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司法改革后,全国最高的司法行政机关是( )

题目
清末司法改革后,全国最高的司法行政机关是( )

A.大理院
B.大理寺
C.刑部
D.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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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关于清末和中华民国司法制度的表述,错误的有( )。

A.清末初步规定了法官、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

B.南京临时政府首次承认律师制度的合法性

C.实行刑事公诉制度始于南京国民政府时期

D.清末和南京临时政府以司法部作为全国司法行政机关


正确答案:BCD
解析:考查要点是清末和中华民国司法制度的综合考查。清末初步规定了法官、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这是我国首次规定检察官、法官的考试任用制度,因此,A项表述正确,不选。清末首次承认律师制度的合法性,因此,B项表述错误,为应选项。清末开始实行刑事公诉制度,因此,C项表述错误,为应选项。清末掌管全国的司法行政机关是法部,北洋政府、南京临时政府、南京国民政府和现政权都以司法部作为掌管全国的司法行政机关,因此,D项表述错误,为应选项。

第2题:

清末官制改革后中央的司法主审机关不是( )。A.大理寺B.刑部C.法部D.大理院


正确答案:ABC
清末调整司法机关,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作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改刑部为法部,掌管全国司法行政事务。

第3题:

清末司法改革后,全国的最高审判机关是( )。

A.大理院

B.大理寺

C.法部

D.刑部


正确答案:A
解析: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大理寺为大理院。置正卿、少卿为主官,下有刑科、民科推丞各一人,推事二十五人,余有典簿厅都典簿、典簿、主簿及录事。附设总检察厅,有厅丞一人,检察官六人,以及主簿、录事、看守所所长等。仿西方司法独立,规定其职权为解释法律,监督各级审判,并为最高级的审判机关。

第4题:

清末及南京临时政府司法改革的措施,对当下我国的司法改革及司法公信力的提升有何启示?


答案:
解析:
清末的司法改革,对传统司法组织体制进行了调整,改刑部为法部,使得行政与司法分立;南京临时政府确立了司法独立的原则。这对当今司法改革的启示就是:将行政与立法分开,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制度。清末的司法改革,在诉讼程序上实行四级三审制度。这对当今司法改革的启示就是:完善人民法院系统,落实贯彻审级制度,加强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增加案件最终判决公正系数,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的统一。清末的司法改革,初步规定了法官及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南京临时政府司法改革中试行律师制度,这对当今司法改革的启示就是:我们在当今司法改革中,要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加快建设符合职业特点的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建立健全法治工作部门和法学教育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互聘机制。南京临时政府的司法改革禁止刑讯、禁止体罚,这对当今司法改革的启示就是:要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等举措。

第5题:

清末司法改革时,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作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


参考答案:对

第6题:

下列有关清末法制改革的表述错误的是( )。A.清末修律改变了“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明确了实体法之间、实体法和程序法之间的差别B.清末修律过程中,无论是商事法律的修订,还是民事法律的修订,都有日本法学家参与C.清末司法改革使得刑部成为中央最高司法行政机关D.清末制定的《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诉讼法


正确答案:D
清末修律改变了“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分别制定了刑事法律、民事法律、商事法律及程序法律,从而明确了实体法之间、实体法和程序法之间的差别。故A项表述正确。清末对民事和商事法律的修订过程中。邀请了日本法学家松岗义正、志田钾太郎、冈田朝太郎、小河滋次郎等人参与制定工作。故B项表述正确。清末改刑部为法部,作为全国最高司法行政机关。故C项表述正确。D项错在:清末制定的《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诉讼法。

第7题:

下列有关清末变法修律和司法体制变革的表述哪_项是错误的?( )A.清末修律在法典编纂形式上改变了传统的“诸法合体”形式,明确了实体法之间、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差别B.清末修律使延续了几千年的中华法系开始解体,同时也为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奠定了初步基础C.在司法机关改革方面,清末将大理寺改为大理院,作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改刑部为法部,掌管全国检察和司法行政事务,实行审检分立D.清末初步确立了新的刑罚制度


正确答案:C
A、B、D均正确表达了清末变法修律和司法体制变革的内容,C项错在清末在司法机关的改革方面,改刑部为法部,掌管全国司法行政事务;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实行审检合署。

第8题:

简述清末司法机构改革的基本情况。


正确答案:
清末司法机构改革主要表现为:
(1)改刑部为法部,掌管全国司法行政事务,以使行政与司法分立;改按察使司为提法使司,负责地方司法行政工作及司法监督。
(2)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作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在地方设立高级审判庭、地方审判庭以及初级审判庭,形成新的司法系统。
(3)实行审检合署,在各级审判庭内设相应检察庭对刑事案件进行侦察,提起公诉,并实行审判监督,且可参与民事案件的审理,充当诉讼当事人或公益代表人。

第9题:

清末司法改革后,全国最高的司法行政机关是( )

A.大理院
B.大理寺
C.刑部
D.法部

答案:D
解析:
清末对传统的司法组织体制进行了较大调整: (1)改刑部为法部,掌管全国司法行政事务,以使行政与司法分立,并改省按察使司为提法使司,负责地方司法行政工作及司法监督。 (2)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作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在地方设立高级审判厅、地方审判厅和初级审判厅,形成新的司法系统。 (3)实行审检合署,在各级审判厅内设置相应的检察厅,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提起公诉、实行审判监督,并可参与民事案件的审理,充当诉讼当事人或公益代表人。

第10题:

简述清末司法组织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答案:
解析:
(1)改刑部为法部,掌管全国司法行政事务,以使行政与司法分立;改省提刑按察使司为提法使司,负责地方司法行政及司法监督。

(2)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作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在地方设立高级审判厅、地方审判厅和初级审判厅,形成新的司法系统。

(3)实行审检合署,在各级审判厅内设置相应的检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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