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婚姻法的问题,如果我们贷款下来还款的第二个月领取结婚证,贷款额为50%,由于单位限制,房产证要5年后才能办,那么离婚时怎么算?

题目

关于新婚姻法的问题,如果我们贷款下来还款的第二个月领取结婚证,贷款额为50%,由于单位限制,房产证要5年后才能办,那么离婚时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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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婚后未领取结婚证,如何办理离婚?


参考答案:

首先要确定男女双方是否属于事实婚姻200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其次补办结婚登记后请求离婚的按正常离婚程序办理离婚,即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或者起诉之被告经常居住地所在辖区人民法院离婚。
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可以起诉之被告经常居住地所在辖区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解除同居关系。


第2题:

新婚姻法房产归属的问题

如果婚前签好协议:男方如果出轨,离婚时放弃婚前拥有的房产给女方,像这份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如果有公正是有效的

您好,一下仅供您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婚前协议合法吗?

《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结婚以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属,例如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婚前协议一定有效吗?

不一定。协议必须与夫妻双方人身或财产有密切关系,并且与一般性社会道德和其余法律规定不相冲突,才能真正具有法律效力。另外,协议还应具有可操作性。

第3题:

丢失结婚证怎么办?


参考答案:

结婚证是当事人之间具有合法配偶关系的证明,在办理出国探亲手续、继承财产、保险等涉及身份关系的事项时,常需要出示结婚证。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当事人遗失或者损毁结婚证的,可以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登记机关对当事人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的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为遗失或损毁结婚证的当事人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夫妻关系证明书与结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遗失或毁损离婚证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同样的方式申请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与离婚证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4题:

在新婚姻法中,婚后买的房子算谁的。

首付是我家出的,月供现在也是我家在交。买受人写的是我,还写了共有人 我老婆。

请问如果我们真的离婚了,房子该怎么说??谢谢


只要房产证上有夫妻二人的名字就是夫妻共同拥有。
如果你们离婚,牵扯到房屋分配问题,法院回根据原有的购房手续,进行房产分配。
若夫妻平分或一方放弃,则不牵涉其他问题。
若你想分配房产多些或全部,需要把当初购买房子的一些费用手续全部留到,这是为你争取到这套房
子的依据(包括银行还款证明等)

您好!
既然房产证上要是是你们二人的名字,那属于共有的。证明是两个人。
如果你们离婚,牵扯到房屋分配问题
进入到房子分配的官司问题,你需要把当初购买房子的一些费用手续全部留到,这是为你争取到这套房子的依据(包括银行还款证明,这些)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补充:新婚姻法没有说明你第2点中根据购房合同应属于甲方财产,我个人觉得应该根据房产证来说明的,毕竟婚后甲方同意乙方的名字加入,也相当于把它当做共同财产,而且法律上来说是承认乙方的名字的,也属于乙方的财产,不管是不是夫妻
第4点应属于共同财产;第5点应属于共同财产


 

第5题:

新婚姻法离婚后财产怎么分割?

81年结的婚  房子是婚后有的 房子的名字写的是男方的名  如果现在离婚的话是按以前的法律分割房子还是按现在的新婚姻法分割房子呢?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这个还是按照这个原则处理,属于共同财产

 

最高法院最新的司法解释主要针对父母亲为小孩购房和一方的婚前财产的处理规定,不涉及到婚后双方的购房的。

 

PS:下面是相关法律规定: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第6题:

工作期间,有记者到你所在部门要求进行采访,你会如何处理? 追问1:如果记者的采访涉及政府部门的负面问题,你怎么办? 追问2:如果记者现场对政府工作提出质疑,你怎么办? 追问3:如果记者所采访内容涉及有争议的问题,你怎么办? 追问4:如果记者要求见领导,你怎么办? 追问5:如果记者反映群众对你单位工作人员行为不当的投诉,你怎么办?


正确答案:媒体是连接政府机关和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也是政府部门发布政务信息、服务人民群众的重要窗口。在工作期间遇到记者采访时我会本着尊重事实、接受监督、有礼有节的原则妥善处理这个问题。 首先我会礼貌地问候记者并介绍自己的身份之后按照规定请对方出示记者证确认记者的身份迅速地记录下他的姓名、记者证号、工作单位。我会简要问明他要采访的内容区别不同情况予以不同对待。 其一如果记者咨询与群众关系密切的某项政策而所询政策正是自己熟悉并且可以准确介绍的我会积极回应准确、全面地回答记者提出的问题。如果记者所询政策内容较为庞杂一时不能准确回答的可以告诉对方自己正在值班不便接受采访过后再联系他将有关政策条文详细告知。 其二如果记者是想了解政府部门的工作职责等不涉及机密且我能够准确回答的问题我会积极回答记者的提问实事求是地介绍工作职能、工作情况宣传我们的精神风貌、好人好事等表示很高兴通过媒体与公众进行交流体现公务员的友好与开放心态。 总之作为公务员在面对媒体时要从始至终做到态度温和言辞规范举止得当。我们应该在职责允许范围内尽可能配合记者采访通过努力达到政府与媒体之间的良性互动。 【追问1】 如果发现记者的采访涉及政府部门的负面问题根据规定在没有得到授权时不能随意发表意见那么我会礼貌客气地表示自己无权就此类问题接受采访建议记者到新闻发布部门联系采访事宜。待记者走后我会立即将情况向主管领导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哪家媒体、哪位记者、采访事由、联系方式等。 【追问2】 如果记者现场对政府工作提出了质疑首先我会感谢媒体朋友的关注同时表示记者提出的这个问题同样也是我们工作中的重点。 其次我会对记者的疑问给出自己的回应重在阐明措施强调政府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如果记者存在一些误会我会澄清事实说明真相为记者呈现出相关案例、统计数据等消除记者和公众的疑虑。对于发生的事件我们在向媒体记者解释发生原因的同时更应注重处理事件的态度、方法和措施态度要重视、积极方法要可行措施要得力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消除事件影响。 再次我会热情对待记者从感情的角度寻找切入点说明我们工作的难度做到以人为本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法为据赢得记者和公众的理解。 【追问3】 如果记者采访的内容涉及有争议的问题根据规定我在没有得到领导授权、不掌握该事件答问口径的情况下同样不能随便接受记者采访更不能随意发表个人推测。此时我会明确告诉记者:有公务在身不便接受采访但可以将记者的采访要求向领导反映请记者同志晚些时候再联系。如果向领导汇报后认为可以接受采访以便澄清是非的话则会尽快通知记者确定采访时间。 【追问4】 如果记者要求面见领导此时我不会断然拒绝他的要求我会向他解释自己无权透露领导的联系方式但愿意协助他联络领导。如果不是紧急事务请记者把采访内容、预计时间、联系方式留下来承诺一定给记者回复。不管最后领导是否同意接受采访都要给记者一个回复以示诚意。如果记者执意不走可以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设法向相关领导汇报。 【追问5】 如果记者反映群众对我单位工作人员行为不当的投诉那么我会耐心倾听对方的陈述并准确记录下来留下对方的联系方式告诉记者稍后会和他联系之后立即向相关领导报告。接下来按照领导指示尽快对记者投诉问题进行调查发现确属工作人员行为不当、工作粗暴引发群众向媒体投诉的如果属于一般性过错立即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将情况通报给记者以消除影响赢得谅解;如果被投诉的问题性质比较严重应及时上报上级机关;如果经查系群众错误投诉的应该当面向记者通报调查过程、调查结果并态度诚恳地感谢记者对政府工作的监督。
媒体是连接政府机关和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也是政府部门发布政务信息、服务人民群众的重要窗口。在工作期间遇到记者采访时,我会本着尊重事实、接受监督、有礼有节的原则,妥善处理这个问题。 首先,我会礼貌地问候记者并介绍自己的身份,之后按照规定请对方出示记者证,确认记者的身份,迅速地记录下他的姓名、记者证号、工作单位。我会简要问明他要采访的内容,区别不同情况,予以不同对待。 其一,如果记者咨询与群众关系密切的某项政策,而所询政策正是自己熟悉并且可以准确介绍的,我会积极回应,准确、全面地回答记者提出的问题。如果记者所询政策内容较为庞杂,一时不能准确回答的,可以告诉对方自己正在值班,不便接受采访,过后再联系他,将有关政策条文详细告知。 其二,如果记者是想了解政府部门的工作职责等不涉及机密且我能够准确回答的问题,我会积极回答记者的提问,实事求是地介绍工作职能、工作情况,宣传我们的精神风貌、好人好事等,表示很高兴通过媒体与公众进行交流,体现公务员的友好与开放心态。 总之,作为公务员,在面对媒体时,要从始至终做到态度温和,言辞规范,举止得当。我们应该在职责允许范围内尽可能配合记者采访,通过努力,达到政府与媒体之间的良性互动。 【追问1】 如果发现记者的采访涉及政府部门的负面问题,根据规定,在没有得到授权时不能随意发表意见,那么我会礼貌客气地表示自己无权就此类问题接受采访,建议记者到新闻发布部门联系采访事宜。待记者走后,我会立即将情况向主管领导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哪家媒体、哪位记者、采访事由、联系方式等。 【追问2】 如果记者现场对政府工作提出了质疑,首先,我会感谢媒体朋友的关注,同时表示记者提出的这个问题同样也是我们工作中的重点。 其次,我会对记者的疑问给出自己的回应,重在阐明措施,强调政府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如果记者存在一些误会,我会澄清事实,说明真相,为记者呈现出相关案例、统计数据等,消除记者和公众的疑虑。对于发生的事件,我们在向媒体记者解释发生原因的同时,更应注重处理事件的态度、方法和措施,态度要重视、积极,方法要可行,措施要得力,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消除事件影响。 再次,我会热情对待记者,从感情的角度寻找切入点,说明我们工作的难度,做到以人为本,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法为据,赢得记者和公众的理解。 【追问3】 如果记者采访的内容涉及有争议的问题,根据规定,我在没有得到领导授权、不掌握该事件答问口径的情况下,同样不能随便接受记者采访,更不能随意发表个人推测。此时我会明确告诉记者:有公务在身,不便接受采访,但可以将记者的采访要求向领导反映,请记者同志晚些时候再联系。如果向领导汇报后认为可以接受采访,以便澄清是非的话,则会尽快通知记者确定采访时间。 【追问4】 如果记者要求面见领导,此时我不会断然拒绝他的要求,我会向他解释,自己无权透露领导的联系方式,但愿意协助他联络领导。如果不是紧急事务,请记者把采访内容、预计时间、联系方式留下来,承诺一定给记者回复。不管最后领导是否同意接受采访,都要给记者一个回复,以示诚意。如果记者执意不走,可以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设法向相关领导汇报。 【追问5】 如果记者反映群众对我单位工作人员行为不当的投诉,那么我会耐心倾听对方的陈述,并准确记录下来,留下对方的联系方式,告诉记者稍后会和他联系,之后立即向相关领导报告。接下来按照领导指示,尽快对记者投诉问题进行调查,发现确属工作人员行为不当、工作粗暴引发群众向媒体投诉的,如果属于一般性过错,立即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将情况通报给记者,以消除影响,赢得谅解;如果被投诉的问题性质比较严重,应及时上报上级机关;如果经查系群众错误投诉的,应该当面向记者通报调查过程、调查结果,并态度诚恳地感谢记者对政府工作的监督。

第7题:

关于新婚姻法的房子问题

现在住的房子是我先生婚前贷款购买的,写的是他的名字,我们婚后共同按揭。按新婚姻法来说,那岂不是那房子没有我份,那如果我现在自己贷款购买一套房子的话,那算是二套房贷还是一套房贷?


你现在贷款购买房屋,属于一套房贷!是的,如果你们离婚,哪房子没有你的份!
首套房贷:指借款人第一次利用贷款所购买用于自住的房屋。二套房贷:指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住房的家庭,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时,均应按第二套房贷政策执行。二套房贷认定标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有成套住房数量认定。根据这个条款,看来你在婚后要买的话就属于二套房贷了,呵呵。如果你离婚后再买就属于一套房贷。
根据司法部、建设部的有关规定,接受赠与房地产的受赠人,应当持房地产所有人的“赠与公证书”和本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以及房地产所有权证,到房地产 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经公证证明后需办理房地产所有权转移、变更登记手续的,应当在出具公证书之日起两个月内,到房地产管理机关申请。逾期提出申请者,应向房地产管理机关说明理由,房地产管理机关视情况予以办理。 通常情况下,办理房地产赠与需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将欲赠与房地产委托专业评估公司评估得出市场价;然后双方签订赠与合同并办理赠与合同公证手续;最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在此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主要包括:评估费(不同总价收费标准不一)、公证费(评估价的2%)和契税(评估价的3%)。以上海城市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为例,评估费的收费标准为:100万元以下按评估价的0.5%收取,100—1000万元按评估价的0.25%收取,1000万元以上的按评估价的0.18%收龋与买卖不同的是,房地产赠与方式不需要缴纳营业税,不涉及房款交割。


希望能帮到你,别忘了采纳我的答案哦,祝你生活愉快!


第8题:

们于2000年按农村习俗办理了婚礼,但没有办理结婚证,之后生育了一个女儿。现在感情不和,我想提出“离婚”,但因为结婚时,男方给付了我三万元的彩礼。男方同意“离婚”,但要我退还彩礼金,请问我可以提出离婚吗?我们生育的子女和财产问题怎么办?对方要退还彩礼有依据吗?


参考答案:

你们之间没有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登记,属于同居关系,其本身不是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如果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不会受理。但如果一方属于有配偶与他人同居行为的,因为此种情况是婚姻法明令禁止的,因此,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解除同居关系。
如果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提起诉讼,因为当事人在同居中期间形成的财产关系和子女抚养关系,属于法律保护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对于彩礼金是否返还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因此,对于彩礼金,你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返还。


第9题:

新婚姻法到底保护了谁?

如果我和我老公结婚前没买房子,结婚两年后想要买房,我老公父母出钱买的话,这套房子会是我和我老公共同的财产吗?要怎么样才能保护我的利益呢?


您好!最主要的是要看房产证上有没有你的名字。新法的规定最主要是这个,就是要明确是谁的财产。看证上的名字。

父母出资买房属个人

司法解释: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解读:从《婚姻法解释(三)》公开征求意见反馈的情况看,作为出资人的男方父母或女方父母均表示,他们担心因子女离婚而导致家庭财产流失。在实际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该规定兼顾了中国国情与社会常理,也有利于均衡保护婚姻双方及其父母的权益。


 

最高院所做出的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并不是新婚姻法,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只是对于某些问题做了更为详细的解释,如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对于此项也有规定,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司法解释三于司法解释儿的差别在于对于婚后父母出资购房,财产权归属问题。司法解释二,既是要求明示赠予一方,才能确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司法解释三,既是要求只要没有明示赠予夫妻双方的,则推定为赠予购买方子女,不过,司法解释三要求达到的条件是婚后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则视为对己方子女的赠予。
如果非要说,解释三保护了谁,只能说,法律保护的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既是婚姻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司法解释三保护的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10题:

2012年7月,张某首次购买一套总价为40万元、建筑面积为50㎡的商品住房,并向银行申请了5万元的贷款。张某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贷款期限为20年,贷款年利率为5%。当地契税税率为3%。

在贷款金额相同的情况下,下列贷款方式中,第二个月还款额少于张某该贷款第二个月还款额的有()。

A、住房公积金贷款
B、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C、个人商用房贷款
D、等额本金还款

答案:A,B
解析: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低于商业贷款利率;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含有部分公积金贷款,因此也低。这两者的月还款额均低于张某现在的月还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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