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稳与刘永系父子关系,刘稳在农村,年老多 病,刘永外出做生意,收入颇丰,遂在县城买房定居,但 刘永长期不给其父赡养费导致刘稳生活困难。2002 年,刘稳就此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判决刘永每月给 付刘稳生活费1000元,刘稳、刘永均服判。到2008 年,刘稳因身体不好,医疗费增多,再次向人民法院起 诉,要求刘永增加赡养费。

题目
刘稳与刘永系父子关系,刘稳在农村,年老多 病,刘永外出做生意,收入颇丰,遂在县城买房定居,但 刘永长期不给其父赡养费导致刘稳生活困难。2002 年,刘稳就此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判决刘永每月给 付刘稳生活费1000元,刘稳、刘永均服判。到2008 年,刘稳因身体不好,医疗费增多,再次向人民法院起 诉,要求刘永增加赡养费。
针对刘稳的起诉,人民法院应:( )
A.依法受理
B.按照申诉处理
C.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不予受理
D.先依法受理,再裁定驳回起诉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A
解析:
。根据《民诉意见》第152条的规定,赡养 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 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减少费用 的,人民法院应作为新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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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根据材料,回答第 64~66 题:

刘稳与刘永系父子关系,刘稳在农村,年老多病,刘永外出做生意,收入颇丰,遂在县城买房定居,但刘永长期不给其父赡养费导致刘稳生活困难。2002年,刘稳就此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判决刘永每月给付刘稳生活费600元,刘稳、刘永均服判。到2008年,刘稳因身体不好,医疗费增多,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刘永增加赡养费。

第 64 题 针对刘稳的起诉,人民法院应:( )

A.依法受理

B.按照申诉处理

C.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不予受理

D.先依法受理,再裁定驳回起诉


正确答案:A
A。根据《民诉意见》第152条的规定,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减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作为新案受理。

第2题:

刘三、刘四是两兄弟,并已各自成家多年,共同居住在祖上留下的四间平房里。去年刘四分得一套两居室的楼房,刘四一家将新房装修后,准备给儿子结婚用。刘三认为刘四已分得新房就应当搬走,因为父母去世时,弟刘四未尽养老送终的义务。父亲临终时说这四间房屋今后由刘三继承,刘四可以继承家传的字画。当刘三提出让刘四搬走时,刘四不同意,故刘三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这四间房屋归其所有,并要求判令刘四腾走。刘四在答辩中称刘三已继承了父亲遗留的几个古董,就不应当再有继承该四间房了,要求人民法院将这四间房归其所有,并且要求刘三腾房。在诉讼进行中,刘三、刘四的叔叔刘恩义向人民法院主张这四间房应归其所有,并向人民法院出示了其兄留下的遗嘱。但本案在开庭审理时,刘四因争执激烈,气冲大脑,突发脑溢血死亡。刘三见其弟已死亡,遂向人民法院提出撤诉。

问:(1)在本案诉讼中,刘三、刘四、刘恩义各处于什么样的诉讼地位?并说明理由。

(2)刘四死后,诉讼程序应如何进行?

(3)刘三撤诉应经过什么程序?


参考答案:1.刘三为原告,刘四为被告,刘恩义为第三人。刘三提起诉讼,是原告,刘四是被诉称侵犯了原告权益而由法院通知应诉的人,是被告。刘恩义认为对原,被告双方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而主张权利,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2.刘四死后,如果有继承人,法院应裁定中止诉讼,通知其继承人参加诉讼,刘四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其继承人有效,如果没有继承人,应裁定终止诉讼。
3.刘三撤诉,应提出撤诉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第3题:

刘星与谢岚结婚时,刘星带来一女刘花,谢岚带来一子起名为刘华。刘星和谢岚把刘花、刘华共同抚养长大,刘花于1968年4月出嫁,生有一子张明。刘华1970年外出工作。1980年谢岚生病住院期间,刘花经常回来探望、照料,并负担了大部分医疗费用。刘华自母亲谢岚去世后,与刘星来往很少。从1983年起,刘星年老体弱,生活困难,虽写信给刘华,要求刘华赡养,但刘华寄钱很少。无奈,在1995年,经村里同意,把张明的户口迁来,与刘星同住。刘花在张明户口未迁来之前,就为刘星还了村里的债务200元。张明与刘星共同生活4年半,每年负担外祖父的口粮、柴草等。1999年10月刘星病故,由张明负责办理了丧事,刘华因未得到通知没有回来。下面不正确的选项是:( )

A.虽然刘华在谢岚去世后,很少与刘星来往,又只寄很少的一点钱给刘星,但刘华仍享有继承权

B.张明不能分得刘星的遗产,只是代替母亲刘花履行赡养义务而已

C.刘华、刘花与刘星、谢岚是养父母养子女关系

D.只有刘花才能继承刘星的遗产


正确答案:BCD
「考点」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继承权的丧失;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酌情分配遗产问题
「解析」本案中刘华、刘花同为刘星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均有权继承刘星的遗产;另外,张明对刘星尽了较多赡养义务,依《继承法》第14条规定。可以适当分得遗产,故B、D项错误。刘华享有合法继承权,只是在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下不尽或少尽扶养义务,依第13条第4款规定,应当不分或少分遗产。但不分或少分遗产同无继承权是两码事,故A项正确。另外,刘华、刘花与刘星、谢岚之间是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所以C项错误。

第4题:

刘稳与刘永系父子关系,刘稳在农村,年老多病,刘永外出做生意,收入颇丰。刘永遂在县城买房定居,但其长期不给其父赡养费导致刘稳生活困难一、2015年,刘稳就此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判决刘永每月给付刘稳生活费1000元,刘稳、刘永均服判,到2017年1月,刘稳因身体不好,医疗费增多,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刘永增加赡养费,

如果在开庭审理后,刘永拒不到庭,则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

A.应延期审理
B.应中止诉讼
C.可拘传刘永到庭
D.如拘传不到刘永,人民法院可作出缺席判决

答案:C,D
解析:
考查妨碍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根据《民诉解释》第174条的规定,刘永属于必须到庭的被告。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9条的规定,经两次传票传唤后可以拘传,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4条的规定可以缺席判决。

第5题:

刘稳与刘永系父子关系,刘稳在农村,年老多病,刘永外出做生意,收入颇丰。刘永遂在县城买房定居,但其长期不给其父赡养费导致刘稳生活困难一、2015年,刘稳就此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判决刘永每月给付刘稳生活费1000元,刘稳、刘永均服判,到2017年1月,刘稳因身体不好,医疗费增多,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刘永增加赡养费,

针对刘稳的起诉,人民法院的做法正确的是:( )

A.依法受理
B.按照申诉处理
C.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不予受理
D.先依法受理,再裁定驳回起诉

答案:A
解析:
考查给付赡养费案件的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的特殊规定。根据《民诉解释》第218条的规定,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者减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作为新案受理。

第6题:

如果在开庭审理后,刘永拒不到庭,则人民法院:( )

A.应延期审理

B.应中止诉讼

C.可拘传刘永到庭

D.如拘传不到刘永,人民法院可作出缺席判决


正确答案:CD
CD。根据《民诉意见》第112条的规定,刘永属于必须到庭的被告,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的规定,经两次传票传唤后可以拘传,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0条的规定可以缺席判决。

第7题:

刘稳与刘永系父子关系,刘稳在农村,年老多 病,刘永外出做生意,收入颇丰,遂在县城买房定居,但 刘永长期不给其父赡养费导致刘稳生活困难。2002 年,刘稳就此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判决刘永每月给 付刘稳生活费1000元,刘稳、刘永均服判。到2008 年,刘稳因身体不好,医疗费增多,再次向人民法院起 诉,要求刘永增加赡养费。
如果在开庭审理后,刘永拒不到庭,则人民法院:( )
A.应延期审理
B.应中止诉讼
C.可拘传刘永到庭
D.如拘传不到刘永,人民法院可作出缺席判决


答案:A,C,D
解析:
。根据《民诉意见》第112条的规定,刘永 属于必须到庭的被告,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 的规定,经两次传票传唤后可以拘传,同时根据《民事 诉讼法》第130条的规定可以缺席判决。

第8题:

刘永明要扩展自己的经营业务,向银行贷款,请陈忠明帮忙提供担保。刘永明从银行贷款25万元,随后,刘永明与陈忠明订一份抵押合同,刘永明将其汽车抵押给担保人陈忠明,约定如2008年10月15日,刘永明到期不清偿贷款,陈忠明依法行使抵押权。两人办理了汽车抵押登记。待刘永明偿还贷款临近时,经陈忠明催促,刘永明一直没有还贷。10月8日,陈忠明持抵押合同将刘永明作抵押的汽车开走寄放在当地交通大队院内。10月15日,刘永明向银行清偿贷款18万元。尚欠7万元及利息。陈忠明催告刘永明还清欠款,否则拒绝返还汽车。陈忠明的行为:( )

A.符合法律规定,如刘永明不能清偿,陈忠明拍卖汽车还款

B.符合法律规定,待刘永明清偿完贷款,陈忠明返还汽车

C.不合法,但刘永明不能清偿时,陈忠明可以提前行使抵押权

D.不合法,陈忠明应将汽车返还给刘永明,赔偿因扣押汽车给刘永明造成的损失


正确答案:D
「考点」抵押权实现的方法
「解析」《物权法》第195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因此陈忠明可以与刘永明就抵押权如何实现达成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不能直接将抵押物扣押。故本题应选D。

第9题:

刘稳与刘永系父子关系,刘稳在农村,年老多病,刘永外出做生意,收入颇丰。刘永遂在县城买房定居,但其长期不给其父赡养费导致刘稳生活困难一、2015年,刘稳就此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判决刘永每月给付刘稳生活费1000元,刘稳、刘永均服判,到2017年1月,刘稳因身体不好,医疗费增多,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刘永增加赡养费,

如在诉讼过程中,刘稳因病情恶化去世,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应中止诉讼,等待刘永以外的其他继承人表明是否参与诉讼
B.应判决驳回刘稳的诉讼请求
C.应终结诉讼
D.应延期审理,等待刘永以外的其他继承人表明是否参与诉讼

答案:C
解析:
考查适用诉讼终结的情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1条第4项的规定,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应终结诉讼。因此,正确答案为C。

第10题:

宋词代表作中,以刘永为代表的是婉约派


正确答案: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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