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试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所谓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即犯多大的罪,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亦应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罪刑相称。
要求:包括了立法与司法两个方面。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立法要求是:刑事立法要依据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设置体现区别对待的刑罚制度和轻重有别的具体犯罪的法定刑幅度。体现为:
(l)刑法确立科学严密的刑罚体系。
(2)刑法规定区别对待的处罚原则与刑罚制度。
(3)刑法分则设立轻重不同的不同具体犯罪的法定刑幅度。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司法要求是:
(l)纠正重定罪轻量刑的错误倾向,把量刑与定罪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
(2)纠正重刑主义的错误思想,强化量刑公正的执法观念。
(3)纠正不同法院量刑轻重悬殊的现象,实现执法中的平衡和协调统一。
第2题:
在我国,对于《刑法》中没有明文规定的犯罪,不得定罪处罚,这体现了我国刑法原则中的( )
A. 罪刑法定原则
B. 人人平等原则
C.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D. 疑罪从无原则
第3题:
简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概念和基本要求。
(1)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亦可称为罪刑相适应、罪刑相当、罪刑相称、罪刑均衡。它是指,犯多大的罪,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亦应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罪刑相称;罪轻罪重,应当考虑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本身和其他各种影响刑事责任大小的因素。
(2)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要求
①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立法要求
这是指,刑法之立法要依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设置体现区别对待的刑法制度和轻重有别的具体犯罪的法定刑幅度。
②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司法要求
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含义,结合我国刑事司法的实际情况,司法机关在贯彻这一原则时,应当着重解决下列问题:
第一,纠正重定罪轻量刑的错误倾向,把量刑与定罪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
第二,纠正重刑主义的错误思想,强化量刑公正的执法观念。
第三,纠正不同法院量刑轻重悬殊的现象,实现执法中的平衡和协调统一。
第4题:
第5题:
我国刑法对故意杀人罪规定了比过失致人死亡罪更重的法定刑,这体现了以下哪种原则?( )
A.罪刑法定原则
B.刑法适用平等原则
C.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
D.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第6题:
A、罪责刑相称
B、罚当其罪
C、轻罪轻罚
D、重罪重罚
第7题:
各罪规定了不同的法定刑,这体现了刑法的.
A、罪刑法定原则
B、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C、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D、罪责自负原则
第8题:
简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刑事立法上的体现。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刑事立法上的体现:(1)规定了区别对待的量刑原则。
(2)根据不同的犯罪性质设置了不同的刑罚方法。
(3)规定了区别对待的诸多量刑情节。
(4)各种犯罪设置了轻重不同的量刑幅度。
第9题:
第10题: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的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是()原则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