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在学习“三个至上原则”的过程中,有人认为不可能同时存在三个最高的原则,三者是冲突的,你是否同意他们的看法,为什么?
解析:三个至上指的是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这是政法工作中应坚持的重要指导思想。三个至上原则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的统一。人民利益是党的事业的根本,宪法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体现。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是高度统一、不可分割的整体。
我们所说的三个至上关系到事业、利益和规范三个方面。就事业来说,具体组织的事业、个人的事业应该服从于党的事业;就利益来说,具体集体的利益、个人的利益应该服从人民的利益;就规范来说,任何规范包括什么道德、宗教、纪律的规范都必须服从宪法法律规范。事业、利益、规范三个方面的三个至上分别而相关地成立。它们各自在某一个范畴是至上的,因此并不存在矛盾。
实践中有人认为三个至上是矛盾的说法是错误的,这完全是他们对三个至上的误解,没有认清三个至上是三个方面的至上。这给我们的启示是,在工作中,党的事业是政法工作的政治原则,人民利益至上是政法工作的终极目标,宪法法律至上是政法工作的行动指南。三个至上不可相互取代,更不能用一个至上取代另一个至上。
第2题:
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必然要求。根据《宪法》规定,对于“宪法法律至上”中“法律”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是指具有法的一般特征的规范性文件
B.是指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
C.是指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D.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D
【考点】宪法与法律的关系
【解析】宪法文本中的“法律”在不同条文中表现不同的含义。如以“以法律的形式”、“法律效力”的形式出现时,通常指法的一般特征,即具有一般性、规范性、抽象性、强制性等。但是,当宪法和法律连在一起使用在宪法文本时,通常指由全国人大及其人大常委会会制定的法律。当与行政法规等相连使用时“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及其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因此,这里的法律应当从狭义上来理解,指的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第3题: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统一”,要求必须始终坚持哪几个至上?
第4题:
关于三个至上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三个至上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 B.“宪法法律至上”的含义是强调实现法律效果,是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的价值指引 C.三个至上的提出标志着执政党在思想认识上完成了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 D.人民利益是宪法和法律的最高价值,所以执政党必须要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第5题:
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
A.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
B.“三个至上”包括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
C.坚持党的领导,意味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各项实践工作必须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
D.坚持“三个至上”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统一”的内在需要,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要求
第6题:
试述“三个至上”的内在关系。
第7题:
谈谈你对“三个至上”的进步性和针对性的理解,以及如何在时间中坚持“三个至上”。
第8题:
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
B.“三个至上”包括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
C.坚持党的领导,意味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各项实践工作必须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
D.坚持“三个至上”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统一”的内在需要,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要求
第9题:
A.错误
B.正确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