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凯德公司将其旗下的明珠号货轮光船租赁给中国智信公司,为便于使用,明珠号的登记国由美国变更为马绍尔群岛。现明珠号与另一艘马绍尔群岛籍货轮在某海域相撞,并被诉至中国某法院。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题目
美国凯德公司将其旗下的明珠号货轮光船租赁给中国智信公司,为便于使用,明珠号的登记国由美国变更为马绍尔群岛。现明珠号与另一艘马绍尔群岛籍货轮在某海域相撞,并被诉至中国某法院。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两船碰撞的损害赔偿应适用马绍尔群岛法
B.如两船在公海碰撞,损害赔偿应适用美国法
C.如两船在美国领海碰撞,损害赔偿应适用马绍尔群岛法
D.如经智信公司同意,凯德公司在租赁期间将明珠号抵押给中国盛信公司,该抵押权应适用美国法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查船舶碰撞与船舶抵押权的法律适用。AC正确。《海商法》第273条规定:“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本题中相撞的船舶属于同一国籍的船舶相撞,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应适用船旗国马绍尔群岛法律。D正确。《海商法》第271条规定:“船舶抵押权适用船旗国法律。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的法律。”本题中。抵押权应适用原船舶登记国美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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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张某,甲市人,中国乙市远洋运输公司“黎明号”货轮船员。“黎明号”航行在公海时,张某因与另一船员李某发生口角将其打成重伤。货轮返回中国首泊丙市港口时,张某趁机潜逃,后在丁市被抓获。该案应当由下列哪一法院行使管辖权?(2008年试卷二第2题)

A.甲市法院

B.乙市法院

C.丙市法院

D.丁市法院


正确答案:C

第2题:

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签订了进口一批设备的合同,双方约定合同项下的一切争议适用美国《统一商法典》解决。货物由中国籍货轮“大星”号承运,并投保平安险。“大星”号在太平洋公海航行时与巴拿马籍货轮“天娜”号发生碰撞事故,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问题表述正确的选项有下列哪几项?( )

A.如果“大星”号与“天娜”号的碰撞案件在中国法院审理,那么应适用中国法律

B.本案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应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解决

C.如果甲、乙之间就该批设备的质量发生争议,应适用美国法律

D.如果甲、乙之间就该批设备的质量发生争议,应适用中国法律


正确答案:AC
依我国《海商法》第273条第2款的规定:“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A正确,B错。依照我国《合同法》第126条第l款的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既然双方当事人已经在合同中选定了美国法作为合同的准据法,那么美国法应予以适用,C正确,D错误。

第3题:

巴拿马籍货轮“安达号”承运一批运往中国的货物,中途停靠韩国。“安达号”在韩国停靠卸载同船装运的其他货物时与利比里亚籍“百利号”相碰。“安达号”受损但能继续航行,并得知“百利号”最后的目的港也是中国港口。“安达号”继续航行至中国港口卸货并在中国某海事法院起诉“百利号”,要求其赔偿碰撞损失。依照我国法律,该法院处理该争议应适用下列哪一国法律?( )。

A.中国法律,因为本案两船国籍不同,应适用法院地法处理争议

B.巴拿马法律,因为它是本案原告船舶的国籍国

C.利比里亚法律,因为它是本案被告船舶的国籍国

D.韩国法律,因为韩国是侵权行为地


正确答案:D
 【考点】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法律适用
  【解析】《海商法》第273条规定:“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由于本题中,两船国籍不同,并不是在公海上发生碰撞,故不应适用法院地法处理争议,因此A项错误。由于侵权行为发生在韩国,因此法院处理该争议应适用韩国法。因此D项正确

第4题:

甲市王某是中国乙市远洋运输公司“海洋号”货轮船员。“海洋号”航行在公海时,王某与另一船员张某发生口角将其打成重伤。货轮首次返回中国停泊丙市港口时,王某趁机潜逃,后在丁市被抓获。本案应当由下列哪一法院行使管辖权?( )

A.甲市法院
B.乙市法院
C.丙市法院
D. 丁市法院

答案:C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犯罪发生后该船舶最 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海洋号”货轮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法院就是丙市法院,因此应当由丙市法院行使管辖权。故本题选C。

第5题:

张某,甲市人,中国乙市远洋运输公司\"黎明号\"货轮船员。\"黎明号\"航行在公海时,张某因与另一船员李某发生口角将其打成重伤。货轮返回中国首泊丙市港口时,张某趁机潜逃,后在丁市被抓获。该案应当由下列哪一法院行使管辖权?

A.甲市法院

B.乙市法院

C.丙市法院

D.丁市法院


正确答案:C

第6题:

光明号是在巴拿马登记并悬挂巴拿马国旗的货轮,该货轮所有人是美国明光公司,光船承租人是中国致远公司。其雇佣的船长是西班牙公民甲。2006年7月,该货轮在公海遭遇海难,经韩国美华公司救助得以脱险。现船主与货物所有人就救助费分摊存有争议。货主均为中国人,并且致远公司拒绝支付甲的工资。2006年lO月,美国明光公司与公民甲均向大连海事法院起诉,分别要求对救助费用的分摊进行理算及支付工资。大连海事法院针对该两项请求应适用何种法律处理?( )

A.救助费用的理算适用巴拿马法律,工资支付适用中国法

B.救助费用的理算适用韩国法,工资支付适用西班牙法

C.救助费用的理算及工资支付均适用中国法

D.救助费用的理算适用美国法,工资支付适用中国法


正确答案:C
【考点】共同海损的理算及船舶优先权的法律适用
【解析】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的合理的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代替费用、垫款手续费、共同海损利息及其理算费用等。本案中,韩国美华公司的救助费用分摊的理算属于共同海损的理算。根据《海商法》第274条规定:“共同海损的理算适用理算地法。”故应适用中国法。对于西班牙公民甲的工资问题,根据《海商法》第22条规定:“下列各项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一)船长、船员、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工作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可见,该工资给付请求属船舶优先权,依《海商法》第72条规定:“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所以也适用中国法,应选C。

第7题:

甲国贸易公司航次承租乙国籍货轮“锦绣”号将一批货物从甲国运往中国,运输合同载有适用甲国法律的条款。“锦绣”号停靠丙国某港时与丁国籍轮“金象”号相撞,有关货损和碰撞案在中国法院审理。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有关航次租船运输合同的争议应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B.有关航次租船运输合同的争议应适用甲国法律

C.因为“锦绣”号与“金象”号的国籍不同,两轮的碰撞纠纷应适用法院地法解决

D.“锦绣”号与“金象”号的碰撞应适用丙国法律


正确答案:BD
[考点]船舶运输合同、船舶碰撞的法律适用
[解析]根据我国《海商法》第269条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本题中运输合同载有适用甲国法律的条款,因此有关航次租船运输合同的争议应适用甲国法律,B项正确,A项错误。
根据我国《海商法》第273条的规定:“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本题中“锦绣”号与“金象”号的国籍不同,碰撞发生地在丙国某港而非公海,故应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即丙国法。D项正确,C项错误。

第8题:

某批中国货物由甲国货轮“盛京”号运送,提单中写明有关运输争议适用中国《海商法》。“盛京”号在公海航行时与乙国货轮“万寿”号相撞。两轮先后到达中国某港口后,“盛京”号船舶所有人在中国海事法院申请扣押了“万寿”号,并向法院起诉要求“万寿”号赔偿依其过失比例造成的撞碰损失。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碰撞损害赔偿应重叠适用两个船旗国的法律

B.“万寿”号与“盛京”号的碰撞争议应适用甲国法律

C.“万寿”号与“盛京”号的碰撞争议应适用中国法律

D.“盛京”号运输货物的合同应适用中国《海商法》


正确答案:CD

第9题:

英国某远洋航运公司的一艘美籍轮船“月神号”在中国上海港装货后驶往日本的大贩港。在日本附近的公海海面上,“月神号”与从韩国开出、正驶往中国广州港的另一艘美籍轮船“大西洋”号相撞。“月神号”抵达大阪后,向中国广州海事法院申请扣押正在中国东海上向目的港行驶的“大西洋”号。法院扣押“大西洋”号后,“月神号”提起诉讼。本案应当适用( )。

A.英国法律

B.日本法律

C.中国法律

D.美国法律


参考答案:D
解析:《海商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

第10题:

“承风”号是中国货轮,“哈里”号是甲国货轮,两船在乙国领海发生碰撞。“承风”号返回中国后,“哈里”号所有人在中国某海事法院对“承风”号所属公司提起侵权损害赔偿之诉。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均依乙国法律提出请求或进行抗辩。依中国的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承风”号与“哈里”号相撞的损害赔偿应适用双方选择的法律
B.本案应适用法院地法律,即中国法律
C.两轮相碰赔偿之诉适用的乙国法律应由法院查明
D.应由当事人负责证明乙国法律,在其无法证明时,才由法院依职权查明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外国法的查明。依我国《海商法》的规定,不同国籍的船舶碰撞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本题中应为乙国法律,本题法律是不能由当事人选择适用的,A错误。B错误,本题应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而不是法院地法律。C正确,D错,《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0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本题适用的法律不是当事人选择的,应由法院查明乙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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