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某卷烟厂(一般纳税人)委托某烟丝加工厂(小规模纳

题目

2018年6月,某卷烟厂(一般纳税人)委托某烟丝加工厂(小规模纳税人)加工一批烟丝,卷烟厂提供的烟叶在委托加工合同上注明成本8万元。烟丝加工完,卷烟厂提货时,加工厂收取加工费,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1.272万元,并代收代缴了烟丝的消费税。卷烟厂7月将这批加工收回的烟丝50%对外直接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6.5万元。则卷烟厂7月应缴的消费税为()万元。(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

  • A、4
  • B、0
  • C、3.96
  • D、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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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某卷烟厂用下列烟丝连续生产卷烟,在计税时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消费税税额的有()。

A.外购的已税烟丝

B.自制烟丝

C.进口烟丝

D.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

E.委托加工收回的未税烟丝


参考答案:AD

第2题:

红叶卷烟厂委托A厂加工烟丝,卷烟厂与A厂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6%,卷烟厂提供原料55000元,A厂收取加工费20000元,增值税3200元,代扣代缴消费税32143元。卷烟厂收回烟丝再加工成卷烟对外销售,当月销售5个标准箱,每标准条调拨价90元,期初库存委托加工应税烟丝已纳消费税22770元,期末库存委托加工应税烟丝已纳消费税19860元。请进行会计处理。


参考答案:1委托加工环节
借:委托加工物资——烟丝 55000
贷:原材料 55000
借:委托加工物资——烟丝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32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2143
贷:银行存款等 55343
借:原材料——烟丝 75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烟丝 75000
2销售环节消费税
生产环节消费税=销售额*56% +销售标准箱*150
=5*250*90*56%+5*150=63750
批发环节消费税
=销售额*5%=5*250*90*5%=5625
本期应交消费税 = 63750+5625=69375
借:银行存款等 199875
贷:主营业务收入112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180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69375
本期缴纳消费税=69375 -(22770+32143 - 19860)= 34322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4322
贷:银行存款等 34322

第3题:

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9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月初库存外购已税烟丝80万元,当月外购已税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货款金额1200万元、进项税额204万元,烟丝全部验收入库。

(2)本月用自产的烟丝委托某加工厂加工卷烟,成本为100万元,加工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为5万元,加工完成后收回20箱(每标准箱250条。每条200支),当月未销售。

(3)本月生产领用外购已税烟丝400万元。

(4)自产卷烟1500箱,全部对外销售,取得含税销售额4563万元。支付销货运输费用60万元,取得运输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

(5)销售外购已税烟丝50万元,开具普通发票。

(6)外购机器设备一套,从供货方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2.2万元,货款已付并验收入库。

已知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卷烟消费税定额税率为每支0.003元,比例税率为56%。

要求:

(1)计算卷烟厂9月准予扣除的进项税额。

(2)计算加工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计算卷烟厂9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4)计算卷烟厂9月生产领用烟丝应扣除的消费税。

(5)计算卷烟厂9月应缴纳的消费税(不含委托加工环节代收代缴部分)。


正确答案:

(1)卷烟厂9月准予扣除的进项税额=204+5×17%+2.2=211.25(万元)
(2)委托加工环节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100+5+20×250×200÷10000×0.003)÷(1-56%)=239.32(万元);代收代缴的消费税=239.32×56%+20×250×200÷10000×0.003=134.32(万元)。
(3)卷烟厂9月应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4563÷(1+17%)×17%+50÷(1+17%)×17%=670.26(万元);应纳增值税=670.26-211.25=459.01(万元)。
(4)卷烟厂9月生产领用烟丝应扣除的消费税=400×30%=120(万元)。
 (5)卷烟厂9月应缴纳的消费税=4563÷(1+17%)×56%+1500×250×200÷10000×0.003-120=2086.5(万元)。

第4题:

某卷烟厂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连续生产烟丝,在计算纳税时,准予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已纳消费税税款。( )


正确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抵扣。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准予从应纳的消费税税额中抵扣。但这里说的可以抵扣的情况,仅限与教材中所列的ll种情形。用委托加工的已税烟丝为原料连续生产卷烟,准予抵扣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的已纳消费税税款。但用烟丝连续生产烟丝的,不可以抵扣。

第5题:

某卷烟厂委托A厂加工烟丝,卷烟厂与A厂均为一般纳税人,卷烟厂提供原料55000元,A厂收取加工费20000元,增值税额3400元,代扣代交消费税32143元。请进行下列情况的会计处理。(1)、卷烟厂收回烟丝直接出售。

正确答案:(1)、发出材料(2)、支付加工费、增值税和消费税

借:委托加工物资55000借:委托加工物资52143(20000+32143)贷:原材料55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贷:银行存款55543(3)、材料验收入库

借:原材料107143

贷:委托加工物资107143(2)、卷烟厂收回烟丝再加工为卷烟对外销售,当月销售3个标准箱,每标准条调拨价60元,期初库存委托加工应税烟丝已纳税额2580元,期末库存委托加工应税烟丝已纳税额19880元。


正确答案:(1)、发出材料(2)、支付加工费、增值税和消费税
借:委托加工物资55000借:委托加工物资52143(20000+32143)贷:原材料55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贷:银行存款55543(3)、材料验收入库
借:原材料107143
贷:委托加工物资107143(2)、卷烟厂收回烟丝再加工为卷烟对外销售,当月销售3个标准箱,每标准条调拨价60元,期初库存委托加工应税烟丝已纳税额2580元,期末库存委托加工应税烟丝已纳税额19880元。
正确答案:(1)、发出材料:(2)、支付加工费、增值税和消费税:借:委托加工物资55000借:委托加工物资20000
贷:原材料55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代扣税金——待扣消费税32143贷:银行存款55543(3)、材料验收入库(4)、对外销售取得收入借:原材料75000借:银行存款52650
贷:委托加工物资75000贷:主营业务收入45000(60*250*3)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7650(5)、计提消费税(6)、抵扣烟丝已纳税额
应交消费税额=150*3+45000*36%=16650(元)当月准予抵扣的消费税额=2580+32143-19880=14843(元)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16650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14843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16650贷:待扣税金—待扣消费税14843(7)当月实际交纳消费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1807贷:银行存款1807

第6题:

(二)

北京某卷烟厂(一般纳税人,位于市区)生产销售A牌、B牌卷烟,同时经营进口卷烟。2009年7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委托联营企业加工与自产B牌卷烟相同的卷烟,已经按规定提供牌号和公示的消费税计税依据,收回该加工的B牌卷烟,支付联营企业的加工费用(不含税)2800万元,取得专用发票,联营企业已经就该品牌卷烟按规定缴纳了消费税1140万;

(2)自某烟丝加工厂购进烟丝不含税买

B烟丝加工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 )万元。

A.20.42

B.28.36

C.25.5

D.21.43


正确答案:D

第7题:

某卷烟厂用下列烟丝连续生产卷烟,在计税时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附后消费税税额的有()。

A.进口烟丝

B.外购的已税烟丝

C.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

D.自制烟丝


正确答案:BC

第8题:

北京某卷烟厂(一般纳税人,位于市区)生产销售A牌、B牌卷烟,同时经营进口卷烟。

2009年8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委托联营企业加工与自产B牌卷烟相同的卷烟,已经按规定提供牌号和公示的消费税计税依据,收回该加工的B牌卷烟,支付联营企业的加工费用(不含税)2800万元,取得专用发票,联营企业已经就该品牌卷烟按规定缴纳了消费税1140万元;

(2)自某烟丝加工厂购进烟丝不含税买价330万元,上述烟丝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本月全部领用用于生产卷烟;

(3)发往B烟丝加工厂烟叶一批

B烟丝加工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 )万元。

A.20.42

B.28.36

C.25.5

D.21.43


正确答案:D

第9题:

某市区卷烟厂2005年3月份委托某县城烟丝加工厂(一般纳税人)加工一批烟丝,卷烟厂提供的烟叶在委托加工合同上注明成本80000元。烟丝加工完,卷烟厂提货时,加工厂开具专用发票上注明收取的加工费(含代垫辅料成本)12000元,增值税 720元,并代收代缴了消费税。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则该烟丝加工厂应代收代缴的城建税为( )元。

A.1971.43

B.2759.96

C.1986.86

D.2781.6


正确答案:A
(80000+12000)÷(1-30%)×30%×5%=1971.43  

第10题:

某卷烟厂(一般纳税人),2007年7月发生以下业务:

(1)委托某烟丝加工厂(小规模纳税人)加工一批烟丝,卷烟厂提供的烟叶在委托加工合同上注明成本8万元。烟丝加工完成后卷烟厂提货时,加工厂收取加工费,开具普通发票 上注明金额1.272万元,并代收代缴了烟丝的消费税;

(2)卷烟厂将这批加工收回的烟丝50%对外直接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6.5万元,另50%当月全部用于生产卷烟;

(3)本月销售卷烟40标准箱,取得不含税收入60万元。

要求: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受托方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计算受托方应纳的增值税额;

(3)计算卷烟厂应纳的消费税税额。

(税率: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卷烟消费税税率为45%,固定税额为每标准箱150元)。


正确答案:
(1)受托方应代收代缴消费税: 
①受托方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1.272÷(1+6%)=1.2(万元) 
②委托加工烟丝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8+1.2)÷(1—30%)=13.1429(万元) 
③受托方代收代缴烟丝的消费税:13.1429×30%=3.94(万元) 
(2)受托方应纳增值税:1.272÷(1+6%)×6%=0.072(万元) 
(3)卷烟厂应纳消费税: 
①委托加工收回的上述烟丝直接对外销售,不再缴纳消费税。 
②卷烟厂销售卷烟应纳消费税: 
从量定额征收的消费税=40×150÷10000=O.6(万元) 
从价定率征收的消费税=60×45%=27(万元) 
应纳消费税=(0.6+27)—3.94×50%=25.6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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