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我不会犯法,没必要学习法律B.他先骂了我,所以我把他打成脑震荡也不算违法C

题目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我不会犯法,没必要学习法律

B.他先骂了我,所以我把他打成脑震荡也不算违法

C.犯了法,认错了也必须要接受法律处罚

D.偷同桌一支铅笔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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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6、下列句子中没有语病的是()

A.他虽然很努力,方法也很正确。

B.因为你不说,我也知道。

C.只要我去,才能完成任务。

D.既然你反对我去,我就不去了。


B

第2题:

曾宪梓先生对中国内地的总捐资额超过4亿元人民币,有人问他有钱快乐还是没钱快乐?他答道:“穷人有穷人的快乐,富人有富人的苦恼,有钱不一定快乐。( )。不要成为钱的奴隶。”

A. 但是我把钱用在事业上,看你怎么用,我不算有钱
B. 我不算有钱,看你怎么用,但是我把钱用在事业上
C. 我不算有钱,但是我把钱用在事业上,看你怎么用
D. 看你怎么用,我不算有钱,但是我把钱用在事业上

答案:D
解析:
“不要成为钱财的奴隶”前面的标点是句号,这说明前面的内容构成一个整体。“我不算有钱,我把钱用在事业上”对应“看你怎么用”,承上启下,既解释了“我”怎么用,又引出“不要成为钱财的奴隶”的观点,故答案为D。

第3题:

我在试用期内请假为成离职,拿了公司1200元!我归还超出工资的部分,老板去派出所告我

我违法吗??他违法吗??都会收到什么处罚??


前者的拿最多视为劳动纠纷,派出所管不了,应该是劳动仲裁委管辖,而后者的拿,说的不客气就可以视为偷盗,派出所是正管。
如果是后者,轻者可以被警方训诫,重者会拘留。
首先确认你所说的【拿}是一个什么意义上的【拿】?经过批准的借?或是其他经过手续的拿,还是未经过公司同意而私自的【拿】?前者的拿最多视为劳动纠纷,派出所管不了,应该是劳动仲裁委管辖,而后者的拿,说的不客气就可以视为偷盗,派出所是正管。如果是后者,轻者可以被警方训诫,重者会拘留。
如你所述这不属于偷盗,这就是一个劳动纠纷,即使告到派出所对你来说也没有关系,也可以借此机会与警察叙说前面离职员工被无理扣发工资的实情,征得警察的同情后有可能就此了结,即使老板不同意了结你是经过他同意才拿到的此款,只是被你派到其他用处了,并不是实际意义的偷盗。警察也不会管的太深了。唯一可以继续解决的地方是由他申请劳动仲裁,对你来说你的工资就有保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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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下列句子是兼语句的是()

A、他喜欢也擅长书法。

B、他把孩子打发走了。

C、校长被他诚恳的话语打动了。

D、我感谢你告诉我这个好消息。


参考答案:D

第5题:

下面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A、我不会犯法,没必要学习法律

B、他先骂了我,所以我把他打成脑震也不算违法

C、犯了法,即使认了错也还要受处罚

D、偷同桌一支铅笔没关系


参考答案:C

第6题:

网上教唆是犯罪吗?

今天在网上和网友语音聊天。他说他和隔壁的人共用网络,玩游戏老是卡。他说如果打游戏重要的时候要是他隔壁的人占用网速的,就算隔壁的人在和女友做爱,他也要冲进去,把他的网线拔了。我这时候和他开玩笑。你还可以把那男的推开,上那个女的。我是开玩笑的。请问要是他真的那么做,强奸了那女的或者杀了他隔壁的人。那我会有法律责任吗?我很后悔开了这样的玩笑。也很害怕。我之后又以文字的形式跟他说是开玩笑的,和他强调了这是犯法的。他也看到了。我会有法律责任吗?如果他真这么做,我又无法证明之后向他说过,我是开玩笑的,告诉过他这是犯罪。我没保存聊天记录。


这个你可以放心,他是成年人,有自己的意识,具有监管自己的行为的责任,只要他这样做和你没有利益关系就不会有你的责任
1、你不会构成教唆犯。
2、当你仅有前面教唆行为而他又实施了犯罪行为的话,你可能构成教唆犯。但你后来又告诫他,且他在你告诫前没有实施犯罪,你就不可能成为教唆犯。
不一定能够认定你教唆,但是如果对方真的实施了你所说的犯罪行为被抓的,将会给你带来麻烦。
网络教唆犯的具体类型 

  教唆犯是以授意、怂恿、劝说、利诱或者其他方法故意使他人犯罪的人。其主观方面须为故意(含间接故意),发生间接故意教唆的场合,因为网络技术行为的复杂性和不可预测性,行为人通常对自身教唆行为的危害性并不确切了解,而基于放任心理去从事教唆行为。 [3]另外,过失教唆不受处罚,但可构成过失正犯。网络教唆犯是网络犯罪中的教唆犯。目前,以“教唆”形式出现的网络犯罪行为已司空见惯,比如,恐怖分子利用互联网鼓动、悬赏其他人进行爆炸、暗杀、绑架等恐怖活动;民族分裂分子利用互联网煽动民族歧视和仇恨。这些都有可能涉及到教唆犯的成立问题。网络犯罪的最重要的特征是以计算机网络作为犯罪场所或者犯罪手段进行犯罪,网络教唆犯也不例外。下面以不同的标准来对网络教唆犯进行分类研究,当然(一)、(二)、(三)标准之间是独立的但不互斥。 

  (一)以教唆侵犯的对象作为区分标准 

  1、对象型网络教唆犯 

  对象型网络犯罪以计算机网络(资源)作为犯罪对象,不仅要求利用网络的形式特性,犯罪在网上进行,并且要求其犯罪对象本身就是网络(资源)。刑法第285、286条规定的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中就包含了此种犯罪,但这两条本身并不就是对象型网络犯罪。所谓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网络犯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且通过网络进行的犯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网络犯罪则有通过网络进行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和应用程序罪和制作、传播破坏性程序罪,这其中包含了大量的以病毒、蠕虫(worms)、特洛伊木马等作为网络攻击手段的情形。故而对象型网络教唆犯即是以对象型网络犯罪为教唆内容的教唆犯。 

  2、非对象型网络教唆犯 

  范畴的分类讨论讲究各类别范畴的互斥性,该类别以计算机网络(资源)以外的对象作为犯罪对象。虽然该类犯罪中网络的角色大多是一种工具,但将其称为工具型网络教唆犯却是不合理的,因为其无法排除利用网络(工具)传播教唆信息,侵犯网络资源(对象)的情形。另外,除了以网络为工具的情况,还有以网络为场所的不针对网络本身进行侵犯的犯罪,比如网上赌球的行为,对这类网络犯罪行为的教唆,可构成网络教唆赌博。 

  (二)以教唆的对象作为区分标准 

  1、针对不特定人的网络教唆犯 

  对不特定人的网络教唆,是指行为人对具体的网络信息受众的人数缺乏具体的认识,但确知有一定数量的受众可以接受其网络教唆实施具体的犯罪;如果不确知的话,则是单向意思联络的网络聚众犯,当然这也可能构成网络共同犯罪。比如,通过在开放性BBS论坛、贴吧、(公众)在线聊天室上发布蓄意唆使(网络社区内)他人伪造货币的帖子,引起他人犯罪。一般来说,没有访问限制(密码、局域网或其它限制)的普通博客(web log)应该认定为开放性的网络领域,由于其无法逃避搜索引擎的搜索,故是针对不特定人的。对不特定人的网络教唆一般导致较重的惩罚。 

  2、针对特定人的网络教唆犯 

  对特定人的网络教唆,是指行为人确知自己实施网络教唆行为的受众之人数且他们可能因其教唆而犯罪的教唆行为;主要在封闭网络领域以及在线交流工具等上,一般不为搜索引擎所搜索。比如,通过QQ、MSN、网易泡泡、BBS站内讯息或信件、同学录/校友录悄悄话、E-mail等方式进行的教唆某些特定的人去实施盗窃或者侵入某单位的内部网络进行破坏。实际上这些犯罪的性质和其相对应的传统犯罪并无多大区别,只是手段不同而已。有意思的是,QQ空间(设置密码后)是完全的封闭的针对特定人的网络领域,且不为搜索引擎所搜索。当然,所有限制IP段的网络空间在合理范围内都可认定为封闭领域。 

  (三)以教唆的涉网性作为区分标准 

  1、在网络上实行教唆的网络教唆犯 

  指行为人进行教唆时是处于网络环境下,通过网络语言向他人实施教唆。比如,甲通过MSN聊天的方式教唆乙利用其出众的黑客入侵技术去侵入国家某保密机关的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并复制一些机密文件。由于乙的行为本身构成了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网络犯罪。 

这不会吧
别小看我们国家的网监,很厉害的,你这要是流传开,肯定有公安局找上门
不算

第7题:

下列句子的预设分析,()是正确的。

A.“公交车来了”预设是私家车没有来

B.“小王会下棋了”预设是小王原来不会下棋。

C.“他现在学习很努力”预设是他学习一直很努力。

D.“我吃饱了”预设是我没有吃东西。


参考答案:B

第8题:

以下是某位心理辅导老师与学生谈话的内容学生:班上一位同学下课时辱骂了我,我真想一刀把他捅死,我也不想活了。老师:你告诉我,他是谁,我去找他算账,严厉批评他,帮你出口气。该老师错误认为()

A、心理辅导只是单纯的同情

B、心理辅导只是教导和说教

C、心理辅导只是简单安慰

D、心理辅导只是解决特定问题


参考答案:A

第9题:

下面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

A、我不会犯法,没必要学习法律。

B、他先骂了我,所以我把他打成脑震荡也不算违法。

C、犯了法,即使认了错也还要受处罚。

D、偷同桌一支铅笔没关系。


参考答案: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