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诽谤案,自诉人张某口头起诉郭某,称郭某诽谤自己,给自己造成了精神损害。则关于本案的立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题目
某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诽谤案,自诉人张某口头起诉郭某,称郭某诽谤自己,给自己造成了精神损害。则关于本案的立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只要张某有证据证明郭某犯有诽谤罪,法院就应当立案
B.法院应在张某起诉之日起15天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C.自诉案件不能口头告诉,法院应告知张某提供书面起诉书
D.张某作为本案的原告不适格,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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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第 21 题 某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侮辱案,自诉人张某口头起诉郭某,称郭某侮辱自己,给自己造成了精神损害。则关于本案的立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只要张某有证据证明郭某犯有侮辱罪,法院就应当立案

B.法院应在张某起诉之日起15天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C.自诉案件不能口头告诉,法院应告知张某提供书面起诉书

D.张某作为本案的原告不适格,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


正确答案:ACD
《刑诉解释》第189条第2款规定,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故c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88条规定,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因此,D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6条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刑事案件立案的条件是:有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故A项错误。《刑诉解释》第191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者口头告诉第2日起l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故B项正确。

第2题:

郭某诉张某财产损害一案,法院进行了庭前调解,张某承认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但在赔偿数额上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张某承认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已构成自认

B.张某承认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可作为对张某不利的证据使用

C.郭某仍需对张某造成财产损害的事实举证证明

D.法院无需开庭审理,本案事实清楚可直接作出判决


正确答案:C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8条第l款、第67条的规定可知,自认是指一方当事人在诉讼中承认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某一事实,诉讼上的自认能起到免除对方当事人举证责任的效果,法院无需进行审查即可以自认的事实为裁判依据。然而,在调解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自然也就不能在其后的诉讼中免除对方当事人对该事实的举证责任,对方当事人仍需对该事实举证予以证明。因此,选项C正确,选项A、B错误。关于法院是否可以径行判决的问题,其一,在一审普通程序中,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0条的规定可知,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以公开审理为原则,以不公开审理为例外,据此,不管案件是否公开进行审理,开庭审理都是一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的必经程序。其二,在一审简易程序中,根据《简易程序规定》第23条的规定,一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原则上应当一次开庭审结,可见,开庭审理也是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必经程序。其三,在二审中,根据《民事诉讼法》第l52条第 1款的规定可知,二审以开庭审理为原则,以径行判决、裁定为例外。而本案处于一审审理阶段,不管是适用普通程序还是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开庭审理都是必经程序,法院不能不经开庭审理就直接作出判决。因此,选项D错误。
【陷阱点拨】本题最大的干扰项是选项A。很多考生认为,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8条第l款的规定,除了有关身份关系的事实以外,都可以构成自认,并认为构成自认与《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67条的规定并不冲突。事实上,这部分考生没能从自认的本质出发对这一概念的具体适用问题进行深层次思考。由于当事人一方在调解中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对方当事人主张事实的承认,不能作为其后的诉讼中对其不利的证据,自然也就无法免除对方当事人对该事实的举证责任,而自认的本质恰恰是基于一方当事人承认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某一事实,从而免除了对方当事人对这一事实的举证责任,因此,法院调解中根本不可能构成自认,自认只可能出现在案件审理阶段。

第3题:

周某为泄私愤,报复同事张某,捏造并散布张某贪污腐败的事实,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张某为此提出刑事自诉。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已构成诽谤罪。在审理过程中,自诉人张某提出了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这一诉讼请求?( )。

A.不予受理

B.作出判决

C.进行调解

D.告知张某另行起诉


正确答案:A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1条和第2条的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据此。本题中人民法院对张某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应当不予受理。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第4题:

郭某诉张某财产损害一案,法院进行了庭前调解,张某承认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但在赔偿数额上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张某承认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已构成自认
B:张某承认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可作为对张某不利的证据使用
C:郭某仍需对张某造成财产损害的事实举证证明
D:法院无需开庭审理,本案事实清楚可直接作出判决

答案:C
解析:
【考点】调解中妥协的效力【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7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本题中,双方当事人在赔偿数额上无法达成协议,因此调解失败,那么在其后的诉讼过程中,张某为和解的目的所作出的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的承认,并不能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郭某仍然需要对张某造成财产损害的事实举证证明。换言之,张某在调解过程中的承认并没有构成自认。因此本题正确选项应为C,A、B、D三选项错误。

第5题:

某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侮辱案,自诉人张某口头起诉郭某,称郭某侮辱自己,给自己造成了精神损害。则关于本案的立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只要张某有证据证明郭某犯有侮辱罪,法院就应当立案

B.张某作为本案的原告不适合,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

C.法院应在张某起诉之日起15天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D.自诉案件不能口头告诉,法院应告知张某提供书面起诉书


正确答案:C

第6题:

某县公安局的派出所以郭某因邻里纠纷殴打并致邱某轻微伤为由,对郭某作出罚款600元的处罚.郭某向复议机关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作出改变决定,处罚郭某800元,王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复议机关是县公安局

B.复议机关不得加重对郭某的处罚

C.本案应以复议机关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D.如果复议机关的行为违法且对郭某造成损害,复议机关应对加重的200元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BCD
84.【答案】BCD 【考点】 复议机关、行政诉讼被告、复议被申请人、复议决定【解析】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5条的规定:“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所以,A选项的提法忽略了县政府也可以作为复议机关,A错误.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51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入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B选项的提法是正确的.C选项,对于复议机关改变决定,应该以复议机关为行政诉讼的被告.《国家赔偿法》第8条规定,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本案复议机关加重对郭某的处罚,应当就加重的200元承担赔偿责任.

第7题:

下列情形中,可以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有( )。

A.张某提起诉讼要求与刘某离婚,但刘某正在狱中服刑

B.王某提起诉讼要求其子孙某对其负赡养义务,但孙某现在德国工作

C.方某提起诉讼要求郭某就损坏其心爱花瓶一事赔偿,但郭某现下落不明

D.魏某提起诉讼要求丁某就其侮辱诽谤其名誉一事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失,但丁某拒绝应诉


正确答案:AB
AB。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8题:

在一起诽谤案件中,江某以李某捏造事实,诽谤自己致使自己的名誉受到巨大损害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人民法院追究李某的刑事责任。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江某和李某都向法庭提出申请,要求调取新的证据。据此,对于本案,负有证明责任的人员应当是:( )

A.江某

B.李某

C.李某和江某

D.李某仅有责任证明自己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A
自诉案件中,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第9题:

张某和郭某因琐事发生争吵,大打出手,其中造成张某多处骨折,伤情严重。公安机关受理后认为本案属于普通治安案件,故依法不予追究郭某的刑事责任。张某不服,遂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控告郭某犯有故意伤害罪,致其重伤。郭某随即对张某提出反诉,亦控告其犯有故意伤害罪。则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张某、郭某均在诉讼中具有自诉人和被告人的双重身份

B.在本案中,法院可以主持调解

C.本案中,双方可以达成和解

D.张某可主动要求撤诉


正确答案:ABCD
根据《刑诉解释》第1条的规定,该案属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所以属于自诉案件。又根据《刑诉解释》第19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所以B项正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的规定,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所以A项正确。《刑诉解释》第197条规定,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和解或主动撤诉,所以c项正确,D项也正确。

第10题:

郭某应聘到天天饭店做厨师,双方于2008年1月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间包食宿,不支付工资,不为郭某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试用期满进行考试,若考试不合格则不予录用,合格则录用为正式员工,每月工资2000元。天天饭店称由于是餐饮行业,为食品安全卫生考虑,郭某必须穿饭店统一发放的制服,每套制服向郭某收200元,并为防止郭某系到饭店偷艺,向郭某收取5000元押金。郭某在饭店工作半年,厨艺大长,暗中与月月红酒店接洽,月月红酒店同意只要郭某从天天饭店辞职,即聘用郭某。郭某通知天天饭店自己要辞职,天天饭店同意,但是要扣除郭某的押金,郭某不同意。?
根据上述情况,请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本案中天天饭店与郭某所签的劳动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查看材料

A.系郭某与天天饭店协商一致达成,双方应履行该合同
B.试用期期间不支付T资的约定无效,郭某有权要求天天饭店向自己支付共计1万元的工资
C.试用期期间的约定无效,视为没有约定试用期
D.合同无效,但郭某有权要求天天饭店支付共计1万元的工资

答案:B,C,D
解析:
考查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4款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所以C选项正确。该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B选项正确。该法第83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所以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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