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故意伤害张某案一审判决生效后,被告人黄某的父亲对判决不服,想向法院提出申诉,以下哪些理由能够导致法院重新审判案件?()

题目
黄某故意伤害张某案一审判决生效后,被告人黄某的父亲对判决不服,想向法院提出申诉,以下哪些理由能够导致法院重新审判案件?()

A:找到另一个目击证人可以证明当时不是黄某致张某受伤,而是另一路过之人致张某受伤
B:证明黄某故意伤害主要证据,也就是两位证人的证言之间存在着矛盾,一位说是黄某打伤张某,而另一位说是张某自己跌倒的,而法院采信了对黄某不利的证据
C:黄某伤害张某是事实,但黄某当时的主观心态是过失,而不是故意,法院在审理此案时适用的法律错误
D:审判该案的审判人员李某在不久被发现在另一起故意杀人案的审理中接受被告人的贿赂而被双规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A,B,C
解析:
【考点】再审的理由。详解:《刑事诉讼法》第242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4)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A、B、C项分别符合第1~3项的规定,D项不符合第5项的规定,故本题选A、B、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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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刘某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判决生效后刘某被送往当地监狱服刑,刘某的父亲认为判决有错误,拟提出申诉,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刘某的父亲应当向原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B.刘某的父亲必须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

C.刘某的父亲只能在刘某被判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以内提出申诉

D.对于刘某父亲的申诉,只能由原生效判决法院受理


正确答案:ABCD
72.【答案】ABCD 【考点】再审申诉【解析】 关于申诉的主体和对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3条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所以A项错误,当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的4种申诉理由: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据此,B项错误,当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1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2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2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一是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二是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三是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可见C项错误,当选。关于受理申诉的法院,《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98条确立了由作出生效裁判法院受理的原则,但同时又规定了可以由上级法院受理的情形,所以D项错误,当选。本题A、B、C、D均错误,均当选。

第2题:

某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放火案被告人张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张某不服提出上诉,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应当限制减刑,以下做法正确的是( )

A.直接改判,决定同时对其限制减刑

B.发回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C.将案件提审

D.在裁判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正确答案:D
【答案】:D
【详解】:《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 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的上诉案件,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应当限制减刑的,不得直接改判,也不得发回重新审判。确有必要限制减刑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的案件,认为应当限制减刑的,不得以提高审级等方式对被告人限制减刑。故D 选项正确。

第3题:

被告人李某,17岁,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判决生效后李某被送往当地监狱服刑,下列哪些人员有权对本案提出申诉?( )。

A.被害人黄某?

B.李某的父亲

C.李某的哥哥

D.李某的辩护人陶某


正确答案:ABC
《刑事诉讼法》第203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据此.本题中被害人黄某作为当事人、李某的父亲作为法定代理人、李某的哥哥作为近亲属,都有权提出申诉,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C。

第4题:

离婚案件中原告李某和被告张某达成了调解协议,并由法院制作了调解书。在送达的过程中,送达人员见只有李某在家,遂将两份调解书都送达给了原告李某,李某全部签字。张某回家后,看了调解书的内容觉得还是不公平,遂反悔,要求法院再对本案进行判决。对于这种情况,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A:调解书已经生效,不再判决
B:不再判决,但是可以告知张某上诉
C:不再判决,但是可以告知张某申诉
D:接受请求并作出一审判决

答案:D
解析:
首先,基于调解的自愿原则,调解书不能留置送达;其次,在离婚案件中,送达调解书不能送达给离婚案件对方当事人,虽然后者确实是当事人近亲属,一般来说送达给他相当于直接送达,但离婚案件显然不可如此,而且李某代为签字也不符合签收调解书的要求。既然如此,相当于被告张某没有签收调解书,调解书没有生效,因此当事人有权反悔,法院应该接受请求并作出一审判决,选D。要注意对调解书不服的不能上诉,只能申诉,申诉的理由也限于调解书违法、非自愿等情形而已。

第5题:

孙某与他人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后,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判令孙某赔偿对方当事人经济损失××X元。孙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孙认为法院处理有错误,拒不履行法院的判决,被法院拘留15日。

问:孙某是否可以对法院或其审判人员提起行政诉讼?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不服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而引起的诉讼。行政诉讼的被告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这就是说:
(1)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不在行政诉讼的被告的范围之内;
(2)法院对案件依法作出裁判,不是具体行政行为,而是行使国家审判权的行为;
(3)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是机关而不是个人。所以说,任何人都不能对法院或其审判人员提出行政诉讼。如果孙某认为法院的处理不当,则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在法院决定进行再审之前,必须履行法院的判决。

第6题:

某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某等共同抢劫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张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仅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其他被告人未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未抗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构成犯罪,但曹某在二审作出裁判前因病死亡。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该案件?

A.裁定全案终止审理,原判决自行生效

B.裁定对上诉终止审理,维持一审判决

C.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D.宣布对张某终止审理,对其他被告人仍应作出判决或裁定


正确答案:D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共同犯罪案件,如果提出上诉的被告人死亡,其他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仍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死亡的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告无罪;审查后认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布终止审理。对其他同案被告人仍应当作出判决或者裁定。所以,本题答案为D。

第7题:

某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曹某、张某、王某共同抢劫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曹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仅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其他被告人未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未抗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曹某构成犯罪,但曹某在二审作出裁判前因病死亡,张某审判过程中逃跑。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该案件?( )

A.裁定全案终止审理,原判决自行生效

B.裁定对上诉终止审理,维持一审判决

C.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D.宣布对曹某终止审理,对张某裁定中止审理,对王某仍应作出判决或裁定


正确答案:D
【答案】:D
【详解】:《刑事诉讼法》第227 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 判:(1)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2)违反回避制度的;(3)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4)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5)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48 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如果提出上诉的被告人死亡,其他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仍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死亡的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告无罪;审查后认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布终 止审理。对其他同案被告人仍应当作出判决或者裁定。曹某死亡,应当对曹某终止审理,故A 项错误;不应当裁定对上诉终止审理,故B 项错误;不符合发回重申条件,故C 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200 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1)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2)被告人脱逃的;(3)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4)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故D 项正确。

第8题:

以下情形中,一审法院不能决定再审的有哪些?( )。

A.某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决之后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抗诉

B.某故意杀人案,一审判决之后被告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C.某抢劫案,一审判决之后人民检察院抗诉,二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一审法院重新审判后,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检察院未再抗诉

D.某强奸案,一审判决之后人民检察院抗诉,二审法院径行改判


正确答案:BD
《刑事诉讼法》第205奈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由此可见,只有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才能决定再审。二审改判和维持原判的情形下,都属于二审作出生效判决的情形,故一审法院无权决定再审。但在未启动二审程序和重审后未再启动二审程序的案件来说,生效判决是一审法院作出的,故可决定再审。所以应选BD。

第9题:

毕某与他人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后,法院经审理作出裁决,要求毕某赔偿对方当事人经济损失。毕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毕某认为法院处理有错误,拒不履行法院的判决,被法院拘留15日。

问:毕某是否可以对法院或其审判人员提起行政诉讼?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所谓行政诉讼是基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不服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而引起的诉讼。行政诉讼的被告只能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这就是说:首先,只有行政机关才能作为被告,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不在行政机关的范围之内。第二,法院对案件依法做出裁判,不是具体行政行为,而是行使国家审判权的行为。第三,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是机关而不是个人。所以说,任何人都不能对法院或其审判人员提出行政诉讼。如果毕某认为法院  的处理不当,则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在法院决定进行再审之前,必须履行法院的判决。

第10题:

原告李某状告被告张某人身损害侵权,原因是张某误伤了李某的父亲,最后李某的父亲因故去世。法院判决此案张某应负部分责任,赔偿经济损失7000元。判决生效以后,李某得知此类案件有可能获得精神损害赔偿,于是又到法院提出这一请求。对此,人民法院不正确的做法是:

A:案件已经作出生效判决,不再受理
B:精神损害赔偿是新的请求,应该受理
C:不可受理,但是可以告知李某按照申诉处理
D:立案前认定此案不存在精神损害,因此不予受理

答案:B,C,D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规定:“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可见本案不应受理,因为基于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就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新的诉讼请求要求新的审理是不合适的,本案也不是应该按照申诉处理的情况。D的说法错误在于,在开庭进行实质性审理以前,法院不应认定是否存在精神损害这一实质性问题。另外顺便一提,这种致人死亡的案件在民事诉讼中正是属于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其也叫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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