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执行程序中,下列哪些情况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题目
在刑事诉讼执行程序中,下列哪些情况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A: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女罪犯张某,被发现服刑时怀有身孕
B: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的罪犯王某,在狱中自杀未遂,致使生活不能自理
C: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李某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
D: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妇女赵某,服刑时正在哺乳期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在刑事执行程序中,下列哪些情形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A.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张某,怀有身孕

B.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的罪犯王某,在狱中自杀未遂,生活不能自理

C.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李某,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

D.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的赵某,怀有身孕


正确答案:CD

第2题:

下列哪一选项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新增加的规定内容? A.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B.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检察院 C.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检察院 D.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在法定期间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


正确答案:B
答案暂无

第3题:

根据司法部《监狱暂予监外执行程序规定》:监狱办理暂予监外执行,应当遵循( )的原则,严格实行办案责任制。


参考答案:依法、公开、公平、公正

第4题:

下列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的表述正确的是:( )
A.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应当及时通知监狱、看守所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B.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
C.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计入执行刑期
D.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


答案:A,B,D
解析:
A、B、D
考点:暂予监外执行
讲解:《刑事诉讼法》第257条规定:“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及时收监:(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对于人民法院决定 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人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 间不计人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 ABD正确,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故C错误。

第5题: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暂予监外执行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李某因强奸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在执行刑罚的过程中,李某因犯病导致生活不能自理,对李某决定适用监外执行
B.张某被判有期徒刑1 1年,在交付执行后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南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C.郑某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逃脱,逃脱的期问不计入执行刑期
D.赵某在监外执行期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暂予监外执行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2)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由此可知,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第268条第3款规定,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由此C选项正确。第269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因此D选项正确。

第6题:

在刑事诉讼执行程序中,下列哪些情况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

A.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女罪犯张某,被发现服刑时怀有身孕

B.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的罪犯王某,在狱中自杀未遂,致使生活不能自理

C.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李某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

D.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的妇女赵某,服刑时其子正值哺乳期


正确答案:CD

第7题:

在社区服务的具体执行过程中,因病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可以不参加社区服务。()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

第8题:

《监狱暂予监外执行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对病情诊断、妊娠检查或者生活不能自理情况的鉴别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以及对上报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法定程序及材料的完整性等应由刑罚执行部门进行审查。()


参考答案:错误。对病情诊断、妊娠检查或者生活不能自理情况的鉴别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由生活卫生部门进行审查;对上报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法定程序及材料的完整性等,由刑罚执行部门进行审查。

第9题:

关于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说法正确的是:()

A: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
B:暂予监外执行一律由人民法院决定
C: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D: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答案:A,C,D
解析:
【考点】暂予监外执行执行的决定。详解:《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所以ACD选项正确。

第10题:

关于暂予监外执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赖某因贪污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因患有严重糖尿病需要保外就医,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B.任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未交付执行,需要哺乳自己5个月大的儿子,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
C.某监狱认为罪犯张某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提出书面意见时可以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
D.罪犯吴某患有严重心脏病,有关机关可以凭借其曾经在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的住院证明文件决定或者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答案:B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 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故A选项赖某被判处无期徒刑,且不符合第二项规定情形,不得暂予监外执行,错误。B选项说法正确。D选项应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检查诊断,再出具证明,以往证明文件无效。《刑事诉讼法》第255条规定,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故C选项“可以”说法错误,应为 “应当”。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