取得狗的所有权?为什么?
(4)陈某要求返还价款的主张能否成立?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本案涉及如下民事法律关系:1)高某与秦某之间存在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其中,高某是出卖人,秦某是买受人。2)高某与孙某之间存在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律关系。其中,孙某是管理人,高某是受益人。3)孙某与陈某之间存在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其中,孙某是出卖人,陈某是买受人。4)周某与高某、孙某之间存在损害赔偿之债的法律关系,其中,周某是受害人,高某、孙某是侵权人。
(2)周某被咬伤的责任应当由高某和孙某承担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因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由动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民事责任。首先,高某与秦某签订买卖合同,约定了所有权保留条款,由于秦某没有付款,这意味着高某仍然是狗的所有人(主人)。高某作为动物的主人,应当承担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其次,由于高某与孙某之间形成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律关系,孙某是狗的实际管理人,因此,如果管理人有过错,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本案中,孙某明知狗不易驯服,却擅自将狗带走外出,对狗看管不严,有主观过错,因此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最后,秦某不承担周某被咬伤的民事责任。因为狗脱离秦某的管理,不是现实的管理人,因此不承担民事责任。
(3)孙某将狗出卖给陈某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该行为效力待定。因为孙某只是管理人,所以对狗没有所有权,但孙某却擅自实施处分行为。如果狗的所有人追认该行为,则该买卖合同的效力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化为有效;如果拒绝追认,则该合同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化为无效。这里的所有人是高某,而不是秦某。陈某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狗的所有权。
(4)由于孙某在签订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标的物的瑕疵(狗易咬伤人的事实),因此构成欺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因欺诈所订立的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陈某据此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l年内主张撤销该合同。可见,陈某要求返还价款的主张成立,但必须在法定的期间内行使撤销权。
【精解】本案例适用的法条主要有:《民法通则》第93条(无因管理)、第l27条(动物致人损害),《合同法》第51条(无权处分)、第54条第2款(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第55条第l款第l项(撤销权的行使期限)、第l34条(所有权保留条款)。本案有三个问题需要澄清:第一,在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律关系中,如果所管理的动物致人损害,到底应由所有人还是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争议颇多。通说观点认为,此时应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无因管理人不承担责任,但管理人有过错的,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二,在所有权保留条款的情况下,所有权人仍然是出卖人,这一点要格外注意。第三,无处分权人实施无权处分行为,不影响买受人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结合本案,对无权处分行为实施追认的主体尚不能明确。如果秦某已经支付价款给高某,则实施追认的主体应当是秦某,如果秦某没有付款给高某,则实施追认的主体是高某。这里有一个问题需要探讨,即在无因管理的过程中,如果秦某已经付款给高某,则秦某取得了狗的所有权,此时对周某承担人身伤害损害赔偿责任的应当是秦某和孙某,而高某是不承担侵权责任的,因为高某已经不是狗的所有权人。从本案的实际情况看,秦某将狗运回家后不久,狗便被孙某拾得,这足以表明狗的所有权仍然掌握在高某的手中,因此,承担人身伤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仍然是高某和孙某二人。


近年来,某小区养宠物狗的家庭越来越多。宠物狗给主人带来快乐的同时,也给小区带来了一些问题;狗的粪便随处可见;大型犬有时会惊吓小孩;夜晚狗的叫声经常会吵扰邻居;狗伤人事件时有发生……部分居民对此非常不满,常与养狗者发生冲突。社区的邻里关系受到了影响,尽管居委会通过调解暂时缓解了一些矛盾,但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为此,社会工作者与居民代表讨论后,提出建立“养狗自律会”的设想。他们在居民区张贴拟成立“养狗自律会”的海报,发放宣传单,征求居民的意见;邀请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居民代表参加座谈会,讨论解决办法。两周后,“养狗自律会”正式成立,推举了会长,秘书长,明确了监督员、宣传员等分工。“养狗自律会”通过社区调查,形成了“错时遛狗、粪便自清”等自律公约。同时“养狗自律会”配合居委会、物业公司开展社区环境规划,修建狗便处理设施,一段时间后,不仅养狗扰民问题基本得以解决,邻里关系得到改善,而且居民参与解决社区问题的意识和能力也得到提高。
【问题】
1.在本案例中,社会工作者的做法实现了社区社会工作的那些目标?
2.结合案例指出社会工作者在推动告知、咨询、协商、共同行动和社区自治等不同层次的社区参与中采取的主要做法。


答案:
解析:
1.在本案例中,社会工作者的做法实现了以下社区社会工作的目标: (1)促进居民参与,解决社区问题。社会工作者认为社区问题的解决主要应依靠社区居民,相信居民有能力处理与他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
①社会工作者与居民代表讨论解决问题的设想,并邀请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居民代表参加座谈会,讨论解决办法。这帮助了居民建立参与解决社区问题的信念,传授了解决社区问题的知识和技巧。
②会后成立了“养狗自律会”,推举了会长,秘书长,明确了监督员、宣传员等分工。这培育了居民骨干能力,鼓励居民参与集体行动,群策群力解决社区问题,促进推动社区自决能力的提升。
③“养狗自律会”通过社区调查,形成了自律公约,开展社区环境规划,修建狗便处理设施。这体现出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社会工作者注重发现居民潜能,提升居民自我形象,培养了居民独立自主的精神。
(2)改善社区关系,提升社区意识。社会工作者协助社区居民建立友善的邻里关系,鼓励互相照顾和关怀,满足社区需求,实现社区和谐。
①社区关系一方面是指社区内部各组织之间的关系,社会工作者致力于推动各个组织建立互信互赖的关系,合力解决社区问题,促进社区凝聚力的形成。如社会工作者邀请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居民代表参加座谈会,讨论解决办法。之后“养狗自律会”配合居委会、物业公司开展社区环境规划,修建狗便处理设施,最终形成合力解决社区问题的良好局面。
②另一方面是指居民和居民之间各种关系,包括邻里关系、代际关系等,社会工作者致力于推动社区居民之间的交流、沟通、协商和合作,促进社区居民之间的互惠、互助,培养相互关怀的社区美德,促进社区归属感的建立。在商量解决问题办法的过程中,社会工作者创造了社区居民相互交流、沟通、协商的环境,明确了社区居民的分工职责,通过共同解决社区问题,改善了邻里关系,培养相互关怀的社区美德,促进社区归属感的建立。
(3)挖掘社区资源,满足社区需求。社会工作者在社区的重要工作目标是挖掘社区的人力、财力和物力资源,并通过资源的合理配置,来满足社区居民的需求。在前期工作中,社会工作者十分重视发现和挖掘“居民代表”作为社区骨干的人力资源,重视与居民代表的讨论商量;工作开展过程中,通过招募和组织“养狗自律会”挖掘社区居民人力并通过分工来整合人力资源,共同解决养狗问题,满足社区需求。
2.社会工作者在推动告知、咨询、协商、共同行动和社区自治等不同层次的社区参与中采取的主要做法如表13—2所示。
表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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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单选题一日,小刘养的狗将邻居小王咬伤,小王起诉小刘请求损害赔偿。在诉讼过程中,小刘认为小王被咬伤是因为小王故意逗狗在先。关于本案中举证责任的分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小刘应当就小王受损害与自己的宠物狗没有因果关系进行举证B 小王应当就自己没有逗狗的故意负举证责任C 小刘应当对小王故意逗狗而遭狗咬伤的事实负举证责任D 小王应当就自己受到小刘的宠物狗伤害以及自己没有逗狗的故意负举证责任正确答案:B解析:

考题 9月10日,网红saya遛狗不牵绳与孕妇产生冲突殴打孕妇,在短短的时间内成为网络头条,引爆网友的愤怒点。 11月3日晚,在余杭西溪永乐城小区,当一条没牵狗绳的宠物狗朝自己儿子狂吠,为保护孩子,母亲用脚驱赶狗,结果遭到狗的主人一顿殴打,在社会上引发全民声讨。今天,养宠物已经成为很多家庭的选择,但是在杭州接连爆出两起因遛狗不牵绳导致的矛盾冲突后,文明养狗成为社会热点话题。对此,你怎么看?正确答案:今天,文明已经成为了这个社会的衡量一个人、一个团体,甚至一个城市素质标准的代名词,然而在当下各种不文明事件频频发生,网红saya殴打孕妇让我们看到了亮丽的表面背后的丑陋的内在,余杭男子殴打孩子母亲让我们到了没有道德约束下人性的丑陋,这种不文明事件的出现一方面对当事人造成了严重的人身以及精神伤害,另一方面,这种行为对社会的文明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对于这一问题的频频出现暴露了我们当下社会中的许多问题:一、公民的规则意识和法制意识不强。一些公民在公共行为中经常以个人为中心,个人便利至上,往往忽略了公共秩序和法律底线,如在高铁上的霸座,在景区的攀折树木,在公交车上殴打司机等;二、我国关于文明养狗的、合法养狗的制度不够健全。当前我国的许多地方关于如何文明养狗,缺乏明确的规定,甚至一些地方即使有也缺乏明确的处罚细则;三、基层管理不够到位。在基层社区中,无论是物业还是社区并未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发现不文明养狗行为也未及时规劝。因此,要解决这一现实的基层问题一定要多渠道入手。首先,加强公民公共道德建设。提升公民道德素养的大背景下,我们要不遗余力的加强公民素质,在具体措施上,要通过融入国民教育,融入家风教育,融入社会公德体系建设的方法让道德素质、规矩意识成为公民习惯;其次,融入法治。道德问题固然要靠思想解决,法律的制度性约束也必不可少,一方面加强文明养狗的制度建设,包括犬只登记制度,犬只防疫制度,犬只日常管理制度,另一方面将文明行为融入制度化管理,对不文明行为的约束条款予以明确规定,使执法有法可依;最后,严格执法。发挥基层管理者和城管的作用,对于不文明行为及时制止,让不文明行为无所遁形。

考题 近年来,某小区养宠物狗的家庭越来越多。宠物狗给主人带来快乐的同时, 也给小区带来了一些问题:狗的粪便随处可见;大型犬有时会惊吓小孩; 夜晚狗的叫声经常会吵扰邻居;狗伤人事件时有发生……部分居民对此非常不满, 常与养狗者发生冲突,社区的邻里关系受到了影响, 尽管居委会通过调节暂时缓解了一些矛盾,但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为此,社会工作者与居民代表讨论后,提出建立“养狗自律会”的设想。 他们在居民区张贴拟成立“养狗自律会”的海报,发放宣传单,征求居民的意见; 邀请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居民代表参加座谈会,讨论解决办法。 两周后,“养狗自律会”正式成立,推举了会长、秘书长,明确了监督员、 宣传员等分工。“养狗自律会”通过社区民意调查.形成了“错时遛狗、粪便自清” 等自律公约。同时“养狗自律会”配合居委会、物业公司开展社区环境规划, 修建狗便处理设施。一段时间后,不仅养狗扰民问题基本得以解决, 邻里关系得到改善,而且居民参与解决社区问题的意识和能力也得到提高。 问题: 1.在本案例中。社会工作者的做法实现了社区社会工作的哪些目标? 2.结合案例指出社会工作者在推动告知、咨询、协商、 共同行动和社区自治等不同层次的社区参与中采取的主要做法( 将答案对应相应的序号填写在专用答题卡上)。答案:解析:答题要点: 1.本案例中,社会工作者的做法实现了社区社会工作的以下目标: (1)促进居民参与,解决社区问题。本案例中,社会工作者在解决养狗扰民问题时, 注重社区居民的参与,每一步都由居民商讨自行解决, 社会工作者只是起到一个组织引导的作用,最终养狗扰民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2)改善社区关系,提升社区意识。本案例中,社会工作者注重协调居民与居委会、 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之间的关系,合理解决相应的问题, 同时调解居民与居民之间的关系,促进居民社区意识的提高。 (3)挖掘社区资源,满足社区需求。社会工作者在处理问题时注重挖掘社区里的资源, 培养社区骨干,“养狗自律会”即由社区居民骨干组成,同时利用社区居委会、 物业公司等社区组织的相关优势,共同修建相关设施,满足社区的需求。 2.

考题 多选题甲于6月1日在公园散步时拾得宠物狗一只,遂领回家中饲养,并在公园张贴了招领启事,但甲饲养宠物狗1个月仍未找到失主。7月2日甲外出办事,小偷乙从窗户潜入甲家中,看到宠物狗非常喜爱,遂偷偷抱走。10日后,乙发现宠物狗的所有权人张某于6月20日在当地报纸上刊登“寻狗启事”,承诺将偿付归还者2000元报酬。6月22日,乙将小狗返还张某。甲于7月5日得知张某悬赏寻找宠物狗之事。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甲因过失导致宠物狗被小偷偷走,应当承担赔偿责任B7月5日,甲有权要求张某支付悬赏金C甲有权要求张某承担饲养小狗的必要费用D7月5日,甲有权向乙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正确答案:D,C解析:A项,《物权法》第111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题中,甲对小狗的丢失并无故意或重大过失,无须承担赔偿责任。B项,该法第112条第2款规定,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本题中,甲虽拾得遗失物,但因小狗丢失并未将其归还于失主,因此无权主张报酬。C项,该法第112条第1款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本题中,甲拾得小狗后,以为失主的意思而管理其事务,构成无因管理,有权要求失主张某承担饲养小狗的必要费用。D项,该法第245条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本题中,甲拾得遗失物后占有该小狗,小偷乙虽侵夺了甲的占有,但其7月5日时并非现时的无权占有人,甲不得对其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

考题 如何避免被狗咬伤?()A、尽量不要接近陌生的狗B、尽量不要打扰正在吃饭、睡觉或者在照顾宝宝的狗C、接触狗的时候,要避免眼睛直接与狗长时间对视,因为很可能被狗误解成是对他挑战D、以上都对正确答案:D

考题 近日狗伤人事件在全国各地频发,城市“狗患”治理问题再次引起社会热烈讨论。先是有媒体报道,在湖南,湘潭大学一位女生在校园内遭到成群流浪狗追赶和撕咬,校方通报称还有一女生被咬伤。据悉,该校保安去年曾打狗,但在遭到学校动保协会声讨后停止行动。而另据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官方微博通报,5月7日,先后有8人在朝阳区青年路附近被一条黄色疑似流浪犬咬伤,后该犬被群众打伤后逃离,其中一名5岁男孩被咬伤右脸。记者在流浪狗伤人现场发现,附近还有部分家长手持棍棒接送孩子。 事实上,城市“狗患”问题早不是什么新鲜事,而这其中也不乏狗患致人死亡的案例。2017年5月,西安市东郊兴南村一名7岁的小女孩佳佳(化名)外出寻找家人时,被村里几条流浪犬袭击,身上所穿衣服被撕扯不见,面部遭到流浪犬撕咬,最终身亡。2017年6月20日下午,32岁的女性龙某在西安街头被流浪犬咬伤,虽及时前往西安市中心医院注射了狂犬疫苗,但在被咬的28天后还是因狂犬病发作死亡。“狗患”问题已经称了市民外出明晃晃的危险。近年来,随着宠物犬的增多,城市“狗患”问题日益严重。媒体报道,在南京,2007年至2015年10月,当地警方收容流浪犬总数超过3万只。经实地走访了解,这些流浪犬除了小部分属于走失外,大多是遭主人遗弃。弃狗一旦变成流浪狗,时间一长,对城市卫生和人身安全都是一种威胁。据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官方微博通报,5月7日,先后有8人在朝阳区青年路附近被一条黄色疑似流浪犬咬伤,后该犬被群众打伤后逃离,其中一名5岁男孩被咬伤右脸。记者在流浪狗伤人现场发现,附近还有部分家长手持棍棒接送孩子。对此,你怎么看?正确答案: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市民将饲养宠物作为追求精神快乐的方式,其中犬是最常见的饲养对象。但随着城市宠物犬数量的增长,犬只随地便溺等不文明的养犬行为给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带来巨大的压力,因养犬而发生的邻里纠纷、人身伤害事件经常见诸报端,相比不文明规范养犬的行为,一些狗主人随意的弃犬行为更是隐患重重,当弃狗变成流浪狗,流窜于街头巷尾,时间一长,对城市卫生和市民人身安全都是一种威胁。当前城市的“狗患”问题愈演愈烈,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宠物犬的饲养成为风潮是历史的必然,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的体现,养狗的人越多,城市中狗的基数越大,出现相关的纠纷事件的概率也就越大。二是部分养犬的人个人素养不高,公德意识、法律意识淡薄。有些人认为养狗是个人行为,别人管不着,有些人仅仅拿宠物犬作为取乐的对象,当其生病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饲养时便一弃了之,无关不顾,这既是对狗不负责任,也是对社会不负责人。三是地方相关法规制度的执行力度不够,没有起到应有的管理作用。尽管全国各地方政府都依据本地具体情况出台相关的犬只管理条例或办法,但执行力度不够,处罚力度偏软,难以严格规制养犬人的行为,此外,养犬管理也涉及多各部门,部门间协调机制不够通畅也往往导致无法对流浪犬进行有效管理。因此,如何妥善处理好城市的犬只管理问题对地方政府的综合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政府部门主要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一是正视群众的养犬需求,积极引导市民文明养犬、规范养犬,指定特定的公共遛犬区域,定期组织养犬心得交流、宠物犬类趣味运动等活动,营造正规有序的养犬氛围。二是利用电视、广告、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市民有关文明养犬的道德和法制宣传。三是严格按照地方养犬管理条例对城市犬只进行管理,要求城市养犬者必须到指定机构办理登记手续以及强制狂犬病免疫等卫生手续,对于违规养犬者,除了要进行道德谴责以外,还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实质性处罚。

考题 防疫站的统计数据显示给狗注射疫苗可以减少狂犬病发生的危险性,但是医疗保险业对此进行的统计研究则得出了相反的结论,即被注射了狂犬疫苗的狗咬伤的人比那些被没有注射狂犬疫苗的狗咬伤的人更有可能得狂犬病。下面哪项正确,最能解释题干的明显矛盾()A、被狗咬了的人会立即到防疫站寻求帮助,但却不一定想到跟自己的保险公司联系B、大多数咬人的狗都没有注射狂犬疫苗C、大多数被狗咬的事件的发生都是因为狗主人失职,因此,预防狂犬病仅仅靠狗注射狂犬疫苗是远远不够的D、人们往往是在自己的宠物狗已经表现出明显的狂犬病特征后才去给自己的狗注射狂犬疫苗,而且他们都居住在狂犬病发病率最高的地方正确答案:D

考题 曾经有一年“狗患”盛行,据记载,全国共报告“狂犬病”病理393例。对于养狗,有多种不同的看法:养狗者认为狗是人类的朋友,不养狗者认为狗影响了他们的正常生活,卫生防疫部门认为狗咬伤人的后果很严重,而律师则认为养狗不完全是个人行为。材料表明()A、思维方法不同,人们对事物的认识不同B、世界观、人生观不同,产生的认识不同C、意识是人们对客观事物的正确反映D、立场、知识构成不同,对事物的看法不同正确答案:D

考题 问答题9月10日,网红saya遛狗不牵绳与孕妇产生冲突殴打孕妇,在短短的时间内成为网络头条,引爆网友的愤怒点。 11月3日晚,在余杭西溪永乐城小区,当一条没牵狗绳的宠物狗朝自己儿子狂吠,为保护孩子,母亲用脚驱赶狗,结果遭到狗的主人一顿殴打,在社会上引发全民声讨。今天,养宠物已经成为很多家庭的选择,但是在杭州接连爆出两起因遛狗不牵绳导致的矛盾冲突后,文明养狗成为社会热点话题。对此,你怎么看?正确答案:今天,文明已经成为了这个社会的衡量一个人、一个团体,甚至一个城市素质标准的代名词,然而在当下各种不文明事件频频发生,网红saya殴打孕妇让我们看到了亮丽的表面背后的丑陋的内在,余杭男子殴打孩子母亲让我们到了没有道德约束下人性的丑陋,这种不文明事件的出现一方面对当事人造成了严重的人身以及精神伤害,另一方面,这种行为对社会的文明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对于这一问题的频频出现暴露了我们当下社会中的许多问题:一、公民的规则意识和法制意识不强。一些公民在公共行为中经常以个人为中心,个人便利至上,往往忽略了公共秩序和法律底线,如在高铁上的霸座,在景区的攀折树木,在公交车上殴打司机等;二、我国关于文明养狗的、合法养狗的制度不够健全。当前我国的许多地方关于如何文明养狗,缺乏明确的规定,甚至一些地方即使有也缺乏明确的处罚细则;三、基层管理不够到位。在基层社区中,无论是物业还是社区并未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发现不文明养狗行为也未及时规劝。因此,要解决这一现实的基层问题一定要多渠道入手。首先,加强公民公共道德建设。提升公民道德素养的大背景下,我们要不遗余力的加强公民素质,在具体措施上,要通过融入国民教育,融入家风教育,融入社会公德体系建设的方法让道德素质、规矩意识成为公民习惯;其次,融入法治。道德问题固然要靠思想解决,法律的制度性约束也必不可少,一方面加强文明养狗的制度建设,包括犬只登记制度,犬只防疫制度,犬只日常管理制度,另一方面将文明行为融入制度化管理,对不文明行为的约束条款予以明确规定,使执法有法可依;最后,严格执法。发挥基层管理者和城管的作用,对于不文明行为及时制止,让不文明行为无所遁形。解析:暂无解析

考题 某直辖市连续发生几起宠物狗咬人,引发狂犬病致人死亡的事件。由于目前对宠物狗饲养问题尚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为此该市人大出台地方性法规,规定所有宠物狗只有经过有关行政机关登记,注射疫苗,发给养狗证后方可进行饲养。正确答案: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