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因抢劫被某县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在侦查 期间,甲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对于该案 件,公安机关应当如何处理? .

题目
甲因抢劫被某县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在侦查 期间,甲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对于该案 件,公安机关应当如何处理? .
A.侦查羁圩期间自查清甲真实身份之日起计算
B.在查清甲真实身份以前,不允许其聘请律师 为他提供法律帮助
C.在查清甲真实身份以前,中止侦查活动
D.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以按 甲自报姓名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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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某甲因抢劫他人财物被K县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在侦查期间,某甲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对于该案件,K县公安机关应当如何处理?( )。

A.侦查羁押期间自查清某甲真实身份年月起计算

B.在查清某甲真实身份以前,不允许其聘请律师为他提供法律帮助

C.在查清某甲真实身份以前,中止侦查活动

D.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以按某甲自报姓名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正确答案:AD
《刑事诉讼法》第128条第2款规定:“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故本题AD项正确,C项不正确。《刑事诉讼法》第96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故本题B项不正确。侦查程序涉及的考点比较多,往往多个考点结合出题,请考生全面掌握。

第2题:

某甲因抢劫他人财物被K县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在侦查期间,某甲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对于该案件,K县公安机关应当如何处理( )。

  A.侦查羁押时间自查清某甲真实身份之日起计算
  B.在查清某甲真实身份以前不允许其聘请律师为他提供法律帮助
  C.在查清某甲真实身份以前,停止侦查活动
  D.在查清某甲真实身份以前,不停止侦查活动
  E.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以按某甲自报姓名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答案:A,D,E
解析: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第3题:

甲因抢劫被某县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在侦查期间,甲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对于该案件,公安机关应当( )。

A.侦查羁押期间自查清甲真实身份之日起计算

B.在查清甲真实身份以前,不允许其聘请律师为他提供法律帮助

C.在查清甲真实身份以前,中止侦查活动

D.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以按甲自报姓名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参考答案:AD

第4题:

被决定予以强制隔离戒毒的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查清其身份后通知。


正确答案:正确

第5题:

甲因抢劫他人财物被K县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在侦查期间,甲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对于本案,K县公安机关应当()

  • A、侦查羁押期间自查清甲真实身份之日起计算
  • B、在查清甲真实身份以前,不允许其聘请律师为他提供法律帮助
  • C、在查清甲真实身份以前,中止侦查活动
  • D、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以按甲自报姓名移送K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正确答案:A,D

第6题:

甲因抢劫他人财物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在侦查期间,甲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对于该案,公安机关的做法正确的有()。

A.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甲真实身份之日起计算

B.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按甲自报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C.因未查清甲的真实身份后,一直未移送审查起诉

D.在查清甲的真实身份之前,中止其他侦查活动


正确答案:AB

第7题:

某甲因抢劫他人财物被K县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在侦查期间,某甲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对于该案件,K县公安机关应当如何处理?
A.侦查羁押时间自查清某甲真实身份年月起计算
B.在査清某甲真实身份以前,不允许其聘请律师为他提供法律帮助
C.在查清某甲真实身份以前,停止侦查活动
D.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以按某甲自报姓名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答案:A,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96、128条。

第8题:

陈某因入室抢劫杀人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在侦查期间,陈某拒绝交代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对于该案件,公安机关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A.对陈某停止讯问,将其无限期关押至其交代真实身份才开始侦查取证

B.在查清陈某真实身份以前,停止侦查活动

C.在查清陈某真实身份以前,不允许其聘请律师为他提供法律帮助

D.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以按陈某自报姓名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查有关公安机关侦查期间的程序性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8条第2款规定,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第9题:

对于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现行犯,公安机关可以刑事拘留。


正确答案:正确

第10题:

甲因抢劫被某县公安局依法逮捕,在侦查期间,甲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对该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侦查羁押期间自甲被逮捕之日起计算
  • B、在查清甲真实身份以前,不允许其聘请律师为他提供法律帮助
  • C、在查清甲真实身份以前,中止侦查活动
  • D、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按甲自报姓名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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