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被狗咬伤?()A、尽量不要接近陌生的狗B、尽量不要打扰正在吃饭、睡觉或者在照顾宝宝的狗C、接触狗的时候,要避免眼睛直接与狗长时间对视,因为很可能被狗误解成是对他挑战D、以上都对

题目

如何避免被狗咬伤?()

  • A、尽量不要接近陌生的狗
  • B、尽量不要打扰正在吃饭、睡觉或者在照顾宝宝的狗
  • C、接触狗的时候,要避免眼睛直接与狗长时间对视,因为很可能被狗误解成是对他挑战
  • D、以上都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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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因为故意用石块砸别人的狗而被咬,狗的主人没有责任,由受害人自己负责。判断对错


参考答案:正确

第2题:

公园里,李女士和张女士分别带着自家的狗散步,突然,两只狗厮打起来,李女士的狗体力不支,最终被张女士的狗咬伤。李女士要求张女士赔偿,两人争吵起来,对于张女士的说法,你能够认可的是( )。

A.“你的狗咬不过我的狗,只能怨它没有本事”

B.“我的狗咬了你的狗,你可以让你的狗去咬我的狗呀,这样就扯平了”

C.“我没让我家的狗咬你家的狗”

D.“两只狗打架,你跟我吵架,有什么劲呀”


正确答案:

第3题:

小明在回家路上捡到一只狗,带回家照顾2天后,狗的主人找上门来要带它回去。请问小明可以怎么做?

A、小明应该归还狗,并且可以向主人请求支付这两天为照顾狗支出的费用。

B、可以不把狗还给主人,留着自己养。

C、小明应该归还狗,并且可以向主人请求狗离开后产生的精神损失费。

D、可以暴打主人,让他记住遛狗不牵绳会走失狗的教训。


参考答案:A
解析:根据《民法总则》,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4题:

一日,小刘养的狗将邻居小王咬伤,小王起诉小刘请求损害赔偿。在诉讼过程中,小刘认为小王被咬伤是因为小王故意逗狗在先。关于本案中举证责任的分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小刘应当就小王受损害与自己的宠物狗没有因果关系进行举证
B.小王应当就自己没有逗狗的故意负举证责任
C.小刘应当对小王故意逗狗而遭狗咬伤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D.小王应当就自己受到小刘的宠物狗伤害以及自己没有逗狗的故意负举证责任

答案:C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规定:“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由此,本案中,小刘作为动物的饲养人,应该就受害人小王有过错在先承担举证责任。

第5题:

甲养的宠物狗将乙咬伤,乙起诉甲请求损害赔偿。诉讼过程中,甲认为乙被咬伤是因为乙故意逗狗造成的。关于本案中举证责任的分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

A.甲应当就乙受损害与自己的宠物狗没有因果关系进行举证
B.甲应当对乙故意逗狗而遭狗咬伤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C.乙应当就自己没有逗狗的故意负举证责任
D.乙应当就自己受到甲的宠物狗伤害以及自己没有逗狗的故意负举证责任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动物致人损害案件的举证责任。A选项中因果关系应当由原告乙证明,表述错误:B选项中乙故意逗狗属于免责事由,应当由被告甲证明,表述正确;C选项乙故意逗狗属于免责事由,应当由被告甲证明,表述错误;D选项中乙受到伤害属于侵权行为,应当由原告乙证明,表述正确.同时故意逗狗属于免责事由,应当由被告甲证明,表述错误,故D选项表述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

第6题:

高某欲出卖自己多年饲养的一条狗,高某告知买受人秦某狗易咬伤人的事实,但秦某仍表示愿意购买,于是高某要求秦某将狗送回家后三个月内付款。二人约定,在秦某没有付款之前。高某将保留狗的所有权。秦某将狗运回家后不久,该狗挣断铁链逃脱,被孙某拾得。在孙某一个多月的饲养过程中,有人间及该狗是谁家的时候,孙某都回答说是暂时替他人保管的。某日,孙某将狗放到外面,将行人周某咬伤。孙某觉得此狗不易驯服,便将狗出卖给陈某,但没有指出狗经常咬人的事实,不料狗又咬伤了不少人,为此,陈某要求孙某退还价款,返还狗给孙某。

问:(1)本案涉及哪些民事法律关系?

(2)周某被咬伤的责任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

(3)如何认定孙某将狗出卖给陈某行为的性质?陈某能否取得狗的所有权?为什么?

(4)陈某要求返还价款的主张能否成立?为什么?


正确答案:
[答案] (1)本案涉及如下民事法律关系:1)高某与秦某之间存在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其中,高某是出卖人,秦某是买受人。2)秦某与孙某之间存在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律关系。其中,孙某是管理人,秦某是受益人。3)孙某与陈某之间存在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其中,孙某是出卖人,陈某是买受人。4)周某与高某、孙某之间存在损害赔偿之债的法律关系,其中,周某是受害人,高某、孙某是侵权人。
(2)周某被咬伤的责任应当由高某和孙某承担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因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由动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民事责任。首先,高某与秦某签订买卖合同,约定了所有权保留条款,由于秦某没有付款,这意味着高某仍然是狗的所有人(主人)。高某作为动物的主人,应当承担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其次,由于秦某与孙某之间形成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律关系,孙某是狗的实际管理人,因此,如果管理人有过错,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本案中,孙某明知狗不易驯服,却擅自带狗外出,对狗看管不严,有主观过错,因此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最后,秦某不承担周某被咬伤的民事责任。因为狗脱离秦某的管理,不是现实的管理人,因此不承担民事责任。
(3)孙某将狗出卖给陈某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该行为效力待定。由于孙某只是管理人,对狗没有所有权,但孙某却擅自实施处分行为。如果狗的所有人追认该行为,则该买卖合同的效力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化为有效,如果拒绝追认,则该合同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化为无效。这里的所有人是高某,而不是秦某。陈某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狗的所有权。
(4)由于孙某在签订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标的物的瑕疵(狗易咬伤人的事实),因此构成欺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因欺诈所订立的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陈某据此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主张撤销该合同。可见,陈某要求返还价款的主张成立,但必须在法定的期间内行使撤销权。
[评析] 考查要点是民事法律关系、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无因管理、无权处分、可撤销合同。本案涉及物权、债权和侵权等知识,综合性极强,难度很大。本案涉及的知识点包括:买卖合同的效力,所有权保留条款、拾得遗失物、无因管理、无权处分、效力待定、动物致人损害民事贵任的承担、善意取得、可撤销合同。考生在回答该案例分析题时,应当注意:第一,在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律关系中,如果所管理的动物致人损害,到底应由所有人还是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争议颇多。通说观点认为,此时应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无因管理人不承担责任,但管理人有过错的,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二,在所有权保留条款的情况下,所有权人仍然是出卖人,这一点要格外注意。第三,无处分权人实施无权处分行为,不影响买受人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结合本案,对无权处分行为实施追认的主体尚不能明确。如果秦某已经支付价款给高某,则实施追认的主体应当是秦某,如果秦某没有付款给高某,则实施追认的主体是高某,这里有一个问题需要探讨,即在无因管理的过程中,如果秦某已经付款给高某,则秦某取得了狗的所有权,此时对周某承担人身伤害损害赔偿责任的应当是秦某和孙某,而高某是不承担侵权责任的,因为高某已经不是狗的所有权人。从本案的实际情况看,秦某将狗运回家后不久,狗便被孙某拾得,这足以表明狗的所有权仍然掌握在高某的手中,因此,承担人身伤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仍然是孙某和高某二人。

第7题:

甲养的宠物狗将乙咬伤,乙起诉甲请求损害赔偿。诉讼过程中,甲认为乙被咬伤是因为乙故意逗狗造成的。关于本案中举证责任的分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应当就乙受损害与自己的宠物狗没有因果关系进行举证

B.甲应当对乙故意逗狗而遭狗咬伤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C.乙应当就自己没有逗狗的故意负举证责任

D.乙应当就自己受到甲的宠物狗伤害以及自己没有逗狗的故意负举证责任


正确答案:B

第8题:

甲被恶狗追咬,为避免被咬伤,夺过从其旁边经过的乙的名贵手提包,向狗打去。狗被打伤,乙的手提包也被损坏。甲的行为构成( )。

A.正当防卫

B.自助行为

C.侵权行为

D.紧急避险


正确答案:D
解析:紧急避险是指为了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现实和紧急的损害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致人财产损害的行为。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结果应小于危险造成的损害,否则构成避险过当。正当防卫是指当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的人身或其他利益受到不法侵害时,行为人采取的必要防卫措施。正当防卫对象只能限于不法侵害人。自助行为指权利人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在情势紧迫而又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对他人的财产或者自由施加扣押、拘束或其他相应措施,而为法律或者社会公共道德所认可的行为。据此,甲的行为应属于紧急避险。

第9题:

(2008年)如果某学生怕狗,你如何用“系统脱敏法”消除他对狗的惧怕反应?


答案:
解析:
第一步可以先让他看各种狗的照片、谈论狗;第二步再让他远远观看拴起或关起的狗;最后让他接近狗、摸狗、抱起狗。此题旨在考查影响学生行为改变的方法在实际心理辅导中的具体运用。

第10题:

甲被恶狗追咬,为避免被咬伤,夺过从其旁边经过的乙的名贵手提包,向狗打去。狗被打伤,乙的手提包也被损坏。甲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  )


答案:错
解析:
甲的行为构成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是指为了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现实和紧急的损害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致人财产损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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