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先生与冯女士1988年结婚,婚后有一子冯宁,一女冯玉。1992年冯先生因意外去世,留下5万元遗产。1995年,冯女士带着两年孩子改嫁给赵先生。结婚初期二人感情融洽,对孩子视如已出,并出资10万元与朋友同共经营了一家公司,占有50%的股份。1998年冯先生的父亲去世,留有遗产6万元,并留下自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妻子姜昕,冯先生还有一个残疾的妹妹,靠着母亲生活。2000年赵先生在生意中结识了金女

题目
:冯先生与冯女士1988年结婚,婚后有一子冯宁,一女冯玉。1992年冯先生因意外去世,留下5万元遗产。1995年,冯女士带着两年孩子改嫁给赵先生。结婚初期二人感情融洽,对孩子视如已出,并出资10万元与朋友同共经营了一家公司,占有50%的股份。1998年冯先生的父亲去世,留有遗产6万元,并留下自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妻子姜昕,冯先生还有一个残疾的妹妹,靠着母亲生活。2000年赵先生在生意中结识了金女士,并很快发展为情人关系,2001年,二人生有一子赵金,赵先生为金女士购买了一套价值30万元的房产。2005年赵先生的父亲去世,留有遗产40万元,在遗产分割前赵先生也因意外去世,赵先生的公司价值100万元,其他家庭财产80万元,赵先生是独生子女,母亲已过世。
冯先生及其父亲去世后,冯宁可继承( )万元的遗产。

A.0
B.1
C.2
D.3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B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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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共用题干
肖先生与肖女士1988年结婚,婚后有一子肖宁,一女肖玉。1992年肖先生因意外去世,留下5万元遗产。1995年,肖女士带着两个孩子改嫁给赵先生。结婚初期二人感情融洽,对孩子视如己出,并出资10万元与朋友共同经营了一家公司,占有50%的股份。1998年肖先生的父亲去世,留有遗产10万元,并留下自书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妻子姜昕,肖先生还有一个残疾的妹妹,靠着母亲生活。2005年赵先生在生意中结识了金女士,并很快发展为情人关系,2006年,二人生有一子赵金,赵先生为金女士购买了一套价值30万元的房产。2012年赵先生的父亲去世,留有遗产40万元,在遗产分割前赵先生也因意外去世,赵先生的公司价值100万元,其他家庭财产80万元,赵先生是独生子女,母亲已过世。根据案例回答79~86题。

30万元的房产属于()。
A:赵先生的婚前个人财产
B:肖女士的婚前个人财产
C:婚后共同财产
D:金女士的个人财产

答案:C
解析:
肖先生遗产的受益人为肖宁、肖玉、肖女士和肖先生的父母。肖先生的遗产5万元,每人可获得1万元。


由于肖先生的父亲留有遗嘱,所以肖先生父亲的遗产应该按照遗嘱继承。


肖女士只能获得肖先生留下来的遗产1万元。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赵先生的法定继承人是其子女、配偶和父母(都已去世),即赵金、肖宁、肖玉和肖女士。


赵先生为金女士购买的价值30万元的房产属于他和肖女士的共有财产。


赵先生去世后,赵先生和肖女士的家庭财产共计为30+80+100/2=160(万元)。


本案中,赵先生父亲的遗产分割前赵先生也去世了,存在转继承关系。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收其有权继承的遗产。在赵先生及其父亲去世时,肖女士可继承80/4+40/4=30(万元)。


肖女士共拥有的财产为30+160/2+1=111(万元)。

第2题:

共用题干
冯老先生现年78岁,和老伴相依为命,膝下有三个孩子,冯老大、冯老二、冯老三。冯老二3年前因为车祸去世,留下两个儿子冯枫与冯强。冯老先生感到自己身体日渐虚弱,决定通过遗嘱分配自己的遗产。他先后留下两份遗嘱,第一份自书遗嘱将二老居住的价值40万元的房屋留给大儿子并由大儿子赡养老伴。第二份代书遗嘱将家中全部存款20万元平均分配给二儿媳妇和冯老三。2009年12月30日,冯老先生突发脑溢血,被送往医院抢救,在治疗期间冯老先生曾一度清醒,并留下口头遗嘱,将自己的全部遗产留给老伴。对此医院的医生与护士均可证明。后冯先生因抢救无效死亡。根据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冯老大可以分得价值()万元的遗产。
A:0
B:20
C:6.5
D:7.5

答案:A
解析:

第3题:

冯女士老伴早已去世,自己独立抚养两位儿子冯大和冯二成人。今年8月,冯女士突发疾病去世,留有40万元的拆迁补偿费。冯二出具一份冯女士的代书遗嘱,代书人是一位邻居,指定冯二的妻子作为见证人。将拆迁补偿费中的30万元分给冯二,剩下10万元给冯大。则冯二可以获得冯女士( )万元的遗产。

A.0

B.20

C.30

D.40


正确答案:B

第4题:

冯先生及其父亲去世后,冯女士可继承( )万元的遗产。
  

A.0
B.1
C.2
D.3

答案:B
解析:

第5题:

赵先生的法定继承人是( )。
 

A.冯女士
B.赵金
C.冯女士、赵金
D.冯女士、赵金、冯宁、冯玉

答案:D
解析:

第6题:

共用题干
冯老先生现年78岁,和老伴相依为命,膝下有三个孩子,冯老大、冯老二、冯老三。冯老二3年前因为车祸去世,留下两个儿子冯枫与冯强。冯老先生感到自己身体日渐虚弱,决定通过遗嘱分配自己的遗产。他先后留下两份遗嘱,第一份自书遗嘱将二老居住的价值40万元的房屋留给大儿子并由大儿子赡养老伴。第二份代书遗嘱将家中全部存款20万元平均分配给二儿媳妇和冯老三。2009年12月30日,冯老先生突发脑溢血,被送往医院抢救,在治疗期间冯老先生曾一度清醒,并留下口头遗嘱,将自己的全部遗产留给老伴。对此医院的医生与护士均可证明。后冯先生因抢救无效死亡。根据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冯老先生的遗产总计()。
A:40万元房产,存款20万元
B:40万元房产,存款10万元
C:20万元房产,存款10万元
D:存款10万元

答案:C
解析:

第7题:

共用题干
冯老先生现年78岁,和老伴相依为命,膝下有三个孩子,冯老大、冯老二、冯老三。冯老二3年前因为车祸去世,留下两个儿子冯枫与冯强。冯老先生感到自己身体日渐虚弱,决定通过遗嘱分配自己的遗产。他先后留下两份遗嘱,第一份自书遗嘱将二老居住的价值40万元的房屋留给大儿子并由大儿子赡养老伴。第二份代书遗嘱将家中全部存款20万元平均分配给二儿媳妇和冯老三。2009年12月30日,冯老先生突发脑溢血,被送往医院抢救,在治疗期间冯老先生曾一度清醒,并留下口头遗嘱,将自己的全部遗产留给老伴。对此医院的医生与护士均可证明。后冯先生因抢救无效死亡。根据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此案例没有涉及()。
A:法定继承
B:遗嘱继承
C:遗赠
D:代位继承

答案:C
解析:

第8题:

共用题干
肖先生与肖女士1988年结婚,婚后有一子肖宁,一女肖玉。1992年肖先生因意外去世,留下5万元遗产。1995年,肖女士带着两个孩子改嫁给赵先生。结婚初期二人感情融洽,对孩子视如己出,并出资10万元与朋友共同经营了一家公司,占有50%的股份。1998年肖先生的父亲去世,留有遗产10万元,并留下自书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妻子姜昕,肖先生还有一个残疾的妹妹,靠着母亲生活。2005年赵先生在生意中结识了金女士,并很快发展为情人关系,2006年,二人生有一子赵金,赵先生为金女士购买了一套价值30万元的房产。2012年赵先生的父亲去世,留有遗产40万元,在遗产分割前赵先生也因意外去世,赵先生的公司价值100万元,其他家庭财产80万元,赵先生是独生子女,母亲已过世。根据案例回答79~86题。

肖先生去世后,肖宁可继承()万元的遗产。
A:0
B:1
C:2
D:3

答案:B
解析:
肖先生遗产的受益人为肖宁、肖玉、肖女士和肖先生的父母。肖先生的遗产5万元,每人可获得1万元。


由于肖先生的父亲留有遗嘱,所以肖先生父亲的遗产应该按照遗嘱继承。


肖女士只能获得肖先生留下来的遗产1万元。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赵先生的法定继承人是其子女、配偶和父母(都已去世),即赵金、肖宁、肖玉和肖女士。


赵先生为金女士购买的价值30万元的房产属于他和肖女士的共有财产。


赵先生去世后,赵先生和肖女士的家庭财产共计为30+80+100/2=160(万元)。


本案中,赵先生父亲的遗产分割前赵先生也去世了,存在转继承关系。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收其有权继承的遗产。在赵先生及其父亲去世时,肖女士可继承80/4+40/4=30(万元)。


肖女士共拥有的财产为30+160/2+1=111(万元)。

第9题:

共用题干
肖先生与肖女士1988年结婚,婚后有一子肖宁,一女肖玉。1992年肖先生因意外去世,留下5万元遗产。1995年,肖女士带着两个孩子改嫁给赵先生。结婚初期二人感情融洽,对孩子视如己出,并出资10万元与朋友共同经营了一家公司,占有50%的股份。1998年肖先生的父亲去世,留有遗产10万元,并留下自书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妻子姜昕,肖先生还有一个残疾的妹妹,靠着母亲生活。2005年赵先生在生意中结识了金女士,并很快发展为情人关系,2006年,二人生有一子赵金,赵先生为金女士购买了一套价值30万元的房产。2012年赵先生的父亲去世,留有遗产40万元,在遗产分割前赵先生也因意外去世,赵先生的公司价值100万元,其他家庭财产80万元,赵先生是独生子女,母亲已过世。根据案例回答79~86题。

赵先生去世时,赵先生与肖女士的家庭财产共计()万元。
A:90
B:160
C:170
D:200

答案:B
解析:
肖先生遗产的受益人为肖宁、肖玉、肖女士和肖先生的父母。肖先生的遗产5万元,每人可获得1万元。


由于肖先生的父亲留有遗嘱,所以肖先生父亲的遗产应该按照遗嘱继承。


肖女士只能获得肖先生留下来的遗产1万元。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赵先生的法定继承人是其子女、配偶和父母(都已去世),即赵金、肖宁、肖玉和肖女士。


赵先生为金女士购买的价值30万元的房产属于他和肖女士的共有财产。


赵先生去世后,赵先生和肖女士的家庭财产共计为30+80+100/2=160(万元)。


本案中,赵先生父亲的遗产分割前赵先生也去世了,存在转继承关系。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收其有权继承的遗产。在赵先生及其父亲去世时,肖女士可继承80/4+40/4=30(万元)。


肖女士共拥有的财产为30+160/2+1=111(万元)。

第10题:

共用题干
肖先生与肖女士1988年结婚,婚后有一子肖宁,一女肖玉。1992年肖先生因意外去世,留下5万元遗产。1995年,肖女士带着两个孩子改嫁给赵先生。结婚初期二人感情融洽,对孩子视如己出,并出资10万元与朋友共同经营了一家公司,占有50%的股份。1998年肖先生的父亲去世,留有遗产10万元,并留下自书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妻子姜昕,肖先生还有一个残疾的妹妹,靠着母亲生活。2005年赵先生在生意中结识了金女士,并很快发展为情人关系,2006年,二人生有一子赵金,赵先生为金女士购买了一套价值30万元的房产。2012年赵先生的父亲去世,留有遗产40万元,在遗产分割前赵先生也因意外去世,赵先生的公司价值100万元,其他家庭财产80万元,赵先生是独生子女,母亲已过世。根据案例回答79~86题。

肖女士拥有财产()万元。
A:80
B:110
C:111
D:125

答案:C
解析:
肖先生遗产的受益人为肖宁、肖玉、肖女士和肖先生的父母。肖先生的遗产5万元,每人可获得1万元。


由于肖先生的父亲留有遗嘱,所以肖先生父亲的遗产应该按照遗嘱继承。


肖女士只能获得肖先生留下来的遗产1万元。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赵先生的法定继承人是其子女、配偶和父母(都已去世),即赵金、肖宁、肖玉和肖女士。


赵先生为金女士购买的价值30万元的房产属于他和肖女士的共有财产。


赵先生去世后,赵先生和肖女士的家庭财产共计为30+80+100/2=160(万元)。


本案中,赵先生父亲的遗产分割前赵先生也去世了,存在转继承关系。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收其有权继承的遗产。在赵先生及其父亲去世时,肖女士可继承80/4+40/4=30(万元)。


肖女士共拥有的财产为30+160/2+1=1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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