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甲考试通过并且乙考试不通过,则丙考试一定不通过。

题目
如果甲考试通过并且乙考试不通过,则丙考试一定不通过。
如果以上命题为真,为了得出结论“乙考试通过了”,必须补充以下哪项为前提?

A.甲与丙考试均通过了
B.甲与丙考试都未通过
C.甲考试通过而丙考试不通过
D.甲考试不通过而丙考试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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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学生课程考核不按规定办理缓考手续而不参加考试的,按()处理。

A、缓考

B、旷考

C、不及格

D、不通过


标准答案:B

第2题:

如果小张考试及格并且大田考试不及格,则小娜考试一定不及格。如果以上命题是真的,那么,再加上什么前提,可以得出结论:大田考试及格了( )

A.小张考试及格而大田考试不及格

B.小张与小娜考试都不及格

C.小张与小娜考试都及格了

D.小张考试不及格而小娜考试及格


正确答案:C
 题干是以一个充分条件假言命题“如果p并且非q,那么非r”作前提得出结论“q”,需要补充前提。观察题干可以发现,结论“q”是充分条件的前件中的一部分内容。充分条件假言推理通过否定后件可以得到关于前件内容的否定,因此,首先应该否定后件“非r”,即非非r,也即r,“小娜考试及格了”,可以得到,并非“p并且非q”,即“非p或者q”,“小张没有及格或者大田及格了”,这是一个选言命题,它的有效推理式是否定肯定式,即通过否定一个选言支(即非非p)来肯定另一个选言支(即q),要想肯定“大田及格了”必须否定“小张没有及格”,即“小张及格了”;所以,要想得到“大田及格了”的结论,需要补充“小娜及格了”和“小张及格了”,即选项C。

第3题:

如果甲和乙都没有考试及格的话,那么丙就一定及格了。

上述前提再增加以下哪项,就可以推出甲考试及格了的结论?

A.丙及格了。

B.丙没有及格。

C.乙没有及格。

D.乙和丙都没有及格。


正确答案:D
解析:要推出甲及格,我们必须依赖题干的逆否命题:如果丙不及格,那么甲和乙就不是都没有及格。这里面有个容易错的地方,就是甲和乙都没有考试及格的否定是什么?不是甲和乙考试都及格!这样的话,你就会错误地选择选项B作为这道题的正确答案。甲和乙都没有考试及格的否定是甲和乙不是都没有及格,即甲和乙至多有一个不及格(这时候我们就知道要是乙把这个不及格占了,甲就肯定及格了),或者,为了表示的更清楚,可以写成甲及格且乙不及格,或者甲及格且乙及格,或者甲不及格且乙及格这三种情况。经过上面的分析,我们知道,在题干的基础上,要推出甲及格,必须有两个条件:丙不及格,乙也不及格。

第4题:

下列哪些情形下,乙的请求依法不能得到支持?( )
A.甲对乙说,如果通过司法考试,就请乙喝酒。后甲通过司法考试,乙要求甲请客
B.甲乙签订代孕合同,如果乙为甲生下男孩,则甲向乙支付30万,乙生下男孩后要求甲支付30万
C.甲与乙共饮,乙烂醉如泥,甲头脑清醒,抢先走下楼梯,乙因无人搀扶,从楼梯上摔下受伤,乙要求甲赔偿
D.甲对乙承诺,如乙比赛夺冠,甲将赠与乙一辆宝马,后乙果然夺冠,甲拒绝履行承诺,乙向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A,B,D
解析:
A、B、D
考点: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
讲解:A项,请人吃饭喝酒属于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情谊行为,承诺请某人吃饭喝酒不具有法律效力,乙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B项,代孕合同违反公序良俗,因而无效,乙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C项,甲乙共同饮酒,彼此之间负有照顾义务,甲因违反自己的积极作为义务而导致乙的受害,乙的请求应当得到支持。D项,甲乙之间成立附条件赠与合同,条件成就,合同生效,但赠与人甲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之前,享有任意撤销权,就此《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甲拒绝履行承诺,说明甲行使了任意撤销权,受赠人乙的请求无法得到支持。故,本题选择A、B、D三个选项。

第5题:

甲、乙、丙三人参加满分为100分的英语口语考试。结果是:甲的成绩比乙、丙二人的平均分多7.5分,乙的成绩比甲、丙二人的平均分少6分。已知丙的成绩为80分,则这次考试三人的平均分是( )分。

A. 75
B. 78
C. 81
D. 84

答案:C
解析:

第6题:

下列选项中,准确表达“甲和乙不可能都参加考试”含义的是(35)。

A.甲和乙都有可能参加考试

B.甲和乙都没有参加考试

C.甲和乙都不可能参加考试

D.甲和乙中至少有一人不参加考试


正确答案:D
解析:甲和乙不可能都参加考试的含义是或者甲参加考试,或者乙参加考试,或者两人都不参加考试,即甲和乙至少有一人不参加考试。

第7题:

甲说:如果考试不合格,就不能被录取。乙说:不对。李明考试合格了,但没有被录取。乙的回答说明他将甲的话错误地理解为:

A.有些被录取的人考试合格了
B.李明应该被录取
C.只要考试合格,就要被录取
D.并非所有考试合格的都要被录取

答案:C
解析:
第一步,确定题型。根据题干中的关联词“如果……就”,确定为翻译推理。第二步,翻译题干。甲:?考试合格→?被录取乙:李明合格且?被录取第三步,进行推理。乙的话是想对甲的话进行否定,即二者的话是矛盾关系。如果想要推出在乙的话为真的情况下,将甲的话错误理解成了什么,只需将乙的话进行否定即可。将乙的话否定后可得:?李明合格或被录取,利用“鲁宾逊定律”可将其转换为:考试合格→被录取,只有C项符合该形式。因此,选择C选项。

第8题:

如果甲和乙考试都没有及格的话,那么丙就一定及格了。上述前提再增加以下 项,就可以推出“甲考试及格了”的结论。

A.丙及格了 B.乙和丙都没有及格 C.丙没有及格 D.乙和丙都及格了


正确答案:B

第9题:

下列哪些情形下,乙的请求依法不能得到支持?()

A:甲对乙说,如果通过司法考试,就请乙喝酒。后甲通过司法考试,乙要求甲请客
B:甲乙签订代孕合同,如果乙为甲生下男孩,则甲向乙支付30万,乙生下男孩后要求甲支付30万
C:甲与乙共饮,乙烂醉如泥,甲头脑清醒,抢先走下楼梯,乙因无人搀扶,从楼梯上摔下受伤,乙要求甲赔偿
D:甲对乙承诺,如乙比赛夺冠,甲将赠与乙一辆宝马,后乙果然夺冠,甲拒绝履行承诺,乙向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A,B,D
解析:
A项,请人吃饭喝酒属于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情谊行为,承诺请某人吃饭喝酒不具有法律效力,乙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B项,代孕合同违反公序良俗,因而无效,乙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C项,甲乙共同饮酒,彼此之间负有照顾义务,甲因违反自己的积极作为义务而导致乙的受害,乙的请求应当得到支持。D项.甲乙之间成立附条件赠与合同,条件成就,合同生效,但赠与人甲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之前,享有任意撤销权,就此《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甲拒绝履行承诺,说明甲行使了任意撤销权,受赠人乙的请求无法得到支持。故,本题选择A、B、D三个选项。

第10题:

某项考试有甲、乙、丙三部分,最终的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分=甲成绩×30%+乙成绩×20%+丙成绩×50%;若要考试通过的标准是:要求每部分的分数≥50分,且总成绩≥60分.已知某人甲部分成绩为70分,乙部分成绩75分,且通过了这项考试,则此人丙部分成绩的分数至少是( )分.

A.48
B.50
C.55
D.60
E.62

答案:B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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