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人爱吃酸菜,罗艺爱吃酸菜,所以,罗艺是韩国人。能证明上述推理荒谬的是(  )。

题目
韩国人爱吃酸菜,罗艺爱吃酸菜,所以,罗艺是韩国人。能证明上述推理荒谬的是(  )。

  A.所有的阿肯特的人都说谎,汤姆是阿肯特人,所以,汤姆说谎

  B.会走路的动物都有腿,桌子有腿,所以,桌子是会走路的

  C.雪村爱翠花,翠花爱吃酸菜,所以,雪村爱吃酸菜

  D.所有的金子都闪光,所以,有些闪光的是金子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B
解析: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韩国人爱吃酸菜,罗艺爱吃酸菜,所以,罗艺是韩国人。

能证明上述推理荒谬的是( )。

A.所有的阿肯特的人都说谎,汤姆是阿肯特人,所以汤姆说谎

B.会走路的动物都有腿,所以,桌子是会走路的

C.雪村爱翠花,翠花爱吃酸菜,所以,雪村爱吃酸菜

D.所有的金子都闪光,所以,有些闪亮的是金子


正确答案:B
文段中由韩国人爱吃酸菜,罗艺爱吃酸菜,推出罗艺是韩国人,荒谬之处在于未考虑到除韩国人外还有其他国家人爱吃酸菜。B项不考虑除动物外还有其他物体也有腿,犯了和文段一样的错误,可以证明文段的荒谬。所以答案为B项。

第2题:

?甲:“吃鱼可以使人聪明。”乙:“对,我从小就不爱吃鱼,所以我就笨。”为了使乙的论证成立,必须补充以下哪项为前提?

A.不爱吃鱼的人一定都笨
B.聪明的人一定都爱吃鱼
C.笨的人一定都不爱吃鱼
D.爱吃鱼的人一定都聪明

答案:A
解析:
第一步,确定题型。根据提问方式中的“前提”,确定为加强论证。第二步,找论点和论据。论点:我从小就不爱吃鱼,所以我就笨。论据:无。第三步,辨析选项。A项:该项可以翻译为“不爱吃鱼的人→笨”,乙说不爱吃鱼,根据“肯前必肯后”,可以推知论点一定成立,属于前提。因此,选择A选项。B项:该项可以翻译为“聪明的人→爱吃鱼”,乙说不爱吃鱼,根据“否后必否前”可得,乙不聪明,但是不聪明不代表一定笨,排除;C项:该项可以翻译为“笨→不爱吃鱼”,乙说不爱吃鱼,根据“肯后得不出必然结论”,排除;D项:该项可以翻译为“爱吃鱼→聪明”,乙说不爱吃鱼,根据“否前得不出必然结论”,排除。

第3题:

北方人不都爱吃面食,但南方人都不爱吃面食。如果已知上述第一个断定真,第二个断定假,则以下哪项据此不能确定真假?( )

Ⅰ.北方人都爱吃面食,有的南方人也爱吃面食。

Ⅱ.有的北方人爱吃面食,有的南方人不爱吃面食

Ⅲ.北方人都不爱吃面食,南方人都爱吃面食。


正确答案:D
北方人不都爱吃面食,但南方人都不爱吃面食。已知第一个断定真,第二个断定假,则得到:“北方人不都爱吃面食,但南方人有些爱吃面食”。Ⅰ中“北方人都爱吃面食”为假,据此可知Ⅰ是假的。“北方人不都爱吃面食”又存在两种可能,即“有的北方人爱吃面食”和“北方人都不爱吃面食”。“南方人有些爱吃面食”也存在两种可能,即“有一部分南方人爱吃面食”和“所有南方人都爱吃面食”。因此Ⅱ和Ⅲ都真假未知,故答案是D。

第4题:

兰艺咖啡店是罗飞、王曼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罗飞是合伙事务执行人且承担全部亏损。为扭转经营亏损局面,王曼将兰艺咖啡店加盟某知名品牌,并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向陈阳借款20万元支付了加盟费。陈阳现在要求还款。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王曼无权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向陈阳借款
B、兰艺咖啡店应以全部财产对陈阳承担还款责任
C、王曼不承担对陈阳的还款责任
D、兰艺咖啡店、王曼和罗飞对陈阳的借款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答案:B
解析:
选项A错误,《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该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据此可知,罗飞与王曼均为普通合伙人,他们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合伙事务委托给罗飞执行后,王曼不再执行合伙事务,而非无权执行合伙事务。
选项B正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据此可知,兰艺咖啡店应先以其全部财产对陈某承担还款责任,不足的,由罗飞、王曼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选项C错误,《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据此可知,罗飞、王曼关于亏损承担的约定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无效。因此,王曼亦应对陈阳承担还款责任。
选项D错误,《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据此可知,王曼与罗飞对陈阳的借款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他们与兰艺咖啡店之间不存在连带关系。

第5题:

逻辑判断。每题给出一段陈述.这段陈述被假设是正确的,不容置疑的。要求你根据这段陈述,选择一个答案。注意:正确的答案应与所给的陈述相符合,不需要任何附加说明即可以从陈述中直接推出。
韩国人爱吃酸菜,翠花爱吃酸菜,所以翠花是韩国人,以下哪个选项最明确的显示了上述推理的荒谬?()
A.所有的克里特岛人都说谎.约翰是克里特岛人,所以约翰说谎
B.会走路的动物都有腿,桌子有腿.所以桌子是会走路的动物
C.西村爱翠花,翠花爱吃酸菜,所以西村爱吃酸菜
D.所有金子都闪光.所以有些闪光的东西是金子


答案:B
解析:
题干的论证方式是:S是P,R是P,所以R是S。与此相似的论证方式只有B项。A项的论证方式是:S是P,R是S,所以R是P,与题干不符。C项的论证方式是:S是P,P是R,所以S是R,与题干不符。D项不是三段论。所以答案为B。

第6题:

老张:只有四川人才爱吃辣椒。 小刘:不对吧!老李是四川人,但他不爱吃辣椒。 小刘的回答把老张的话误解为以下哪项?

A.爱吃辣椒的都是四川人。

B.老李爱吃辣椒。

C.所有四川人都爱吃辣椒。

D.没有四川人爱吃辣椒。


正确答案:C
解析:老张:四川人一爱吃辣椒。小刘:四川人八不爱吃辣椒。小刘对老张不构成反驳,小刘的说法是下式的负命题:四川人→爱吃辣椒。因此,C为正确答案。

第7题:

韩国人爱吃酸菜.翠花爱吃酸菜,所以翠花是韩国人.以下哪个选项最明确的显示了上述推理的荒谬?()[2006年建行真题]
A.所有的克里特岛人都说谎.约翰是克里特岛人.所以约翰说谎
B.会走路的动物都有腿,桌子有腿。所以桌子是会走路的动物
C.西村爱翠花.翠花爱吃酸菜.所以西村爱吃酸菜
D.所有金子都闪光.所以有些闪光的东西是金子


答案:B
解析:
题干的论证方式是:S是P,R是P,所以R是S。与此相似的论证方式只有B项。A项的论证方式是:S是P,R是S,所以R是P,与题干不符。C项的论证方式是:S是P,P是R,所以S是R,与题干不符。D项不是三段论。所以答案为B。

第8题:

有些福建人不爱吃辣椒。因此,有些爱吃甜食的人不爱吃辣椒。 以下哪项能保证上述推论成立? A.有些福建人爱吃辣椒 B.有些爱吃甜食的福建人爱吃辣椒 C.所有的福建人都爱吃甜食 D.所有爱吃甜食的人都是福建人


正确答案:C
题干是不完整的三段论,需要补充一个前提,由三段论有三个项,且各出现两次可知,所缺前提由“福建人”和“爱吃甜食”组成,排除A、B两项;将C项代入。可推出结论;将D项代入,可能不爱吃辣椒的福建人都是不爱吃甜食的,不必然推出结论。故答案选C。

第9题:

兰艺咖啡店是罗飞、王曼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罗飞是合伙事务执行人且承担全部亏损。为扭转经营亏损局面,王曼将兰艺咖啡店加盟某知名品牌,并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向陈阳借款20万元支付了加盟费。陈阳现在要求还款。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6年)

A.王曼无权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向陈阳借款
B.兰艺咖啡店应以全部财产对陈阳承担还款责任
C.王曼不承担对陈阳的还款责任
D.兰艺咖啡店、王曼和罗飞对陈阳的借款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普通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A项:合伙协议关于合伙事务执行人的约定不具有对外效力,不能以之对抗善意第三人。虽然合伙协议约定罗飞是合伙事务执行人,但是善意第三人无从知晓合伙企业的内部安排,可以合理信赖王曼有权代表合伙企业为相应法律行为。因而,王曼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向陈阳借款的行为是有效的,在合伙企业与陈阳之间成立借款法律关系。因而,A选项错误。
B项:《合伙企业法》第38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因而,B选项正确。
C项:《合伙企业法》第39条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王曼作为合伙人,应当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而,C选项错误。
D项: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8、39条的规定,对于合伙企业债务,应当先以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清偿,以合伙企业财产不能清偿的,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而,合伙企业(兰艺咖啡店)与合伙人(王曼和罗飞)之间在清偿债务上存在先后顺序,并非连带责任关系,D选项错误。

第10题:

下列三段论推理正确的是()。

A. 所有物体都有重量的,所有气体都是物体,所以所有气体都是有重量的
B. 无一天体是固定不变的,太阳是天体,所以太阳是固定不变的
C. 罪犯是了解现场情况的,某甲了解现场情况,所以某甲是罪犯
D. 四川人爱吃辣,小卫爱吃辣,所以小卫是四川人

答案:A
解析:
B项“无一天体是固定不变的”,即没有一个天体是固定不变的,是双重否定即为肯定,即所有的天体都是运动的,排除。C项罪犯是了解现场情况的,并不是说了解现场情况的都是罪犯,无法由某甲了解现场情况推出某甲是罪犯,排除。D项,四川人爱吃辣,无法推出爱吃辣的都是四川人,排除。故答案为A。

更多相关问题