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黄某、叶某和李某均是某村村民,为参加即将举行的乡人大代表选举,一起在本选区进行了选民登记。在选举日前一个月,张某、黄某和李某均收到了选民证,惟独叶某没有,后叶某查实自己不在选民资格名单中,由此对乡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资格名单提出了异议,那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题目
张某、黄某、叶某和李某均是某村村民,为参加即将举行的乡人大代表选举,一起在本选区进行了选民登记。在选举日前一个月,张某、黄某和李某均收到了选民证,惟独叶某没有,后叶某查实自己不在选民资格名单中,由此对乡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资格名单提出了异议,那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叶某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可以直接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B.叶某必须先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
C.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D.审理时,起诉人、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和有关公民必须参加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A
解析:
【 解析】A。《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由该条文可以看出,选民资格案件应当首先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对此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所以,B选项正确,A选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8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审理时,起诉人、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和有关公民必须参加。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应当在选举日前送达选举委员会和起诉人,并通知有关公民。”所以C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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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在基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村民刘某发现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名单中遗漏了同村村民张某的名字,遂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认为,刘某不是本案的利害关系人无权提起申诉,故驳回了刘某的申诉,刘某不服诉至法院。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张某、刘某和选举委员会的代表都必须参加诉讼

B.法院应该驳回刘某的起诉,因刘某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C.选民资格案件关系到公民的重要政治权利,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D.法院对选民资格案件做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当事人不得对此提起上诉


正确答案:B

第2题:

在某县基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李某发现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名单中遗漏了同县张某的名字,遂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认为,李某不是本案的利害关系人无权提起申诉,故驳回了李某的申诉,李某不服诉至法院。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如果李某向人民法院起诉,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该县基层人民法院
B.法院应该驳回李某的起诉,因李某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C.选民资格案件关系到公民的重要政治权利,需由审判员和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D.4月10日为选举日,人民法院在4月11日作出判决

答案:B,C,D
解析:
。考查选民资格案件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1条,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A项正确。

第3题:

在基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村民李某发现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名单中遗漏了同村村民张某的名字,遂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认为,李某不是本案的利害关系人无权提起申诉,故驳回了李某的申诉,李某不服诉至法院。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张某、李某和选举委员会的代表都必须参加诉讼

B.法院应该驳回李某的起诉,因李某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C.选民资格案件关系到公民的重要政治权利,只能由审判员和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D.法院对选民资格案件作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当事人不得对此提起上诉


正确答案:AD
AD。

第4题:

在一次人大代表直接选举中,某高校选区应投票的选民人数为5000 人,实际参加投票的选民人数为2350 人,根据投票结果,张某获得1675 票、李某获得1042 票、赵某获得778 票。依照法律规定,当选的代表为:

A、张某
B、李某
C、赵某
D、三人均未当选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宪法。
《选举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某高校选区共有选民5000人,但参加投
票的选民为2350人,不足半数,此次选举无效,三人均未当选。

第5题: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些行为与法律的规定不相一致?()

A、某村村民王某一家五口人均在外地经商,其中四人年满18周岁,享有选举权。在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曰,王某全家委托其在老家的姑姑张某代表王某家四人对候选人孙某投了赞成票
B、某县人大常委会主持本县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
C、某县在进行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某选区共有选民3579人,其中参加投票的人数为1753人,候选人张某获得了1123张赞成票。县选举委员会宣布张某当选县级人大代表
D、某乡在进行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某选区有选民835人,张某当选为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半年后,张某因严重失职,被其所在选区选民提出罢免。在罢免投票中,共有735人参加了投票,有370位选民赞成罢免张某。张某最终丧失了代表资格

答案:A,B,C,D
解析:
我国《选举法》第40条规定: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所以A项是错误的。根据该法第8条规定,县级和乡级在进行人大代表选举时,设立选举委员会作为主持选举的组织,县级选举委员会虽然受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但人大常委会本身不主持选举,所以B项错误。C项中,虽然候选人张某获得了参加投票选民的过半数的赞成,但由于参加投票选民未达到全体选民的过半数,所以选举本身是无效的,张某也就无法当选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选举法》第50条规定,在罢免由直接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时,只有赞成票超过全体选民的过半数时,罢免才能生效。D项中,虽然参加投票的选民超过了全体选民的过半数,赞成票也超过了参加投票选民的半数,但没有达到全体选民的过半数,所以是无效的,故该项错误。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各专门委员会,有权提出法律议案,由主席团决定交由各代表团审议,可见不同主体提出的法律议案的处理方式是不同的。

第6题:

在基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村民刘某发现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名单中遗漏了同村村民张某的名字,遂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认为,刘某不是本案的利害关系人无权提起申诉,故驳回了刘某的申诉,刘某不服诉至法院。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张某、刘某和选举委员会的代表都必须参加诉讼
B:法院应该驳回刘某的起诉,因刘某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C:选民资格案件关系到公民的重要政治权利,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D:法院对选民资格案件做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当事人不得对此提起上诉

答案:B
解析:
【考点】选民资格案件的起诉与受理【详解】选民资格案件是指公民对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资格名单有不同意见,向选举委员会申诉后,对选举委员会就其申诉所作的决定仍然不服,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选民资格案件的审理程序除与特别程序中其他案件的审理程序存在共同之处外,还具有以下特点:选民资格案件的审理程序是一种特殊类型的诉讼程序;选民资格案件的审理程序以公民对选民名单的申诉为前置程序;选民资格案件的审理程序仅解决选民资格问题;选民资格案件的起诉与裁判均有时间限制。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据此可以发现,选民资格案件的起诉人的范围非常广泛,并不一定是选民名单所涉及的公民本人,其他任何公民认为选民名单有错误的,也可以对选民名单进行申诉,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起诉人并不一定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B项说法错误,应选。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182条第2款规定,审理时,起诉人、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和有关公民必须参加。故A项说法正确,不应选。第178条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根据这一规定,C、D两项说法都是正确的,不应选。本题正确答案为B。

第7题:

在某县基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李某发现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名单中遗漏了同县张某的名字,遂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认为,李某不是本案的利害关系人无权提起申诉,故驳回了李某的申诉,李某不服诉至法院。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如李某在选举日前3日起诉,法院应及时受理并在选举日前作出判决
B.法院应该驳回李某的起诉,因李某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C.选民资格案件关系到公民的重要政治权利,需由审判员和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D.4月10日为选举日,人民法院在4月11日作出判决

答案:A,B,C,D
解析:
考查选民资格案件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1条的规定,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故A选项错误,B选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8条的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故C选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2条第1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故D选项错误。

第8题:

在基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村民刘某发现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名单中遗漏了同村村民张某的名字,遂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认为,刘某不是本案的利害关系人无权提起申诉,故驳回了刘菜的申诉,刘某不服诉至法院。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张某、刘某和选举委员会的代表都必须参加诉讼

B.法院应该驳回刘某的起诉,因划某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C选民资格案件关系到公民的重要政治权利,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D.法院对选民资格案件做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当事人不得对此提起上诉


正确答案:B
【考点】选民资格案件
【解析】选民资格案件,是指公民对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名单持有不同意见,在向选举委员会申诉后,对就申诉所作决定不服,而向法院起诉的案件。而公民对选民名单持有不同意见,是指公民认为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名单有错误,如举委员会将不应列入选民名单的人列入,而应列入选民名单的人却没有列人。如果公民认为选民名单有错误,便可以依法向选举委员会进行申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l64条的规定可知,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最后由法院判决确定某公民是否有选民资格。由此可见,与普通民事诉讼案件不同,选民资格案件不要求起诉人与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只要起诉人认为选民名单有错误,便可以在依法申诉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选项B关于法院基于刘某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而驳回刘某起诉的做法是错误的。选项B应入选。《民事诉讼法》第l65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审理时,起诉人、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和有关公民必须参加。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应当在选举日前送达选举委员会和起诉人,并通知有关公民。因此,在本题中,起诉人刘某、选举委员会的代表以及有关公民张某都必须参加诉讼。选项A说法正确,不应入选。《民事诉讼法》第l61条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通过该条法律规定可知。其一,由于选民资格案件关系到公民重要的政治权利,案件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其二.选民资格案件实行的是一审终审,判决书一经送达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法院对选民资格案件做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当事人不得对此提起上诉。因此,选项CD说法均为正确,不应入选。

第9题:

张某长期在外打工,返乡时恰逢乡人大换届选举。根据《选举法》张某可以向法院起诉的情形是( )

A.选举委员会宣布张某当选无效
B.选举委员会未将张某列入选民名单
C.张某和其他选民联名提出代表候选人被拒绝
D.选举委员会不同意张某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

答案:B
解析:
《选举法》第10条规定,选举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一)划分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二)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受理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并作出决定;(三)确定选举日期;(四)了解核实并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五)主持投票选举;(六)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七)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选举信息。第28条规定,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本题中,如果选举委员会未将张某列入选民名单,张某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张某对该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B项正确。根据《选举法》第31条的规定,选举委员会有权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名单,C项不能提起诉讼。根据《选举法》第41条的规定,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必须经选举委员会同意。选举委员会不同意的,不得代为投票。D项不能提起诉讼。根据《选举法》第45条规定,选举结果由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本法确定是否有效,并予以宣布。A项不能提起诉讼。本题选B项。

第10题:

选民,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被列人选民名单和持有选民证件的公民。 以下可能是选民的是( )。

  • A、差3天满18周岁的小刘
  • B、在押故意杀人犯李某
  • C、在街边卖水果的王某
  • D、汪某因某原因未进行登记,不持有选民证件

正确答案: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