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港口公安局东山码头派出所民警纪某在所辖范围内执勤时发现有一条民船未办卸货手续而卸货,同船的航运公安局工纠队员邹某称已收取管理费,纪某即要求邹某到派出所讲清楚问题。遭拒绝后,纪某即使用电击器将邹某击伤,随后将邹某带到派出所。事发后,某区公安局认定纪某“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对纪某作出拘留的行政处罚。纪某的行为属于何种性质?()

题目
某港口公安局东山码头派出所民警纪某在所辖范围内执勤时发现有一条民船未办卸货手续而卸货,同船的航运公安局工纠队员邹某称已收取管理费,纪某即要求邹某到派出所讲清楚问题。遭拒绝后,纪某即使用电击器将邹某击伤,随后将邹某带到派出所。事发后,某区公安局认定纪某“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对纪某作出拘留的行政处罚。纪某的行为属于何种性质?()

A:纪某的行为是职务行为,因为正在执行职务
B:纪某的行为是职务行为,因为合法
C:纪某的行为不是职务行为,因为超越职责范围
D:纪某的行为不是职务行为,因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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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某与迟某系多年好友,邹死前立下遗嘱,将自己珍爱的一幅名画赠与迟某。邹去世时迟某正在国外出差,一年后迟某回来方得知邹某已去世,又过一年迟某才得知邹某曾将名画赠与自己,迟某能否向邹子主张返还名画?()

A.能。因为迟某在邹某死亡后两年才知道邹某的遗赠

B.能。因为遗赠优于法定继承

C.不能。因为迟某未在邹某死亡后3个月内表示接受遗赠,视为放弃

D.不能。因为已经过两年的诉讼时效,迟某无权要求返还


参考答案:A

第2题:

在下列哪些情形中,应当以县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A.县公安局所辖的某派出所冻结某企业银行账户20万元

B.县公安局与县党委招商局联名对某企业罚款30万元

C.经市公安局批准后,县公安局决定对外国人汤姆森拘留审查

D.县公安局所辖的某派出所决定给予刘某1000元罚款


正确答案:ABC
100.【答案】ABC 【考点】 行政主体资格及被告的确认【解析】 行政诉讼被告一般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行政相对人对派出机构的行政行为不服的,以设立派出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如果派出机构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享确某项行政职权则直接以该派出机关或派出机构为被告。派出所可以处以500元以下罚款和警告,所以A选项中派出所冻结行为属于种类越权,应以公安局为被告,而D选项中处以l000元的行为属于幅度越权,仍然以派出所为被告。因此A项正确,D项错误。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B选项中县公安局和县党委招商局联名作出处罚决定,而县党委本身并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所以本案中应以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县公安局为被告。《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9条规定,当事人不服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C项中由市公安局批准,而在生效处理决定上署名的仍然是县公安局,所以应以县公安局为被告,C选项是正确的。

第3题:

2004年3月,邹某在路边拾得一张户主为白某的加有密码的存折,因邹某认识白某,即多次估猜密码,在猜中密码后,邹某分三次将存折中的10余万元从银行提出藏匿。公安机关讯问后,邹某即承认上述事实,并将赃款全部退回。邹某的行为构成?( )

A.侵占罪

B.盗窃罪

C.诈骗罪

D.金融凭证诈骗罪


正确答案:C
邹某凭借他人丢失的存折支取存款,是一种冒用诈骗行为,构成诈骗罪而非盗窃罪。侵占罪的对象是遗忘物而非遗失物,且要求具备“拒不交出”的要件,邹某取款后,一经公安机关讯问即承认并交出全部赃款,不具备侵占罪的构成要件。金融凭证诈骗罪限于使用伪造、变造的银行结算凭证,不包括冒用他人真实的存折。

第4题:

某区公安局派出所突击检查孔某经营的娱乐城,孔某向正在赌博的人员通风报信,派出所突击检查一无所获。派出所工作人员将孔某带回调查,孔某因受到逼供而说出实情。派出所据此决定对孔某行政拘留10日,孔某不服提起诉讼。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对于派出所的拘留,孔某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B.对孔某的拘留决定违法
C.孔某应当先申请复议才能提起诉讼
D.在诉讼期间,对拘留应当停止执行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行政诉讼被告。行政处罚中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听证权利的情况不包括行政拘留。所以选项A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公安机关实施,派出所无权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所以选项B正确。拘留不属于复议前置的情况。所以选项C错误。《行政处罚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选项D错误。

第5题:

某县公安局所属的某派出所的干警周某抓获了有行窃嫌疑的刘某,因刘某拒不说出自己的真实姓名,周某用木棍将盖某殴打致伤。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应由谁承担国家赔偿义务()?

A.县公安局

B.派出所

C.县公安局和派出所共同承担

D.派出所干警周某


参考答案:A

第6题:

邹某和白某因借款合同发生纠纷,双方诉至法院,以下哪些诉讼行为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辩论原则?( )。

A.邹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后,白某向法院提交了答辩意见

B.白某认为书记员王某是邹某的同学,提请其回避,邹某反驳称其与王某并不认识,庭长认为书记员在诉讼中并不起实质性作用,要求双方停止争论

C.在庭审过程中,邹某要求白某归还借款5000元,白某辩称已归还,但无任何证据证明,法院对白某的意见不予采纳

D.邹某以法庭审理不公为由退庭以示抗议,审判庭继续审理,在白某阐述了意见之后,结合案件材料作出了判决


正确答案:ACD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的辩论原则,是指当事人有权对争议的事实进行辩论,辩论贯穿于诉讼的整个过程,辩论的问题可以是程序问题,也可以是实体问题,既可以书面进行也可以口头进行。A项是进行书面辩论。回避问题是程序性问题,当事人可以进行辩论,法院不应当制止,所以B项违反了辩论原则。C项中是对实体问题的辩论,故正确。D项邹某退庭并没有正当的理由,因此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只听取了一方当事人的意见并不违反辩论原则。

第7题:

某公安派出所对张某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张某不服。张某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公安局同时申请行

某公安派出所对张某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张某不服。张某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公安局同时申请行政复议,但两机关超过复议期限后均未做出任何决定。张某遂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派出所的处罚决定。本案的适格被告应当是谁?

A.公安派出所

B.县公安局

C.市公安局

D.县人民政府


答案:A 
  解析:公安局派出所是县公安局的派出机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3条第2款规定:“警告、50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裁决;在农村,没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可以由公安机关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裁决。”可见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公安派出所享有5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权。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第3款规定:“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本案公安派出所对张某罚款200元,已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张某起诉依法应以派出所为被告,因此选A. 

第8题:

某区公安局派出所突击检查孔某经营的娱乐城,孔某向正在赌博的人员通风报信,派出所突击检查一无所获。派出所工作人员将孔某带回调查,孔某因受到逼供而说出实情。派出所据此决定对孔某拘留10日,孔某不服提起诉讼。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是( )。

A.在作出拘留决定前,应当告知孔某有权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B.对孔某的拘留决定违法

C.本案的被告是某区公安分局派出所

D.因孔某起诉,公安机关应暂缓执行拘留决定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处罚的听证、实施主体。根据《行政处罚法》第42条的规定,行政处罚中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听证权利的情况不包括行政拘留,因此,选项A错误,不选。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的规定,公安派出所仅对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有处罚决定权,对行政拘留没有决定权,因此,该派出所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做法是违法的,选项B说法正确,应选。
  本题中,该派出所没有拘留的处罚权,属于种类越权,因此,被告应该是区公安分局,而非是该派出所,选项C错误。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45条的规定,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在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因此,选项D错误。

第9题:

某区公安局派出所突击检查孔某经营的娱乐城,孔某向正在赌博的人员通风报信,派出所突击检查一无所获。派出所工作人员将孔某带回调查,孔某因受到逼供而说出实情。派出所据此决定对孔某拘留10日,孔某不服提起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在作出拘留决定前,孔某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B.对孔某的拘留决定违法

C.某区公安分局派出所是本案被告

D.因孔某起诉,公安机关应暂缓执行拘留决定


正确答案:B

第10题:

2000年9月5日,某市公安局黄桥派出所治安警察魏某和杨某以涉嫌盗窃为由将郭某带至派出所,对其刑讯逼供,致其残疾,生活不能自理。事发后,公安局对郭某表示赔礼道歉,魏某、杨某也因此受到刑事处罚。郭某请求公安局和魏某、杨某对其因刑讯逼供所致身体残疾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中的赔偿责任性质如何?为什么?


答案:
解析:
[详解】
本题考査的是对于国家赔偿责任的理解和运用。
《国家赔偿法》第2条第1款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 利。这是有关国家赔偿责任的规定,该责任的构成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1)损害 必须是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所造成的。(2)损害必须是行使职权所造成的。
(3)损害必须是行为人行使职权中的不法行为所造成的,如果致害行为没有违法性, 即使造成损害,也不能构成国家赔偿责任。
国家机关侵权责任的免责条件:国家机关的侵权责任在下列情况下是可以免除的:一 是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致人损害的;二是因公民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三是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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