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了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制度。因夫妻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享有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为(  )。

题目
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了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制度。因夫妻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享有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为(  )。

A.离婚当事人无过错一方
B.离婚当事人双方
C.离婚当事人有过错一方
D.离婚当事人无过错方的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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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论述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参考答案:

(1)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含义。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指因夫妻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对过错方享有赔偿请求权的法律制度。
(2)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现行法律依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①重婚的;
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③实施家庭暴力的;
④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①一方有特定的违法行为;
②离婚是由特定违法行为导致的;
③离婚出于有特定违法行为一方的过错,无过错的另一方为赔偿请求人;
④无过错方因离婚而蒙受损失,包括财产上的损失和精神上的损失。
(4)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提出符合法定程序。有关离婚损害赔偿提出的程序性规定主要有:
①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②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③无过错方作为被告在一审时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另行起诉。


第2题:

试论述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的作用?


参考答案:

1.填补损害。这是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基本功能,通过赔偿,使受害方的损失得到填补,受侵害的权益得到恢复和救济。
2.精神抚慰。精神损害以财产的方式予以赔偿,在受害配偶精神伤害得到经济补偿的同时,精神也得到了安慰,其怨愤相对地可得以平息。
3.制裁和预防违法行为。通过责令婚姻侵权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使侵权者不仅未因其侵权行为获益,而且还对其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付出代价,这本身就体现了对违法行为的制裁;对于其他意欲实施侵权行为的已婚者来说,法律的明确规定,违法者受处罚的事实,都具有预防和警示的作用。


第3题:

下列选项中,有关离婚损害赔偿的描述,正确的是_______。

A、无过错一方作为离婚诉讼中的原告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B、无过错一方作为离婚诉讼中的原告,可以在离婚诉讼终结后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C、无过错一方作为离婚诉讼中的被告,在一审时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不能再行提出。

D、无过错一方作为离婚诉讼中的被告,如果不同意离婚,必须在离婚后一年内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答案:A

第4题:

有权在离婚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主体必须是无过错一方吗?


正确答案: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必须以解除婚姻关系前提,而且规定“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这里的“无过错方”是指没有实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四种法定过错行为的夫妻一方。实践中对夫妻双方均涉及《婚姻法》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即夫妻双方在婚姻问题上都存在一定过错时,应如何理解、适用,容易引起歧义。例如,席某诉石某离婚一案,席某因与石某夫妻感情一般,独自外出打工,期间与他人同居并怀孕。石某得知后将席某接回关在家中,不准席某与家人联系,对席某拳打脚踢,席某被逼无奈跳楼摔伤。石某在离婚诉讼中要求席某就与他人同居并怀孕的事实支付损害赔偿金5万元。但石某本身的行为构成“实施家庭暴力”的情形,其也属于有过错方,对石某提起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能否支持?有观点认为,可以适用“过错相抵”原则,根据过错程度进行赔偿。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如果同一法条的两种情形在同一案件中出现,就有可能出现理解上的分歧及法律适用不统一的现象。有鉴于此,《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将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仅限于无过错配偶,是为了促使公民认真对待婚姻关系,预防侵害配偶合法权益行为的发生,也可避免为证明离婚配偶双方过错大小之举证困难。《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完全是对《婚姻法》规定精神的再次强调,旨在廓清认识上的疑惑。
只有无过错方才有权利、有资格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如果双方都有过错,比如一方与他人婚外同居,而另一方在家里实施家庭暴力;一方在外“包二奶”,另一方在外“包二爷”、这种情形下谁也没有资格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与一般民事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不同,不存在区分过错大小、相互折抵的问题。如果配偶双方均故意实施了法定违法行为而导致离婚的,其违法行为性质相同,只是在数量上可能有“五十步笑百步”之差。

第5题:

作为社会的热点话题,离婚一直是大家讨论的焦点,为了兼顾公平,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应符合以下(  )要件。

A.有损害事实
B.配偶一方有法定过错,且请求权人无过错
C.过错行为须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D.离婚损害赔偿不限于离婚时,在其余时间也可
E.离婚损害赔偿仅限于离婚时

答案:A,B,C,E
解析:

第6题:

简述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


参考答案: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7题: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因欺诈而结婚的为可撤销婚姻

B.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1年可构成离婚的法定事由

C.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遗嘱继承获得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D.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正确答案:D

第8题:

论述我国婚姻法修正案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参考答案: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的过错行为导致离婚时,无过错另一方有权要求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制度。根据婚姻法修正案第46条规定,因一方有过错导致离婚的,离婚时无过错一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即夫妻一方具有该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离婚时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请求过错方给予赔偿的权利。由此我国婚姻法第一次在立法上肯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从国外立法看,离婚损害赔偿是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早已有之的救济性法律制度。
离婚损害赔偿作为对婚姻当事人权利受到非法侵犯时的救济手段,具有三方面功能。第一,填补损害。损害赔偿作为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其最基本的功能是填补受害人的损害,使受损害的权益因得到救济而恢复。第二,慰抚受害人的精神。法律强制过错方为其过错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包括向受害人支付赔偿金,它体现了婚姻当事人双方行为的是与非,体现了对无过错当事人一方无端受损的同情和对其遵守法律要求的行为的肯定和尊重,这无疑是对受害人感情上和精神上的一种有力安慰,能适度减轻受害人的痛苦。第三,制裁和预防相关违法行为。
婚姻法修正案建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完善婚姻家庭法制的需要。建立离婚损害赔偿,是新形势下保护婚姻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有利于依法追究重婚;姘居;通奸;婚外恋;家庭暴力等过错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从司法实践看,由于我国婚姻法原没有规定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按照分割共同财产时对无过错方给予适当照顾的原则体现对过错方行为的惩罚。但是在共同财产不多甚至没有的情况下,该照顾原则无法实际适用,无法给予无过错方以公平合理保护,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的处理和制裁。只有离婚损害赔偿,才能使合法的婚姻家庭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时得到救济,非法行为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根据婚姻法修正案第46条规定,产生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法定事由有五种:第一,夫妻一方重婚。第二,夫妻一方与他人同居。第三,夫妻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第四,夫妻一方虐待家庭成员。第五,夫妻一方遗弃家庭成员。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只有无过错一方有权请求。如果夫妻双方均有过错,或者夫妻双方均无过错,就不适用离婚损害赔偿。此外,如果婚姻当事人一方虽有重大过错行为,但该行为业已得到另一方的原谅;宽恕,离婚是因为其他原因导致感情破裂引起的,另一方依法也不再享有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离婚损害赔偿只适用于离婚程序中,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第9题: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下列有关离婚的表述,正确的有(  )。
A.调解是诉讼离婚的必经程序
B.女方在怀孕期问,男方不能提出离婚
C.夫妻一方是军人的,另一方不得提出离婚
D.夫妻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一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答案:A,D
解析:
【精解】B项错在: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请求的除外,这里的“有必要”,是指女方与他人通奸而怀孕的情形,可见,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不是绝对不能提出离婚请求的。C项错在:夫妻一方是军人的,另一方一般不得提出离婚请求,但对于军人一方有重大过失的,如军人在军营里或者服役期问犯有强奸罪、奸淫幼女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等,另一方是可以提出离婚请求的。

第10题:

如何理解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中的“无过错方”?


正确答案: 《婚姻法》46条中“无过错方”的请求权主体是对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换言之,请求权行使的前提是主体没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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