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2019年准备承包甲企业对外经营,李某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

题目
李某2019年准备承包甲企业对外经营,李某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
方案一:李某承包以后,工商登记仍为甲企业,李某约定每年上缴甲企业承包费10万元,剩余的经营成果归李某所有。
方案二:李某承包以后,工商登记变更为个体工商户,每年向甲企业支付10万元的承包费以后经营成果归李某所有。
问题:从整体税负上考虑李某应选择何种方式经营,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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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工厂的生产污水流入李某承包的鱼塘,致使鱼虾死亡,损失2万元。李某起诉,请求甲工厂赔偿。下列哪些事实应当由甲工厂承担举证责任?

A.甲工厂的生产污水是否流入李某承包的鱼塘

B.李某承包的鱼塘鱼虾死亡造成损失的具体数额

C.鱼虾死亡的原因是否为甲工厂污水所致

D.是否具有免责事由


正确答案:CD

第2题:

李某承包某单位商店,按承包协议中规定,其向发包方每年支付承包费5万元后,一切经营成果均归李某所有。对李某取得所得应按照“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解析:李某取得的所得属于“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第3题:

中国公民李某承包某企业,承包后未改变工商登记。2008年该企业税后利润300000元,按承包合同规定,李某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只能取得承包收入80000元。2008年度李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7026.67

B.8750.67

C.10250

D.13130


正确答案:A
解析:承包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2008年3月1前每月1600元)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个人所得税=[(80000/12-1600)×20%-375]×2+[(80000/12-2000)×15%-125)×10=7026.67(元)。

第4题:

李某承包某单位商店,按承包协议中规定,其向发包方每年支付承包费5万元后,一切经营成果均归李某所有。对李某取得所得应按照“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


正确答案:√
李某取得的所得属于“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第5题:

李某承包某单位商品,按承包协议中规定,其向发包方每年支付承包费10万元后,一切经营成果均归李某所有,对李某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判断对错


参考答案:错误

第6题:

甲工厂的生产污水流入李某承包的鱼塘,致使鱼虾死亡,损失5万元。李某起诉,请求甲工厂赔偿。下列哪些事实应当由甲工厂承担举证责任?

A.甲工厂的生产污水是否流人李某承包的鱼塘

B.李某承包的鱼塘鱼虾死亡造成损失的具体数额

C.鱼虾死亡的原因是否为甲工厂污水所致

D.是否有免责事由


正确答案:CD
90:【答案】CD 【考点】举证责任【解析】《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4条:“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贲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有关法律对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7题:

中国公民李某承包某企业经营,承包后未改变工商登记。2013年度该企业税后利润50万元,按承包合同规定,李某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每月取得固定收入7000元。2013年度李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元。

A.2940

B.163190

C.160250

D.10140


正确答案:A

第8题:

李某有子二人:李甲、李乙,李甲、李乙各有未成年子一人,李某立有遗嘱,将全部遗产由李甲继承,但某日李甲因车祸英年早逝,李某闻讯后悲痛过度,遂于当晚心脏病发作去世,则( )。

A.李某的全部遗产应由李甲之子继承

B.李某的全部遗产应由李甲的继承人继承

C.李某的遗产应由其配偶、李甲之子及李乙继承

D.李某的遗产应由其配偶、李甲的继承人及李乙继承


正确答案:C
「考点」遗嘱的效力;法定继承人的顺序;代位继承
「解析」因李甲死于李某之前,故李某所立之遗嘱未生效;对李莱的遗产应依法定继承处理,则应由李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其中李甲的份额由其子代位继承。

第9题:

李某、刘某婚后生有一子李甲,收养一女李乙。李甲与孙某结婚,不久李甲因车祸而死,留下个人存款4万元。此时孙某怀孕6个月。李甲的遗产应如何被继承?( )

A.李某、刘某及李乙有继承权,3人平分

B.李某、刘某及孙某有继承权,3人平分

C.李某、刘某、李乙及孙某有继承权,4人平分

D.李某、刘某及孙某有继承权,还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正确答案:D
D[解析]《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因此,本题中,李甲父母李某、刘某及其配偶孙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法定继承权。李乙作为养兄弟姐妹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本题情形中不享有继承权。《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因此,继承时应注意到法律的硬性规定。由此选择D。

第10题:

甲村李某一家在耕地承包期内迁入小城镇落户。不久,李某女儿嫁到乙村,但未将户口迁入乙村,根据相关法律。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李某全家必须将承包经营的耕地交回甲村
B.李某全家可以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
C.李某女儿已出嫁,甲村应调整李某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D.李某女儿目前还不能在乙村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答案:B,D
解析:
BD。李某全家可以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李某女儿目前还不能在乙村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解析:《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第30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故本题答案选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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