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4 月,某卷烟厂(一般纳税人)委托某烟丝加工厂(小规模纳税人)加工一批烟丝,卷烟厂提供的烟叶在委托加工合同上注明成本 8 万元。烟丝加工完,卷烟厂提货时,加工厂收取加工费,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 1.272 万元,并代收代缴了烟丝的消费税。卷烟厂将这批加工收回的烟丝 50%对外直接销售,收入 6.5 万元,另 50%当月全部用于生产卷烟。本月销售卷烟 40 标准箱,取得不含税收入

题目
2019 年 4 月,某卷烟厂(一般纳税人)委托某烟丝加工厂(小规模纳税人)加工一批烟丝,卷烟厂提供的烟叶在委托加工合同上注明成本 8 万元。烟丝加工完,卷烟厂提货时,加工厂收取加工费,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 1.272 万元,并代收代缴了烟丝的消费税。卷烟厂将这批加工收回的烟丝 50%对外直接销售,收入 6.5 万元,另 50%当月全部用于生产卷烟。本月销售卷烟 40 标准箱,取得不含税收入 80 万元。要求:根据以上业务计算:

受托方应纳的增值税额(烟丝消费税税率为 30%,卷烟消费税税率为 45%,固定税额为每标准箱 150 元)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红叶卷烟厂委托A厂加工烟丝,卷烟厂与A厂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6%,卷烟厂提供原料55000元,A厂收取加工费20000元,增值税3200元,代扣代缴消费税32143元。卷烟厂收回烟丝再加工成卷烟对外销售,当月销售5个标准箱,每标准条调拨价90元,期初库存委托加工应税烟丝已纳消费税22770元,期末库存委托加工应税烟丝已纳消费税19860元。请进行会计处理。


参考答案:1委托加工环节
借:委托加工物资——烟丝 55000
贷:原材料 55000
借:委托加工物资——烟丝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32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2143
贷:银行存款等 55343
借:原材料——烟丝 75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烟丝 75000
2销售环节消费税
生产环节消费税=销售额*56% +销售标准箱*150
=5*250*90*56%+5*150=63750
批发环节消费税
=销售额*5%=5*250*90*5%=5625
本期应交消费税 = 63750+5625=69375
借:银行存款等 199875
贷:主营业务收入112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180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69375
本期缴纳消费税=69375 -(22770+32143 - 19860)= 34322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4322
贷:银行存款等 34322

第2题:

某卷烟厂(一般纳税人),2007年7月发生以下业务:

(1)委托某烟丝加工厂(小规模纳税人)加工一批烟丝,卷烟厂提供的烟叶在委托加工合同上注明成本8万元。烟丝加工完成后卷烟厂提货时,加工厂收取加工费,开具普通发票 上注明金额1.272万元,并代收代缴了烟丝的消费税;

(2)卷烟厂将这批加工收回的烟丝50%对外直接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6.5万元,另50%当月全部用于生产卷烟;

(3)本月销售卷烟40标准箱,取得不含税收入60万元。

要求: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受托方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计算受托方应纳的增值税额;

(3)计算卷烟厂应纳的消费税税额。

(税率: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卷烟消费税税率为45%,固定税额为每标准箱150元)。


正确答案:
(1)受托方应代收代缴消费税: 
①受托方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1.272÷(1+6%)=1.2(万元) 
②委托加工烟丝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8+1.2)÷(1—30%)=13.1429(万元) 
③受托方代收代缴烟丝的消费税:13.1429×30%=3.94(万元) 
(2)受托方应纳增值税:1.272÷(1+6%)×6%=0.072(万元) 
(3)卷烟厂应纳消费税: 
①委托加工收回的上述烟丝直接对外销售,不再缴纳消费税。 
②卷烟厂销售卷烟应纳消费税: 
从量定额征收的消费税=40×150÷10000=O.6(万元) 
从价定率征收的消费税=60×45%=27(万元) 
应纳消费税=(0.6+27)—3.94×50%=25.63(万元) 

第3题:

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9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月初库存外购已税烟丝80万元,当月外购已税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货款金额1200万元、进项税额204万元,烟丝全部验收入库。

(2)本月用自产的烟丝委托某加工厂加工卷烟,成本为100万元,加工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为5万元,加工完成后收回20箱(每标准箱250条。每条200支),当月未销售。

(3)本月生产领用外购已税烟丝400万元。

(4)自产卷烟1500箱,全部对外销售,取得含税销售额4563万元。支付销货运输费用60万元,取得运输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

(5)销售外购已税烟丝50万元,开具普通发票。

(6)外购机器设备一套,从供货方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2.2万元,货款已付并验收入库。

已知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卷烟消费税定额税率为每支0.003元,比例税率为56%。

要求:

(1)计算卷烟厂9月准予扣除的进项税额。

(2)计算加工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计算卷烟厂9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4)计算卷烟厂9月生产领用烟丝应扣除的消费税。

(5)计算卷烟厂9月应缴纳的消费税(不含委托加工环节代收代缴部分)。


正确答案:

(1)卷烟厂9月准予扣除的进项税额=204+5×17%+2.2=211.25(万元)
(2)委托加工环节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100+5+20×250×200÷10000×0.003)÷(1-56%)=239.32(万元);代收代缴的消费税=239.32×56%+20×250×200÷10000×0.003=134.32(万元)。
(3)卷烟厂9月应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4563÷(1+17%)×17%+50÷(1+17%)×17%=670.26(万元);应纳增值税=670.26-211.25=459.01(万元)。
(4)卷烟厂9月生产领用烟丝应扣除的消费税=400×30%=120(万元)。
 (5)卷烟厂9月应缴纳的消费税=4563÷(1+17%)×56%+1500×250×200÷10000×0.003-120=2086.5(万元)。

第4题:

位于市区的甲卷烟厂和乙卷烟批发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卷烟厂主要生产销售同一牌号规格的卷烟。2019年4月甲卷烟厂发生以下业务:
(1)从烟农手中购进一批烟叶用于生产烟丝并于当月领用,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价款30万元、价外补贴3万元,将烟叶运回企业,支付不含税运输费1万元,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委托某县的丙加工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一批烟丝,卷烟厂提供的烟叶成本为22万元,支付不含税加工费和代垫辅料费6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丙加工厂无同类烟丝的销售价格);卷烟厂收回烟丝后,将其中50%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24万元;领用剩余50%的烟丝继续生产卷烟。
(3)向乙卷烟批发企业销售卷烟500标准箱,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250万元;为了维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另赠送20标准箱卷烟给乙卷烟批发企业,赠送的20标准箱卷烟未开具发票。乙卷烟批发企业将100标准箱卷烟批发给卷烟零售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300万元。
(4)受托加工一批雪茄烟,委托方提供的烟叶成本为15万元,本月完成加工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收取的加工费及代垫辅料费价款为6万元、增值税0.78万元,甲卷烟厂没有同类雪茄烟的销售价格。
其他相关资料:烟叶税的税率为20%;1标准箱卷烟=250标准条;卷烟生产环节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6%加0.6元/标准条;卷烟批发环节的消费税税率为11%加1元/标准条;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雪茄烟的消费税税率为36%。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4)甲卷烟厂当月应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的增值税为( )万元。

A.161.57
B.168.07
C.207.07
D.160.79

答案:B
解析: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4.05+6×13%=4.83(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24×13%+1250÷500×(500+20)×13%+0.78=172.9(万元)甲卷烟厂当月应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的增值税=172.9-4.83=168.07(万元)。

第5题:

2019 年 4 月,某卷烟厂(一般纳税人)委托某烟丝加工厂(小规模纳税人)加工一批烟丝,卷烟厂提供的烟叶在委托加工合同上注明成本 8 万元。烟丝加工完,卷烟厂提货时,加工厂收取加工费,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 1.272 万元,并代收代缴了烟丝的消费税。卷烟厂将这批加工收回的烟丝 50%对外直接销售,收入 6.5 万元,另 50%当月全部用于生产卷烟。本月销售卷烟 40 标准箱,取得不含税收入 80 万元。要求:根据以上业务计算:

卷烟厂应纳的消费税税额
(烟丝消费税税率为 30%,卷烟消费税税率为 45%,固定税额为每标准箱 150 元)

答案:
解析:
委托加工烟丝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8+1.272)÷(1-30%)=13.25(万元)
受托方代收代缴烟丝的消费税=13.25×30%=3.98(万元)
委托加工收回的上述烟丝直接对外销售,不再缴纳消费税
卷烟厂销售卷烟应纳消费税:
从量定额征收的消费税=40×150÷10000=0.6(万元)
从价定率征收的消费税=60×45%=27(万元)
应纳消费税=(0.6+27)-3.98×50%=25.61(万元)

第6题:

某市区卷烟厂2005年3月份委托某县城烟丝加工厂(一般纳税人)加工一批烟丝,卷烟厂提供的烟叶在委托加工合同上注明成本80000元。烟丝加工完,卷烟厂提货时,加工厂开具专用发票上注明收取的加工费(含代垫辅料成本)12000元,增值税 720元,并代收代缴了消费税。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则该烟丝加工厂应代收代缴的城建税为( )元。

A.1971.43

B.2759.96

C.1986.86

D.2781.6


正确答案:A
(80000+12000)÷(1-30%)×30%×5%=1971.43  

第7题:

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2年10月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从某烟丝厂购进已税烟丝200吨,每吨不含税单价2万元,取得烟丝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400万元、增值税68万元,烟丝已验收入库。

(2)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烟叶30吨,收购凭证上注明支付收购货款42万元,另支付运输费用3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烟叶验收入库后,又将其运往烟丝厂加工成烟丝,取得烟丝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加工费8万元、增值税1.36万元,卷烟厂收回烟丝时烟丝厂未代收代缴消费税。

(3)卷烟厂生产领用外购已税烟丝150吨,生产卷烟20000标准箱(每箱50000支,每条200支,每条调拨价在50元以上),当月销售给卷烟专卖商18000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6000万元。

(提示:烟丝消费税率30%;卷烟消费税比例税率45%,定额税率150元/箱)

要求:

(1)计算卷烟厂10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2)计算卷烟厂10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


正确答案:
(1)增值税:
    ①外购、加工烟丝进项税额=68+1.36=69.36(万元)
    ②外购烟叶进项税额=42×13%+3×7%=5.67(万元)
    ③销售卷烟销项税额=36000×17%=6120(万元)
    ④应缴纳增值税=6120-5.67-69.36=6044.97(万元)
(2)消费税
    ①收回加工烟丝应纳消费税=[42×(1-13%)+3×(1-7%)+8]÷(1-30%)×30%=20.28(万元)
    ②销售卷烟消费税额=36000×45%+18000×0.015=16470(万元)
    ③生产领用外购已税烟丝应抵扣消费税=150×2×30%=90(万元)
    应缴纳消费税=20.28+16470-90=16400.28(万元)

第8题:

北京某卷烟厂(一般纳税人,位于市区)生产销售A牌、B牌卷烟,同时经营进口卷烟。

2009年8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委托联营企业加工与自产B牌卷烟相同的卷烟,已经按规定提供牌号和公示的消费税计税依据,收回该加工的B牌卷烟,支付联营企业的加工费用(不含税)2800万元,取得专用发票,联营企业已经就该品牌卷烟按规定缴纳了消费税1140万元;

(2)自某烟丝加工厂购进烟丝不含税买价330万元,上述烟丝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本月全部领用用于生产卷烟;

(3)发往B烟丝加工厂烟叶一批

B烟丝加工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 )万元。

A.20.42

B.28.36

C.25.5

D.21.43


正确答案:D

第9题:

某市区卷烟厂3月份委托某县城烟丝加工厂(一般纳税人)加工一批烟丝,卷烟厂提供的烟叶在委托加工合同上注明成本80000元。烟丝加工完,卷烟厂提货时,加工厂开具专用发票上注明收取的加工费(含代垫辅助成本)12000元,增值税720元,并代收代缴了消费税。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则该烟丝加工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是( )元。


A.39428.57

B.32759.96

C.33986.86

D.32781.60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委托加工的货物,在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80000+12000)/(1-30%)×30%=39428.57(元)

第10题:

位于市区的甲卷烟厂和乙卷烟批发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卷烟厂主要生产销售同一牌号规格的卷烟。2019年4月甲卷烟厂发生以下业务:
(1)从烟农手中购进一批烟叶用于生产烟丝并于当月领用,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价款30万元、价外补贴3万元,将烟叶运回企业,支付不含税运输费1万元,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委托某县的丙加工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一批烟丝,卷烟厂提供的烟叶成本为22万元,支付不含税加工费和代垫辅料费6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丙加工厂无同类烟丝的销售价格);卷烟厂收回烟丝后,将其中50%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24万元;领用剩余50%的烟丝继续生产卷烟。
(3)向乙卷烟批发企业销售卷烟500标准箱,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250万元;为了维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另赠送20标准箱卷烟给乙卷烟批发企业,赠送的20标准箱卷烟未开具发票。乙卷烟批发企业将100标准箱卷烟批发给卷烟零售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300万元。
(4)受托加工一批雪茄烟,委托方提供的烟叶成本为15万元,本月完成加工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收取的加工费及代垫辅料费价款为6万元、增值税0.78万元,甲卷烟厂没有同类雪茄烟的销售价格。
其他相关资料:烟叶税的税率为20%;1标准箱卷烟=250标准条;卷烟生产环节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6%加0.6元/标准条;卷烟批发环节的消费税税率为11%加1元/标准条;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雪茄烟的消费税税率为36%。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3)甲卷烟厂受托加工雪茄烟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 )万元。

A.11.81
B.9
C.7.56
D.12.39

答案:A
解析:
甲卷烟厂受托加工雪茄烟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5+6)÷(1-36%)×36%=11.81(万元)。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