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草原条例》对采集、加工、经营发菜作出了哪些处罚规定?

题目

《甘肃省草原条例》对采集、加工、经营发菜作出了哪些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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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甘肃省草原条例》对征用或者使用草原有何规定?


参考答案: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的应当向草原所有者和承包经营者支付安置补助费和补偿费,并向草原监督管理机构交纳草原植被恢复费。

第2题:

《甘肃省草原条例》明确规定哪些草原应当纳入国土治理建设规划实施专项治理?


参考答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将退化、沙化、盐碱化、荒漠化的草原纳入国土治理建设规划,划定治理区,组织有关部门实施专项治理。

第3题:

《甘肃省草原条例》规定草原使用者或者承包经营者超过核定的载畜量放牧的,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并接受怎样的处罚?


参考答案:草原使用者或者承包经营者超过核定的载畜量放牧的,由草原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罚,并限期出栏:
(一)超载10-30%的,每个超载羊单位罚款十元;
(二)超载31-50%的,每个超载羊单位罚款二十元;
(三)超载50%以上的,每个超载羊单位罚款三十元。

第4题:

《甘肃省草原条例》对无证采集、未按采集证规定采集或者未经审批收购、出售重点保护草原野生植物的,将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无证采集、未按采集证规定采集或者未经审批收购、出售重点保护草原野生植物的,由草原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草原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采集证的,应当收回采集证。

第5题:

《甘肃省草原条例》规定的承包经营草原的程序是什么?


参考答案:《甘肃省草原条例》规定承包经营草原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二)承包工作小组依法拟定承包方案;
(三)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并公示;
(四)依照承包方案公开发包;
(五)签订承包合同。

第6题:

《甘肃省草原条例》规定旱作人工草地不宜在哪些条件下的天然草原上建设?


参考答案:《甘肃省草原条例》规定不得在下列天然草原建设旱作人工草地:
(一)年平均降水量在350毫米以下的;
(二)坡度25度以上的;
(三)土壤条件不适宜种植的。

第7题:

《甘肃省草原条例》对国家二级保护和地方重点保护草原野生植物的采集有何规定?


参考答案:国家二级保护和地方重点保护草原野生植物的采集,应当按照采集证规定的区域和时段进行,做到随挖随填,保留植物母株,保护草原植被。

第8题:

《甘肃省草原条例》对采集、加工、收购和出售发菜有何规定?


参考答案:禁止采集、加工、收购和销售发菜。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重点出入通道设置季节性临时检查站,对采集、收购、出售发菜的人员进行查处。

第9题:

《甘肃省草原条例》禁止哪些破坏草原植被的行为?


参考答案:禁止开垦草原。禁止在草原上铲挖草皮、泥炭,防止造成新的植被破坏、草原沙化和水土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