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合同,规定甲公司应于某年8月1日交货,乙公司应于8月7日付款。7月底,甲公司发现乙公司财产状况恶化,无支付货款能力,并有确切的证据,遂提出终止合同,但乙公司未允。基于上述因素,甲公司于8月1日未按约定交货。依据合同法原理,有关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是甲公司( )。 A.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除非乙公司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B.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要求乙公司提供相应的担保 C.应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仅先交付部分货物 D.应按合同约定交货,如乙公司不支付货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1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合同,规定甲公司应于某年8月1日交货,乙公司应于8月7日付款。7月底,甲公司发现乙公司财产状况恶化,无支付货款能力,并有确切的证据,遂提出终止合同,但乙公司未允。基于上述因素,甲公司于8月1日未按约定交货。
依据合同法原理,有关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是甲公司( )。
A.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除非乙公司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B.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要求乙公司提供相应的担保
C.应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仅先交付部分货物
D.应按合同约定交货,如乙公司不支付货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2题:
1997年7月20日,香港甲公司给厦门乙公司发出要约称:“鲤鱼饲料数量l80吨,单价CIF厦门980美元,总值176400美元,合同订立后3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甩证付款,请电复。”厦门乙公司还盘:“接受你方发盘,在订立合同后请立即装船。”对此香港甲公司没有回音,也一直没有装船。厦门乙公司认为香港甲公司违约。在此情形下,下列选项哪个是正确的?( )
A.甲公司应于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
B.甲公司应于订立合同后3个月装船
C.甲公司一直未装船是违约行为
D.该合同没有成立
【考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
【解析】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为订立合同而向特定的人所作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表示无条件接受的意思表示。要约一经承诺,合同即告成立。但受要约人如果在承诺中对原要约的内容有实质性的更改、扩展或限制.则该承诺被视为新的要约即反要约,从而使原要约失效,合同并未成立。反要约实际上是一个新要约,只有经过要约人的承诺才能成立一个新的合同。本题中,乙公司的还盘实际上是反要约,甲公司没有对乙公司的反要约作出答复,因此该合同没有成立。所谓实质性变更,是指要约条件中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赔偿责任范围或争议解决等的变更。本题中,装船时间的改变是交货时间的改变,是实质性变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条件与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是类似的,可以依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进行判断。因此,答案是D。
第3题:
甲与乙订立合同,约定甲应于8月1日交货,乙应于同年8月7日付款。7月底,甲发现乙财产状况严重恶化,没有付款能力,并有确切证据,遂中止履行,并通知乙。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此案说法不正确的有(甲的行为构成违约、不论乙是否提供担保,甲均有权在1个月后解除合同)。
第4题:
第5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在2008年10月10日签订了一份供货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于2009年1月10日供货,甲公司经验收合格后付款。2008年l2月底乙公司发现甲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依据《合同法》规定,乙公司可行使( )。
第6题:
1997年7月20日,香港甲公司给厦门乙公司发出要约称:“鳗鱼饲料数量180吨,单价CIF厦门980美元,总值176,400美元,合同订立后三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厦门乙公司还盘:“接受你方发盘,在订立合同后请立即装船”。对此香港甲公司没有回音,也一直没有装船。厦门乙公司认为香港甲公司违约。在此情形下,下列选项哪个是正确的?
A.甲公司应于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
B.甲公司应于订立合同后三个月装船
C.甲公司一直未装船是违约行为
D.该合同没有成立
【解析】:本题考查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的知识。题中甲公司虽然向乙公司发出了要约,但乙公司的还盘并不具备有效承诺的条件,即承诺与要约内容不一致。因乙公司提出要“订立合同”,这是一种反要约,不能发生承诺的效力,必须经原要约人承诺后合同才能成立。但甲公司并没有回复,因此,合同实际上没有成立。 【答案】:D
第7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公司应于2006年9月1日向乙公司交付货物,乙公司应予9月8日向甲公司交付货款。8月底,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并有确切证据可以证明。9月1日届至,甲公司( )。
A.须按约定交付货物,但可以请求乙公司提供相应担保
B.须交付货物,但可以仅先交付部分货物
C.须按约定交付货物,如乙公司不付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D.有权中止履行,并及时通知乙公司
【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合同法》中不安抗辩权的制度。《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68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正确答案是D.
第8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交货后3天内乙公司付款。交货前夕,甲公司听说乙公司负债累累,怀疑乙不能按时支付货款,遂暂时不向乙公司交货。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有( )。
A.甲公司不交货属于违约行为
B.甲公司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暂不交货
C.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D.甲公司应按约定交货,除非有确切材料证明乙公司无付款能力
E.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先支付货款
第9题:
第10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合同,规定甲公司应于某年8月1日交货,乙公司应于8月7日付款。7月底,甲公司发现乙公司财产状况恶化,无支付货款的能力,并有确切的证据,遂提出终止合同,但乙公司未允。依据合同法规定,有关本案的正确表述是()
A.乙公司并未违约,因为未到履行期限
B.甲公司不能解除合同
C.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甲公司只有等到乙公司实际违约时,才能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