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盗窃钻戒一枚送于自己心仪的女孩杨某,爱慕虚荣的杨某心知肚明,但依然接受,在人民警察向其了

题目

李某盗窃钻戒一枚送于自己心仪的女孩杨某,爱慕虚荣的杨某心知肚明,但依然接受,在人民警察向其了解情况时,她谎称不知此事,在警察走后,迅速将钻戒隐藏。那么,杨某犯( )。

A.盗窃罪

B.窝藏罪

C.窝藏、包庇罪

D.伪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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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3.2003年3月,杨某看中打工妹李某,于是开始追求李某。在遭到李某的拒绝后,杨某便以毁坏李某的名誉为要挟,要求李某嫁给他。在杨某的威胁之下,李某不得已嫁给杨某。有权申请撤销此婚姻的请求权人是() A.杨某 B.杨某的父母 C.李某 D.李某的父母


李某

第2题:

15.2003年3月,杨某看中打工妹李某,于是开始追求李某。在遭到李某的拒绝后,杨某便以毁坏李某的名誉为要挟,要求李某嫁给他。在杨某的威胁之下,李某不得已嫁给杨某。有权申请撤销此婚姻的请求权人是() A.杨某 B.杨某的父母 C.李某 D.李某的父母


李某

第3题:

杨某因盗窃某单位仓库内存放的电机,被李某告发,司法机关将杨某抓获归案。 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3年。1998年11月6日杨某刑满释放,杨某一直伺机报复李某。2000年12月12日,杨某找到其在派出所工作的表兄江某,谎称准备和朋友上山去打猎,想借江某的枪用。民警江某即将自己的手枪借给杨某,并给了5发子弹。杨某拿到枪后,将子弹上膛,准备去杀害李某。在寻找李某的途中,杨某遇同学甲和乙。甲问杨某“急匆匆地去干啥?”杨某答道:“李某不是东西,害我坐3年牢,我找他算账去。”并 掏出手枪晃了一下。甲、乙即上前劝阻杨某,劝他不要干蠢事。杨某不听劝阻,执意前行。乙冲上去想夺下杨某的手枪,在拉扯争夺中,杨某不慎扣动扳机,将旁边的甲击中。 杨某见状,即与乙一起送甲到医院抢救,甲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1)杨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2)江某借枪给杨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
(3)对杨某如何处罚?


答案:
解析:
【详解】
本题中,杨某具有刑法意义的行为有两个:一是以报复、杀害李某为目的而向江某借枪的行为;二是在甲、乙劝阻的过程中,不慎扣动扳机,将甲打死的行为,应明确杨某对甲的死亡主观上持有何种心理态度。
(1)杨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预备)与过失致人死亡罪。
(2)江某身为公安人员,属于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擅自将枪支借给他人,并造成严重后果,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
(3)杨某的故意杀人罪因处于预备形态,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 罚;其故意杀人罪发生在盗窃罪刑满释放的5年之内,依法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因此,在对杨某以故意杀人罪(预备)与过失致人死亡罪进行并罚时,应当考虑上述两个法定的量刑因素。

第4题:

杨某受某厂指派在本县范围内收购茶叶2万斤,厂方提供了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杨某收购后未向税务机关纳税。县税务局知悉后即作出决定,杨某须缴纳增值税5000余元。杨某不服,认为自己是接受某厂的指派,与该厂是委托关系,其税款应由厂方缴纳。县税务局未采纳杨某的意见,坚持要求杨某缴纳。
在此情况下,杨某应当如何处理?( )

A.杨某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杨某可以先提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起诉
C.杨某必须先经过复议,不经复议不得起诉
D.杨某可在复议与诉讼之间任意选择

答案:C
解析:
。考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7条的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复议为前置程序的,必须先经过复议,不经复议不得起诉。本题属于纳税争议,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杨某对纳税决定不服,只能先提起复议,经复议后才能起诉。故C项为应选项。B项错在“可以”的表述上。当复议依法被规定为前置程序时,必须先经过复议,不经复议不得起诉,而不是可以选择的问题。

第5题:

被执行人张某不能清偿所欠李某的债务,同时张某借给杨某的现金足以保证张某履行债务,杨某到期却拒不偿还,法院因此向杨某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但杨某在指定期限内既没有提出异议也不履行,法院因此可以裁定对( )的财产强制拍卖。

A.张某

B.张某或杨某

C.杨某

D.张某和杨某


正确答案:C

第6题:

2003年3月,杨某看中打工妹李某,于是开始追求李某。在遭到李某的拒绝后,杨某便以毁坏李某的名誉为要挟,要求李某嫁给他。在杨某的威胁之下,李某不得已嫁给杨某。有权申请撤销此婚姻的请求权人是()

A.杨某

B.杨某的父母

C.李某

D.李某的父母


参考答案:C

第7题:

杨某于1994年8月至1995年1月在原籍河南省某市伙同他人盗窃3次,价值4700元,随后外逃。当地司法机关在办理其同伙盗窃案过程中,于1995年6月17日以盗窃罪对杨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杨某依然外逃)。1995年11月至12月杨某在浙江省某市又实施盗窃,其隐瞒了在原籍的盗窃事实,1996年10月被当地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刑满释放后,杨某返回原籍,2002年10月24日被原籍公安机关依法执行逮捕。

问题:对杨某可否追究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
【考点】追诉时效及其适用
【答案与解析】已超过追诉时效,不能追究杨某刑事责任。本案不属于无限期追诉案件。
杨某的涉嫌犯罪行为发生在79年《刑法》施行期间,依照该法第7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民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因为杨某一作完案就外逃,没有被采取任何强制措施(批捕决定只是司法机关内部的决定,只要没有执行,就不算已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强制措施),故杨某的涉嫌犯罪行为只能在法定的追诉期限内追诉,否则,就不能追诉。若依照现行《刑法》第88条的规定(该规定较长,在此略),因为侦查机关已立案、被害人也已报案(这可由本案的批捕决定和犯罪数额证实),则该案就属于无限期追诉案件,即任何时候都可以追诉。两相比较,按现行《刑法》处理的结果要比按79年《刑法》处理的结果重,不利于被告人。因此,从有利于被告人的角度出发,也就是说按照“从旧兼从轻”这一原则(现行《刑法》第12条的规定),本案在这里应“从旧”,即本案不属于无限期追诉的案件,应在法定的追诉期内追诉。
本案已超过追诉时效。
依照79年《刑法》第151条的规定(盗窃、诈骗、抢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因为杨某的盗窃数额至少已属较大,故该案的追诉期限至少应为10年。
依照现行《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因为杨某的盗窃数额仅为较大,故该案的追诉期限应为5年。
两相比较,按现行《刑法》处理的结果要比按79年《刑法》处理的的结果轻。同上一样,按照“从旧兼从轻”的原则,本案在这里应“从轻”,即本案的追诉期限为5年。
依照现行《刑法》第89条的规定(与79年《刑法》第78条的规定完全一致:……在追诉期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本案追诉期限的起始时间应为1995年12月。因追诉期限为5年,故该期限的终了时间应为2000年12月。
侦查机关于2002年10月24日才将杨某抓获并予以追诉,显然已超过追诉时效,属无效追诉。

第8题:

被执行人张某不能清偿所欠李某的债务,同时张某借给杨某的现金足以保证张某履行债务,某到期却拒不偿还,法院因此向杨某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但杨某在指定期限内既没有出异议也不履行,法院因此可以裁定对( )的财产强制拍卖。

A.张某

B.张某或杨某

C.杨某

D.张某和杨某


正确答案:C

第9题:

杨某毕业没几年就开了公司。他灵活的经商头脑加上踏实肯干的精神使得公司的规模越来越大,资金流动需求也随之增加。杨某的优秀使其深受女孩欢迎,李某对其更是情有独钟。但对于李某的示好,杨某多次婉言拒绝。李某一气之下便央求作为银行行长的父亲给杨某点颜色看看。父亲经不住女儿的软磨硬泡,便答应了李某的请求。在杨某正需要资金的时候,李某的父亲以银行的名义将杨某在自己所在银行的资金全部冻结。最后,得知真相的杨某将李某的父亲告上了法庭。针对以上事实,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冻结存款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B.冻结存款不得由银行实施

C.李某的父亲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D.李某的父亲有权自主决定冻结存款


参考答案: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