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 )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

题目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 )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占有该财物的,以贪污论。

A、公开财产

B、国有财产

C、公益财产

D、公共财物

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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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多选题】下列情形构成贪污罪的有哪些?()

A.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B.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

C.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

D.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

第2题:

《刑法》第38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1)本条中“国家工作人员”、“公共财物”的含义是什么?
(2)本条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含义是什么?
(3)某国有银行的会计,采取秘密手段窃取自己经手管理的存款,该行为如何处理?


答案:
解析:
(1)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公共财物是指下列财产: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形成的有利条件,具体表现为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及方便条件。利用因工作关系熟悉作案环境、凭工作人员身份便于接近作案目标等与职务无关的便利条件,不属于利用职务之便。
(3)该行为构成贪污罪。国有银行的会计符合贪污罪的主体要件,其利用职务之便,将自己主管、经手的公共财物,以秘密窃取的方法非法占有的行为,即通常所说的监守自盗,符合贪污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第3题: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占有该财物的,以贪污论。


A. 公开财产
B. 公共财物
C. 国有财物
D. 国有财产

答案:D
解析:
解题指导: 《刑法》第382条:“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故答案为D。

第4题: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 )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占有该财物的,以贪污罪论。

A.公共财产

B.国有财产

C.公益财产

D.公有财产


正确答案:B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罪论。

第5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判断对错


参考答案:正确

第6题: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 )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占有该财物的,以贪污论。

A.公共财产

B.公共财物

C.国有财物

D.国有财产


正确答案:D

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第7题: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单位,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下列哪项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占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A.公开财产

B.公共财物

C.国有财物

D.国有财产


正确答案:D

第8题:

根据我国的刑法规定,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管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国有的财物的,以()论处。

A.贪污罪

B.挪用公款罪

C.非法所得

D.职务侵犯罪


参考答案:A

第9题:

《刑法》第38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1)本条中“国家工作人员”“公共财物”的含义是什么?

(2)本条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含义是什么?

(3)某国有银行的会计,采取秘密手段窃取自己经手管理的存款,该行为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答:(1)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可以成为贪污罪的主体。
公共财物是指下列财产: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形成的有利条件,具体表现为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及方便条件。利用因工作关系熟悉作案环境、凭工作人员身份便于接近作案目标等与职务无关的便利条件,不属于利用职务之便。(3)该行为构成贪污罪。某国有银行的会计,符合贪污罪的主体要件,其利用职务之便,将自己主管、经手的公共财物,以秘密窃取的方法非法占有的行为,即通常所说的监守自盗,符合贪污罪的犯罪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